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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工作規(guī)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地質工作規(guī)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地質工作規(guī)章制度1
xx縣是地質災害多發(fā)地區(qū),地質災害頻發(fā),為了抓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按照省、市、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院第394號令)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xx]94號)和《xx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xx省人民政府第33號令),切實抓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責任制度。
1、實行全年值班制度。
值班人員按值班規(guī)定要求,實行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填寫值班記錄表、及時報告和處置地質災害災情。對災情實行速報制度和月報制度。
2、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
局礦權環(huán)境管理股擬訂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經局領導審定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由縣人民政府批轉各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及縣直相關部門執(zhí)行。
3、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知識宣傳。
由局辦公室負責牽頭,各相關股室配合,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災減災日、“6.25”土地日等,開展宣傳咨詢活動。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知識,增強各級政府、部門、企業(y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防災意識。
4、切實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地質災害值班人員,一旦發(fā)生地質災害,值班領導及人員應按分級管理原則及時趕赴現場(必要時還要請專業(yè)技術隊伍參加),做好應急調查,控制災情,積極配合協助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因地質災害造成對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
5、開展地質災害災情和危險性、危害性巡查。
局機關將組織相關股室至各鄉(xiāng)鎮(zhèn)開展地質災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并督促各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管理所開展地質災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并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6、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jiān)測預警體系和建立健全縣、鄉(xiāng)(鎮(zhèn))、村、組四級群測群防監(jiān)測預警體系,落實隱患點監(jiān)測人員;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有效減少和避免災情事故的發(fā)生。
地質工作規(guī)章制度2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由礦技術部下設成立地質測量隊,設隊長一名,技術員2名,測量人員15名,地質人員6名。具有地質測量專業(yè)知識的人員不得少于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2、主要職責
煤礦的地質測量機構是本煤礦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與保護工作的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承擔煤礦生產有關的地質測量等工作;
。ǘ⿲γ禾抠Y源開采回采率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管理;
(三)負責煤炭資源儲量動態(tài)監(jiān)測及管理,建立資源儲量臺賬,編制礦山生產有關圖件及〈礦山儲量年報〉;
。ㄋ模┴撠熋禾抠Y源開發(fā)利用年度報告工作;
。ㄎ澹└鶕撮_發(fā)利用方案〉或礦井設計負責編制年度塊段開采和回采率計劃,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初審后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撠煹刭|災害防治工作,根據當年生產任務和采掘計劃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guī)劃,制定治理方案,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ㄆ撸⿲Πl(fā)生的破壞浪費礦產資源、超層超界開采等違反礦產資源法規(guī)行為負直接責任。
3、測量儀器配備
為滿足礦山測量要求,煤炭煤礦配備的測量儀器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需配備的主要設備有:
(一)常規(guī)測量儀器,如羅盤、測桿、測繩、鋼尺等工具齊全;
(二)防爆型全站儀;
。ㄈ├L圖儀;
。ㄋ模┪C等配套設備。
二、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1、測量成果必須有兩人以上計算、校對、保證資料準確無誤。
2、地測資料提供完畢后,必須經編制、描圖、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核〉、負責人簽字后再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同意后方能曬圖使用。
3、凡地測部門提交本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地測負責人審核同意,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提供。
4、地測圖紙資料必須設專人保管,建立借閱、轉抄、復制登記臺賬。
5、各部摘引資料必須嚴格檢查、校對后方可使用。
6、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包括:圖表文件等必須經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報出。
7、凡屬交換性質的圖件,需以舊換新,不交舊的,停發(fā)新的,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發(fā)放,為防止圖紙外流,對丟失圖紙者追究責任。
三、地測工作聯系制度
1、凡井巷貫通和掘進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險邊界掘進時,必須在巖巷剩下15-20m時,煤巷剩下20-30m 時,綜掘剩下50m時,測量人員必須向施工煤礦及有關部門發(fā)出貫通通知單,并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當采掘工作面經過其它巷道或危險區(qū)的上下方,其間距小于25m時,測量部門應向有關煤礦發(fā)出安全通知單。(附平面,剖面圖尺寸)
3、在掘進工作面貫通另一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在兩工作面相距50m時,地測部門必須下達通知書,余20m時地測下停頭通知書,施工煤礦必須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
