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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合同

時間:2024-11-23 13:11:2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關于單位合同合集10篇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單位合同合集10篇

單位合同 篇1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和協商解除。那么在用人單位想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哪些情形下是不能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些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者患職業(yè)病或因公負傷,是否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被確認為已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

  這里的負傷指非因公負傷。對患病或者負傷,我國法律規(guī)定允許勞動者有一定的治療期。例如,根據《國營企業(yè)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guī)定》(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fā)布)第21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對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職工,應當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3個月至1年的醫(y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20年以上的,醫(y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在上述醫(y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則應順延到醫(yī)療期滿。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xù)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即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役期內的、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方代表在集體合同期限內的,等等。這些情況一經出現,用人單位都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然而,上述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并不是絕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第30條的規(guī)定,即使存在上述規(guī)定的.情況,但只要勞動者存在《勞動法》第25條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國為了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中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各位勞動者請注意,即使存在單位不得解除的情形,但是在滿足某些條件的時候, 用人單位依然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單位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 名 :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需要,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x。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guī)定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 。

  2、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的,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時間由乙方根據自身健康條件自行安排。

  3、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2、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乙方在試用期滿后,

  4、甲方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0元,并實行長效的工資增長機制。

  5、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發(fā)放時間為每月的15日,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和乙方協商順延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乙方繳納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其產生的費用由甲方以工資形式發(fā)放到乙方手中,由乙方自行購買,與甲方無關,此項費用將在工資表中體現。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yè)危害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和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2、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小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4、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3、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爭議處理

  1、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合面履行,并嚴格依法執(zhí)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在工作涉及甲方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或競業(yè)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yè)秘密協議或競業(yè)限制協議。

  2、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具體約定事項:

  4、本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及通信地址等事項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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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合同 篇3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三種情況:

  (1)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fā)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我國法律規(guī)定單位想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在具備上述三種情況之一時才可以。否則的話,單位就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單位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公司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工作內容

  第一條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從事 地點 (職務)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條件下的工作需要調整或變更乙方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詳見崗位說明書)。

  三、工作時間和作息休假

  第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采用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制。本合同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正常的分配和安排。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月工作不超過26天。

  2.甲方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3.甲方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四條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除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部分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調休補償。

  第五條 甲方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四、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按《武漢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和有關政策以貨幣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采用以下第 種工資計算方式。

  1、月度包薪制。乙方試用期的標準工資為元/月;試用期滿后的標準工資為元/月。

  2、非包薪制。乙方試用期標準工資為元/月;試用期滿后的標準工資為/月。另外因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加班安排的,甲方根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乙方相應加班費(計算標準:平時加班1.5倍,正常休息日加班2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3倍)。

  第七條 甲方于每月 支付上月工資。甲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時間支付工資的,可以順延5日。

  第八條 甲方在上述工資待遇之外,另行自愿給予乙方下述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全勤獎、福利、補貼、特殊崗位津貼、加班補貼等):____。該些福利待遇不屬于工資范疇,其實施和發(fā)放完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詳見薪資制度、入職職位申請表、薪資調整表、每月工資表及簽收單)。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1、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場所和工作所需設備及工具,乙方應妥善維護和保管,丟失、損壞有關工具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yè)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5.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證安全生產;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業(yè)績以及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違紀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賠償,賠償金可以在乙方的工資中直接扣除。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經協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xù)。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在試用期間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根據這些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雖然這些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性質嚴重的。

  3.在本合同期間內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yè)相同或相近的企業(yè)及與甲方有競爭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企業(yè)內工作,否則甲方可以立即終止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因此造 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4.法律、法規(guī)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育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但乙方同時有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不受本條限制。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或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按國家規(guī)定的每工作一年計算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因法律法規(guī)對于“一個月工資”的概念并不確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為一個月的標準工資。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和中止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因經營狀況改變,企業(yè)停工、停產2個月以上的或依法被宣告破產的;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乙方非因法定理由,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達30日以上的;

  5.乙方死亡;6.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合同一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可以中止本合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暫時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同意中止勞動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而甲方又未解除勞動合同的;

  3.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

  第十八條 甲方應在解除或者中止/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中止/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據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好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guī)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按照國家和武漢市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違法或違反本合同、保密協議和其他相關協議的約定及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2.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的,另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乙方1個月工資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相應損失(包括財產、商譽的直接受損和期得利益的喪失)。

  3.其他違約責任:合同屆期未滿乙方離職或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乙方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結清甲方代墊的各類費用及辦理完所有交接手續(xù)方可離職。否則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其未結算的工資、提成等中予以扣除。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獲悉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培訓簽到為準)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依照國家規(guī)定處理。本合同未約事項,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雙各執(zhí)一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guī)定或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公司頒布、公示之一切規(guī)章制度; (二)工資發(fā)放條及簽收單; (三)補充協議等;

  甲方: 公司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簽證機關(蓋章):

  合同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5

  出租方:___ __ 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承租方代表人: 屈** 身份證: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常營中路保利嘉園2號院13#2105,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月日起至年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元。

  3、付款方式:押一付六,提前15天付款。共計元.

