精選土地確權申請書3篇
在人們物質精神需求不斷增長的今天,申請書使用的次數(shù)愈發(fā)增長,正確運用申請書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申請書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確權申請書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確權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劉明山,男,漢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貴州習水縣人,住本縣官店鎮(zhèn)先豐村灣頭組。農民。被申請人劉天萬,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yè)同上。第三人劉天樹,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yè)同上。系先豐村灣頭組組長。請求事項請求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將棕樹丘耕地(田)的使用權確定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將該耕地歸還給申請人。事實與理由1983年8月,申請人從同居一排房子的陸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轉讓金轉得土地一塊,地名為棕樹丘,當時在場人有劉明萬、劉光龍、劉應云等人,被申請人使用該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無理爭奪,當時鄉(xiāng)領導陸久堰、陸遠州先后來了解情況后宣布該土地的使用權歸申請人,仍由申請人管理使用,同時還給申請人增加公糧200斤。申請人在管理使用期間,一直按國家規(guī)定上繳農業(yè)稅和各項提留,直到國家免收農業(yè)稅為止。20xx年9月被申請人劉天萬以該地為本組組長(第三人)以現(xiàn)金5300元賣給他為由,強行進行耕種,遂發(fā)生權屬爭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制止申請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向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望政府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習水縣官店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3月5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男,1931 年 8 月 15 日出生,漢族,住 xxx,xxx,xxx 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xxx,女,1938 年 10 月 5 日生,漢族,住址同 上(系申請人 xxx 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xxx,男,1967 年住 10 月 1 日生,漢族,住 xxx,xxx,xxx 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 xxx 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 畝地使 用權為一組村民 xxx、xxx 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于 xxx 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 畝地系第一輪 土地承包時由發(fā)包方承包給 xxx、xxx 一家,對該土地的使 用權人為:xxx、xxx、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1996 年申請人之子 xxx 與被申請人 xxx 簽訂了“關于 xxx 與 xxx 兩家承包土地協(xié)議書合同書”,協(xié)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 進行轉包,xxx 收取了 xxx 給予的人民幣 15000 元(壹萬五 仟元整),協(xié)議簽訂后 xxx 于 1996 年 12 月 26 日向有管部 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19)號, 并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 187.7 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 申請人 xxx、xxx 得知此事后,于 20xx 年把 xxx 和 xxx 告上 了法庭,xxx 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 614 號民事判決。xxx 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 xxx 簽 訂的土地轉包協(xié)議合事后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 追認,屬于無效合同。 xxx 因對法律法規(guī)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 后把收到的人民幣 15000 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 xxx, 情有可原。可是 xxx 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占 著別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 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 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請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取得 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并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 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 xxx 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 xxx 村民委員 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 的使用權只屬于申請人。 現(xiàn)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 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向 xxx 人民政 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 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xxx
20xx 年 5 月 26 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篇3
申請人:黃治平,男,身份證號碼:442523194907131134,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zhèn)水背村委會橫塘村7號。聯(lián)系電話:
申請人:黃克凡,男,身份證號碼:44252319550118111X,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zhèn)街鎮(zhèn)東一路2號。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黃相志,男,身份證號碼:442523197006101134,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zhèn)水背村委會橫塘村9號。
被申請人:黃相漢,男,身份證號碼:44162419751129111X,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zhèn)水背村委會橫塘村9號。
行政處理請求:
將坐落于黃沙鄉(xiāng)跌鬼山東至黃沙鄉(xiāng) 、南至黃鏡犬山、西至山腳、北至葉甫山處山林土地所有權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共同所有。
事實和理由:
坐落于黃沙鄉(xiāng)跌鬼山東至黃沙鄉(xiāng) 、南至黃鏡犬山、西至山腳、北至葉甫山處山林土地,面積為333.5平方米,該山林地本為申請人父親黃志偉及被申請人祖父黃錦標從祖父黃延鑒財產繼承下來,但上述爭議山林地并未具體劃分權屬,實為申請人父親黃志偉及被申請人祖父黃錦標共同所有。XXX年和平縣人民政府組織進行土地所有權登記時,由于申請人父親黃志偉及母親均不在家中,故由申請人叔父黃錦標家人作為代表家族進行登記所有權人,當時由于只向和平縣人民政府申報黃恒星(黃錦標之子,申請人堂兄,被申請人父親)作為權屬登記,導致和平縣人民政府遺漏申請人父親黃志偉所有權人身份,將上述爭議山林地權屬錯誤確權為被申請人父親黃恒星一人所有。
多年來,申請人一直不清楚和平縣人民政府已將上述爭議山林地權屬證頒發(fā)給被申請人父親黃恒星,而認為是兩家共同所有并且在上述爭議山林地進行共同作業(yè)。直至近年來,被申請人宣稱,上述爭議山林地為其一家所有,不準申請人進行任何形式勞作經營活動,雙方產生糾紛。
綜上,申請人認為,上述山林地本為父親黃志偉及叔父黃錦標從祖父黃延鑒手中繼承,本應兩家共同所有。由于人民政府在50年代末進行四固定時沒有詳盡調查,遺漏被申請人父親黃志偉作為共同所有權人的身份,錯誤頒發(fā)上述爭議山林地權屬證書,導致產現(xiàn)時的糾紛。
因此,為了保障申請人的.財產合法權益,盡快解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特申請對上述爭議山林地進行產權確認。
此 致
和平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
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蓋章)
××年××月××日
附件:1.申請書副本 份;
2.證據目錄清單 份及相關證據 份。
【土地確權申請書】相關文章:
土地確權申請書02-10
土地確權的申請書06-21
土地確權申請書04-11
土地確權申請書12篇05-14
土地確權申請書精選12篇05-14
土地確權申請書10篇05-22
土地確權申請書(10篇)05-22
土地確權的申請書7篇06-21
土地確權申請書14篇06-28
土地確權申請書四篇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