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范本(實用)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tài),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補充協議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補充協議范本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
家庭電話:
手機: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
家庭電話:
手機:
第一條 房產過戶流程說明
(一) 甲方的
方交付定金后,甲方于第二天即辦理提前還款贖回房產證業(yè)務。提前向銀行還款業(yè)務到贖回房產證,需要約30天時間。
(二) 在房產證贖回后,甲方通知乙方付清第二筆房款。 乙方付清第二筆款后,在雙方準備好證件材料,雙方預定好時間,在工作日到博羅房產管理局辦理過戶手續(xù)。
(三) 乙方知曉及同意按照上述的程序辦理。
第二條 稅費相關約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約定繳納房產證過戶相關稅、費。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約定時間付房款。乙方房款到位,甲方按合同辦理相關房產過戶,已經房屋交接手續(xù)。
房款轉入賬號: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補充協議范本2
甲方:
乙方: 公司
甲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乙方處工作,乙方已通知甲方,乙方將統一為其在社保中心購買社會保險,并按照規(guī)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甲方應負擔的費用由乙方按照規(guī)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guī)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赡艽嬖诘姆娠L險,因本人在本地區(qū)已購買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暫時未遷入公司。決定在社保遷入公司之前,暫不由乙方統一購買社會保險。
在此情況下,根據甲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甲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yǎng)老保險和合作醫(y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乙方將以社保補貼的形式,每月補貼100元,按月與工資一并發(fā)放給甲方。
二、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可以書面申請乙方為其辦理社保參保手續(xù)。
甲方接到申請后,按照當地社保機構的規(guī)定,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甲方的參保的當月起統一為甲方購買社保,并從社保機構受理甲方的參保當月起停止向甲方發(fā)放社保補貼,按規(guī)定從甲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由甲方負擔的'參保費用。
三、甲方無論是在工作期間還是離職后,如要求乙方為其補辦在乙方工作期間未辦理社保的期間的社保,甲方需退還已從乙方處領取的全部社保補貼,并按照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應當由其繳納的社保費用,對在補辦社保保險中社保機構按照規(guī)定要求繳納的滯納金全部由甲方負擔。
對按照規(guī)定能夠補辦的社保項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費用后,按照規(guī)定為甲方補辦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還費用的,乙方有權拒絕補辦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對因不能補辦社保項目所導致的利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雙方均認識到,由于養(yǎng)老保險是社保項目中的基礎險,如未購買養(yǎng)老保險則無法購買其他險種。在因甲方拒絕統一辦理社保期間,對因發(fā)生工傷或非工傷而造成的如在購買社保后應當由社保機構負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負擔。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補充協議范本3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xù)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guī)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guī)范、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即 年 月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價款 元,買受人以 方式向 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 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xù)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xù)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1)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 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zhí)行:
(1)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fā)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xù)。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fā)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xù)的,應于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fā)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guī)定執(zhí)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fā)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fā)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A.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規(guī)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發(fā)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guī)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zhí)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guī)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guī)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guī)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fā)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qū)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huán)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qū)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xù)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fā)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以發(fā)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fā)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xù),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fā)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wèi)生費、物業(yè)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wèi)生費、物業(yè)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huán)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guī)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xù)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xù)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guī)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xù)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xù),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 ,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七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 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jiān)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購房收據、委托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最新規(guī)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 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guī)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qū)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guī)定并報物業(yè)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qū)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 關于前期物業(yè)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yè)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yè)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yè)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yè)管理服務企業(yè)簽訂新的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yè)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yè)共用部位的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
b)物業(yè)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
c)物業(yè)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wèi)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yǎng)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yè)檔案資料管理。
(3) 物業(yè)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yè)管理區(qū)域物業(yè)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
物業(yè)服務費由業(yè)主按其擁有物業(yè)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yè)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yè)服務成本或者物業(yè)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guī)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yè)管理區(qū)域清潔衛(wèi)生費用;
(四)物業(yè)管理區(qū)域綠化養(yǎng)護費用;
(五)物業(yè)管理區(qū)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yè)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yè)服務支出或者物業(yè)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yè)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yè)所在地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yè)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yè)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yè)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yè)主分攤。
(5)物業(yè)管理用房
開發(fā)商按照規(guī)定向物業(yè)管理公司提供物業(yè)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yè)主所有,由物業(yè)管理公司在物業(yè)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 其他