  (大寫:_貳_萬_捌_仟_零_佰_零_拾_零_元整)

  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guī)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guī)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六、約定事項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fā)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家具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并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qū)內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yè)管理等費用。乙方交保證金4000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交清水,電,氣,光纖和物業(yè)管理等費用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下水管道,廁所無堵漏。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6、設施配備:立式空調、餐桌、椅子、雙人床2張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6

  1995年4月,李先生被分配到一家集體企業(yè)。10多年來,李先生服從單位安排,在數個部門從事清潔、保安、銷售等工作。20xx年6月初,單位發(fā)了一個通知給李先生,里面寫到,單位和李先生的勞動合同即將在20xx年6月30日到期,因為李先生在單位工作已滿10年,單位愿意和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由于單位存在債務問題,可能面臨倒閉,所以要求李先生和單位的另一家關聯企業(y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李先生收到這份通知后,馬上找單位人事部門,表示不能認同單位的處理方式,要求直接和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單位人事并沒有答應。20xx年6月25日,李先生以快遞的方式寄給單位一份申請,再次要求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后,李先生并沒有等到他所希望的單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通知,而是在20xx年6月30日收到了單位發(fā)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要求李先生在5天內到單位辦好離職退工手續(xù)。

  于是,李先生拿著終止通知書,來到了勞動爭議仲裁委,要求單位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雙方觀點:仲裁委員會在開庭審理時,李先生出具了寄給單位的申請書以及快遞單,表明他已經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前,向單位申請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F在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李先生也不想繼續(xù)為單位工作了。所以李先生不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要求單位直接賠付違法終止的賠償金。

  而單位答辯稱,單位已經通知過李先生和另一家關聯企業(y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李先生自己放棄簽訂的機會。所以單位在原勞動合同期滿時,通知李先生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終止條件。

  仲裁裁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后認為,李先生在單位工作已經滿10年,符合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在雙方勞動合同期滿前,李先生已經明確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與李先生簽訂。而單位要求李先生與其他企業(y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F在單位拒絕和李先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且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為由,終止雙方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guī)定。

  最后,在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裁決,裁決單位支付李先生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實案實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顯然,本案中,李先生符合第一種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既然李先生符合訂立條件,單位就應當與其續(xù)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雙方勞動關系,就無法律依據了;如果單位仍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終止。

  對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本案中,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李先生可以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系,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直接支付賠償金,F在李先生主張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仲裁委員會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又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兩個條款,明確了賠償金的支付標準。另外,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所以,本案中,以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總合計算,仲裁委員會裁決單位支付李先生2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單位合同 篇7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guī)定,在《勞動法》規(guī)定四種情形的基礎上,增加了兩種情形。根據該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其勞動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勞動者。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工作崗位不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錄用條件和標準也不同。為了考察招用的勞動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一般都規(guī)定了長短不等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如果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雙方將繼續(xù)履行所訂立的合同;如果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或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合同中規(guī)定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就可依據規(guī)定解除與該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為規(guī)范生產經營的過程、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而制定的內部規(guī)定。用人單位要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有相應的規(guī)則對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中的行為進行管理,對用人單位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規(guī)章制度就是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為這種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單位隨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只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約束力,而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相沖突的規(guī)章制度則不具有約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僅僅根據勞動者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就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而是勞動者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嚴重到一定程度、情節(jié)嚴重時,用人單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這里的“重大損害”一般由用人單位的內部規(guī)章規(guī)定,因為企業(yè)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對此沒有統一的標準。用人單位在依據這一條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時,必須同時掌握兩個標準:一是勞動者的“失職”、“營私舞弊”必須是嚴重的;二是勞動者的行為必須對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對勞動者不嚴重的失職行為或者未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用人單位不能依據該規(guī)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這里所講的實際上就是“腳踩兩只船”的行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同時,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領取其他用人單位的工資,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構成嚴重影響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這種情形,同樣可能發(fā)生在勞動者身上,當勞動者有這種情形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已經不能再從事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其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單位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