4、石門穿層巷道要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嚴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層的層位和到迎頭的距離及進展情況變化。迎頭到揭煤最少距離為15m時,必須停頭打鉆查明層位的實際距離和煤層賦存情況,根據鉆探成果整理,繪制平面圖,剖面圖紙,提供給有關部門領導做揭煤工作的具體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轉向,變坡,地質構造變化,突水預兆,瓦斯變化等特殊情況時,地測人員除及時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外,應三班向施工煤礦了解情況,以便及時做好服務。
6、及時按旬進尺和月進尺填報上圖,定期交換。
四、地測工作質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質、測量、繪圖、三量、儲量等必須嚴格按規(guī)程和地測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工作,每項工作必須保證工作質量,地測部門每月必須對地測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重做。
2、各組長或技術負責人對各自范圍內的業(yè)務工作,要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或限期落實整改措施。
3、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除立即反工外,要組織有關人員討論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訓。地測人員必須按時、按要求發(fā)放地質預報,采掘工作面情況預報及透巷通知單,一旦誤揭煤層,找錯層位,突水誤透等重大責任事故,地測部門必須嚴肅處理,落實責任者。
五、地測管理制度
(一)、地測部門的地質人員應隨時收集井下巷道的相關資料并及時上圖,在每月5日前對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二)、對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及時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議,發(fā)現一次不及時收集資料上圖、分析、預報的給予50元罰款,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時,處責任煤礦負責人200元的罰款。
(三)、所有統計資料及數據要逐月登記臺帳、上表造冊,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資料的存檔,否則,處責任煤礦100元的罰款。
(四)、測量人員對各測量內容必須進行復測、復算、校對填圖。
(五)、測量人員對當日測量資料進行記錄、整理、計算、對算和精度評定,必須當日完成,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并將測算資料上圖,檢查發(fā)現一次不及時進行對算、上圖的予以批評教育,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的罰款100元。
(六)、對月統計資料必須及時上表、建帳,次月5日前檢查發(fā)現一次未進行該工作的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
(七)、地質人員對井下構造情況要及時收集現場資料進行分析,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八)、測量井下中腰線要及時標定,并且最前面一組中腰線至迎頭不許超過30m,否則每次對地測部門罰款100元。
(九)、對各煤礦安裝、臥底所需中腰線必須及時標定與提供。否則,給予200元/次的處罰。對造成影響的給予責任煤礦500元/次的處罰,同時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地質測量資料管理制度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必須設有專人管理,負責保管、發(fā)放、借閱、復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資料保管必須符合防火、防潮、防盜的要求。
2、凡提交礦內各煤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過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核、負責人簽字,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方能提供。礦內各煤礦需要臨時索取地測資料或數據,須經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查允許,個人不得隨意提供。
3、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報出.其數據必須以地測部門提供的為準,其它部門不得任意提供。
4、外煤礦借閱,索取地測資料時,必須持有煤礦介紹信,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凡借閱資料、圖紙,均不得轉抄、復制。只有單份的圖紙資料不得外借。
5、外煤礦索取、轉抄、復制地測圖紙資料時,必須列出清單,經總工程師批準,方能提供,并收取書本資料費。凡索取、轉抄、復制的圖紙資料,都要注明復制、轉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責任由素取、轉抄、復制煤礦負責。
6、向國外提供地測資料圖紙,要按國家標準合作和交流項目,嚴格控制范圍、份數。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規(guī)定,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查批準,上報主管部門。
7、地測人員自己使用的地測圖紙資料,必須愛護好,注意保密,不得損壞、丟失,否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8、所有地測資料〈包括數據、臺帳、卡片、圖紙等〉的保管業(yè)務分門別類,查找方便,有目錄、索引。
七、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發(fā)放、保管、校檢制度
1、地測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建立技術檔案,檔案中應填寫儀器、工具名稱、制造廠名、規(guī)格、型號、單價、由來及時間等,要有歷次檢查、校對、損壞和修理的記錄,使用等級的說明等。
2、地測儀器工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定期或根據需要進行檢校,并填寫記錄卡片。
3、儀器工具必須存放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且變化不大的室內。儀器箱內應放置干燥劑,并有專人定期檢查,發(fā)現霉銹等現象,需查明原因立即處理。
4、儀器設備使用前,操作者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構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決不能亂動。搬運時輕拿輕放,不許碰撞,不能坐壓儀器設備箱架。
5、儀器工具使用前后,均應進行檢查,性能正常,精確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須擦凈、涼干、經檢查驗后方能入庫。
6、經緯儀、全站儀、水準儀、繪圖儀等貴重設備,應配備有一定技術水平的人員管理使用。并每年對儀器設備檢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繼續(xù)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時修理,需要報廢的每年年底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xù)。