  1 、根據有關規(guī)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zhí)行。

  2 、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fā)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fā)。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guī)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guī)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xù)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xù)簽協議, 并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xù)簽協議手續(xù)。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xù)。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yè)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guī),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15 日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guī)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guī)定的, 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凡屬國家沒有規(guī)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簽訂日期:————年——月——日

  單位臨時用工合同范本三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控制各類學生違紀事件、校園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fā)生,切實承擔起保一方平安的責任,甲方聘任乙方門衛(wèi)臨時用工。

  鑒于乙方現在屬于臨時用工人員,乙方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無法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建立勞務關系。因此,本服務協議屬于勞務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范圍內,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調整之中。甲乙雙方在充分明確這一法律關系的基礎上,根據《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條件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條件的工作環(huán)境。

  三、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崗位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guī)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要求。

  3.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4.對于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工作職責

  1.負責學校大門、學校后門的開鎖;

  2.負責學校進出人員的登記;

  3.負責校園內的安全巡查;

  4.負責報刊雜志和郵件快遞的收發(fā);

  5.負責上級來文的登記和村完小教學點文件資料的轉發(fā);

  6.負責學;ú輼淠镜墓芾;

  7.負責學生寢室的就寢紀律的管理;

  8.負責學校水電的管理;

  9.負責學校大門及學校主干道的衛(wèi)生保潔;

  10.負責校門附近及校內車輛的整齊擺放、嚴禁校門口擺攤;

  11.負責學生課間餐的發(fā)放;

  12.負責學生在校時間的值班保衛(wèi);

  13.負責周末、節(jié)假日、寒暑假的值班護校(適當補助);

  14.負責值班室內部的衛(wèi)生和整潔;

  15.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引導(交值周領導);

  16.負責通知學校部分師生與家長學校領導見面;

  17.負責《學校值班記錄簿》、《外來人員登記簿》的填寫;

  18.全天二十四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19.在值班室住宿,學生在校時間不離開學校,遇特殊情況離校需經行政值周領導、德育處同意后自行請人代替;

  20.接受學校德育處管理,對行政值周領導、德育處負責。 五、工作考核:

  1.每月如無責任事故和失職行為發(fā)生,工資全額支付;

  2.乙方違反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在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發(fā)現一次扣考核工資____ 元;

  3.乙方在工作中因個人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4.乙方因未能履行職責或工作不負責任,工作態(tài)度不端正,甲方有權解除臨時用工合同。

  六、勞務報酬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資為____元/月,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薪資調整或變化,則調整后按新標準執(zhí)行。乙方工作期間,甲方負責提供門衛(wèi)業(yè)務培訓。

  乙方作為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內部制度中涉及的員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適用于乙方。

  七、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違紀,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五個工作日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或勞動報酬時,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xù)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均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xù)。乙方離職時應按規(guī)定交還學校所有財物如鑰匙等,學校才發(fā)放當月工資。

  八、其他

  1.乙方工作時應注意方式方法,嚴禁毆打學生,出現責任事故,如毆打學生使其受傷,醫(yī)藥費等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向甲方出具身體健康證明,因身患疾病導致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任何責任。

  3.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因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社會保險繳納義務,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行終止其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日 月

單位合同 篇9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單位合同 篇10

  劉某是一家紡織廠女工。今年3月,她因患腰椎間盤突出癥在醫(yī)院住院保守治療了一個月,但因病情較重,出院時尚未完全治愈。在醫(yī)生建議下,劉某又在家繼續(xù)休養(yǎng)了一個月。由于劉某住院前只向所在的紡織廠申請了一個月病假,故其所在單位以其連續(xù)曠工一個月為由,向劉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解除了與劉某的勞動關系。劉某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只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勞動關系。劉某未履行請假手續(xù)而不到崗上班系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該行為尚未達到嚴重違紀應予辭退的程度,遂依法撤銷了其所在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劉某因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被單位開除,屬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該條第2項雖然規(guī)定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該條同時也對用人單位以員工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了限制,即員工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必須達到“嚴重”程度。

  本案中,劉某未依照廠方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而不到崗上班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該行為也確實違反了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存在過錯。但其之所以不去上班是因為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可以原諒。劉某尚未達到嚴重違紀應予辭退的程度,其所在的單位單方解除和劉某的勞動關系,缺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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