7、儀器工具發(fā)生丟失或損壞時,必須及時追查處理,如屬于嚴重儀器事故,必須寫出專題儀器事故報上級處理,并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8、儀器工具外借時,必須經礦分管領導同意,方可按手續(xù)借出。借出要及時返還,均應當面進行檢查,如返還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八、中、腰線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礦掘進巷道標準,施工煤礦便于標準施工,地測部門又便于中腰線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測量規(guī)程》之規(guī)定,并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類巷道的開工,通知部門必須以礦總工程師簽批的委托書、開工通知書、便函或施工技術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測部門,以便準備資料按要求放線,停頭、復工也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以保證有足夠的圖紙復核及測算時間。嚴禁無書面通知書、無措施、無計劃安排給線開工。
2、標定中、腰線前,測量人員必須對開工措施和設計圖紙上的數據、幾何關系進行驗算、檢核、重要工程的設計導線,標定設計須經測量負責人審查簽字,確保無誤方可標定給線。
3、主要巷道的中、腰線必須用經緯儀和水準儀標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線,在滿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羅盤儀和半圓儀標定。
4、井下標定必須準確,誤差不得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標線資料數據必須準確無誤。對現場標定元素進行校核確認無誤后方可遷站,否則必須重標。未按此程序進行標線者,一次罰款20元。如標錯線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并分析處理。標線后30-40m時,必須對新標的線進行復測,否則罰組長20元,并立即復測。
5、標定中線應成組設置,每組中線點不得少于4個,點間距不得小于2m,如遇特術情況(既巷道不夠長或頂板破碎不宜打頂板樁)時,點間距可以不大于2m,但是放完中線后,必須用油漆沿中線方向在巷道頂板上不間斷標注6-10m。否則,對參與延中線的人員分責任大小給予罰款10-20元。最前一個中線點距迎頭40m以內,由施工煤礦自行延線指揮掘進(如在40m之內中線有松動或巷道變坡中腰線不能使用時,施工煤礦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給予校正或延掛中腰線)。
超過40m時,施工煤礦不論中腰線是否可用,都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去延掛中腰線。同時,測量組長也應隨時加強聯系,掌握中腰線至迎頭的情況。隨時延掛中腰線。每40m打一個腰線樁,否則每超1m罰測量組長10元,組長不在由副組長負責。
6、各施工煤礦要建立班組長(技術員)延線制度,負責延長中腰線至迎頭40m以內的中腰線,以便施工,否則造成巷道偏差,責任由施工煤礦負責。
7、巷道中的測點和中腰線點,施工煤礦應妥善保護,嚴禁敲打或吊掛重物。如對延掛的中腰線點有疑問時,施工煤礦要及時告知測量人員,否則出現差錯由施工煤礦負責。施工煤礦破壞中腰線點的,每發(fā)現一次扣進尺5m。
8、施工煤礦在測量給線時,應密切配合、協作打眼、提供方便。測量給好線后應當場向施工煤礦交待清楚情況,以便掌握施工。
9、測量人員對巷道施工情況應經常檢查,發(fā)現未按線施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匯報。如遇巷道偏線嚴重而無法延線和影響工程使用的',可拒絕給線,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反映,確定處理意見。未經技術部門或總工程師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線或借線。
九、貫通、透巷管理制度
1、進行重要貫通測量前,必須按《煤礦測量規(guī)程》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按規(guī)定的程序報批并按批準的貫通設計進行實測、計算、復測、復算。
2、貫通測量工作至少應獨立進行兩次,最后取其算術或加權平均值作為標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數據。
3、所有貫通工程都應繪制1:200或1:500大比例尺貫通施工圖掛調度室,每天收尺填圖一次,嚴格掌握工程進展情況。
4、貫通工程兩工作面的距離在巖巷中剩下15-20m,煤巖巷中剩下20-30m之前,測量必須以書面形式報送總工程師,分管掘進的分管領導和安全、通風、生產技術、施工煤礦等部門,并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及控制距離。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邊界或進入危險區(qū)20-30m前,地測部門須以書面形式向總工程師、分管領導和安全、通風、生產技術、施工煤礦等部門,并在現場標出位置和控制距離。
6、當掘進巷道從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險區(qū)的上方或下方通過時,其間距小于25m的,測量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和煤礦發(fā)出安全通知書,并附平、剖面圖,標明凈巖(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測量人員下達安全貫通通知書后,生產技術、安全、通風、調度、生產運轉中心及施工煤礦等必須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加強管理,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確保巷道安全,準確貫通或順利通過。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驗收。
8、重要井巷貫通后,本隊應按貫通設計精度要求實測分析,寫出總結報分管領導和上級部門。
十、地質工作管理規(guī)定
礦井地質工作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須以可靠的地質資料為依據,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礦井開采結束。因而,必須加強礦井地質工作,更好的研究與解決煤礦生產中的各種地質問題,以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1、地質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地質、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礦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政策,執(zhí)行行業(yè)和煤礦制定的技術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等。
2、生產技術部門下函,按業(yè)務聯系制度,地質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為礦井工程設計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在制度規(guī)定的時間內,地質人員接到設計或生產技術部門委托書后1年提供準確的礦井開拓延深地質報告;半年提供采區(qū)地質說明書;7―15天提供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和回采地質說明書。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質資料,應根據要求及時提供。
3、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對掘進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區(qū)、積水區(qū)及石門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提交鉆探設計,報告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交給施工煤礦編制打鉆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煤礦打鉆前,地測人員必須標出打鉆方位及傾角,開鉆后進行跟班并復查其鉆孔方位及傾角是否正確。在跟班過程中嚴格記錄煤巖層及瓦斯、水等的變化情況,鉆探結束后及時分析有關資料,提出施工意見,并在圖上及現場標定控制距離。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層位變化或地質核定斷層突水時,施工煤礦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下井,觀測收集、分析資料、編制圖件,提出處理意見,向分管領導和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施工煤礦對地測部門所進行的觀測工作應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須根據掘進進度和設計工作面范圍,研究分析地質資料,現場編錄緊跟迎頭,提供的地質資料必須滿足采掘設計的需要,若因地質資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費的須認真分析總結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7、負責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和周邊小煤窖情況,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據。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開采威脅礦井。
8、負責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供危及人身和礦井生產的自燃或人為災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惡性事故的發(fā)生。
十一、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了切實抓好銀宇煤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zhí)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1、探水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鉆孔。
2、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3、探水隊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4、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fā)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6、發(fā)現有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yè)。
7、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yè)。
十二、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檢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檢由地測部及防治水人員按巡視路線逐項檢查各作業(yè)地點是否正常,特殊情況下應增加檢查次數。
2、礦各分管領導防治水隱患排查每月下旬進行,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huán)節(jié)。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防治水規(guī)定》和防治水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完后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防治水辦公室,由防治水技術組組長負責進行歸類匯總,并提出處理意見,經批復后,以書面形式下發(fā)有關煤礦進行限期整改,防治水辦公室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在礦井雨季來臨之前20天內,防治水技術組完成礦井雨季“三防”預案,并要不間斷巡查,發(fā)生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在雨季來臨前10天內,礦井取得與防汛、防洪、氣象煤礦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聯系。
6、檢查礦井所有避雷器材,出現損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7、設備組準備足夠的防洪袋、鐵鍬、水管、雨衣、鐵絲、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來臨之前對井下排水泵進行排水實驗。
9、雨季來臨之前做好礦井周邊廢棄礦井、河道、積水地區(qū)水位測量工作。
10、建立礦井緊急情況撤離組織和緊急情況支援隊。
11、煤礦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防治水專項整治的設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qū)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重點防治水區(qū)域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計劃。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14、檢查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我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fā)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獎罰制度。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制約、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
。ㄒ唬┌踩劻P制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guī)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重獎重罰。
。ǘ┌踩劻P的對象為煤礦職工,獎勵按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制度等。
。ㄈ┞毠び邢铝谐煽冎坏,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制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fā)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fā)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10000元。
3、對于全年每班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原則的職工獎勵5000元。
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0元。
。ㄋ模┯邢铝星樾沃坏模o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的煤礦處罰5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的處分。
2、防止水措施執(zhí)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煤礦罰款5000元,個人罰款500元,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頂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煤礦相關負責人罰款1000元。
5、探防水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
6、對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fā)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jiān)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的沒有及時匯報的人員,罰款200元。
9、安全部負責安全獎罰的考核工作,財務部負責獎金的審批發(fā)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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