(一)、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guī)劃思路、開發(fā)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qū)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fā),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guī)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1)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qū)域外,其他區(qū)域的所有規(guī)劃(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規(guī)劃、組團設置及布局、環(huán)境設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設施設置及布局、樓宇布局、道路設置及布局等)、開發(fā)時間及開發(fā)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準的規(guī)劃方案為準;對于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yè)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yè)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yè)的經營業(yè)態(tài)、開業(yè)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yè)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qū)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yè)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yè)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yè)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qū)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guī)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yè)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guī)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yè)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guī)及《臨時管理規(guī)約》的規(guī)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guī)約》和后期業(yè)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guī)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fā)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qū)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qū)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xù)并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yè)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xù),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xù)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十四)、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guī)劃將有可能根據規(guī)劃的調整而進行優(yōu)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fā)出后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范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guī)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huán)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3)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yè)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 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qū)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qū)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qū)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qū)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huán)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xx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qū)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qū)紅線內現規(guī)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qū)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yè),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qū)內規(guī)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yè)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qū)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項目停車方式為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戶產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fā)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qū)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guī)劃及設計方案;因規(guī)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guī)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 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補充協議范本4
甲方
乙方
廣州利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甲方)與廣東華工工程建設監(jiān)X有限公司(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新達城廣場項目施工監(jiān)理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1、為加強新達城廣場項目后期施工監(jiān)理的力度,乙方派駐施工現場的監(jiān)理人員不少于3人,現場監(jiān)理班子的人員組成需經甲方認可。
2、甲方協助解決現場監(jiān)理人員的.辦公和食宿問題,乙方派駐施工現場的監(jiān)理人員的酬金由甲方支付,但形式上要由乙方發(fā)放至監(jiān)理人員手中。
3、甲方另追加監(jiān)理費給乙方共十萬元整,分兩次支付:
本協議簽訂后付五萬元;
工程完工后再付五萬元。
甲方:廣州利誠X地產開發(fā)
乙方:廣東華工工程建設
監(jiān)理有限公司 (公章)
有限公司(公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期:
日期:
補充協議范本5
甲 方: 電話:
乙 方: 電話:
經雙方商協,現就原租房合同未盡事宜做如下補充,本協議與原租房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自愿將租給乙方。每年的房租為 ,合同期限為壹年,甲方規(guī)定此房,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在租賃期間允許乙方轉租,但必須經得甲方同意,未經同意不得轉租他人,否則轉租協議無效。
2、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個月,乙方必須通知甲方,交付下一年的房租。房租順從市場行情而定,否則甲方視乙方自動放棄合同,并無條件收回房子。
3、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間的結構。如必須改變,必須經甲方同意。如不經甲方同意而改變房間的結構,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期限定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備注:乙方必須出具一份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補充協議范本6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蘇州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廠房110KV降壓站項目工程的順利進行,保證作業(yè)現場內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國家、集體的利益不受損失,保證機械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蘇州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1甲方對乙方的設備操作人員因其不遵守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違反崗位責任制及各級安全管理規(guī)定有批評權和建議辭退權。
1.2甲方對乙方的設備有檢查、監(jiān)督權,對設備的不合格項和安全隱患有限期整改權。
1.3甲方應滿足和聽從乙方提出的有利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1.4甲方應上班前對操作人員進行當班工作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
1.5對設備周圍工作環(huán)境所有容易發(fā)生事故的隱患,甲方必須做好各種有效的防范措施,確保機械設備在安全的環(huán)境下正常作業(yè)。
1.6甲方負責租賃機械設備日常使用的安全活動安排。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2.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蘇州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部門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條例、規(guī)定,任何違反條例和規(guī)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及發(fā)包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工人必須持有符合蘇州市行業(yè)規(guī)定的操作證、如系外來人員還必須持有蘇州市公安局下屬駐地警署辦理的暫住證。凡是因為乙方工人上述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刑事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發(fā)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3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及制度。
2.4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一切由于自身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和責任。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1)如果發(fā)生事故,在事故發(fā)生后2小時內,乙方應通知甲方及發(fā)包方負責人,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fā)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發(fā)包方負責人并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采取相應的措施。甲方及發(fā)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fā)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乙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
3)乙方應保證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機械、安全事故為零。
4)乙方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機械安全事故,由其自己承擔,保證甲方及發(fā)包方免負該等責任。
2.5乙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與自己資質相等的工程。
2.6乙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zhí)行蘇州市政府對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辦法、標準、規(guī)范、細則、通知、條例等,能自覺遵守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各項規(guī)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7乙方必須尊重并服從甲方及發(fā)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三、乙方必須執(zhí)行下列安全管理
3.1乙方必須執(zhí)行甲方及發(fā)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3.2乙方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3.3乙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3.4乙方人員入場必須持有“勞動安全資格上崗證”,如乙方司機或信號指揮人員需要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甲方。
3.5乙方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當地政府認可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3.6乙方必須執(zhí)行每周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四、乙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及發(fā)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4.2乙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4.3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五、乙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5.1乙方塔吊必須是國家正規(guī)廠家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可靠。
5.2乙方的大型設備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須申報甲方及發(fā)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yè)驗收。
5.3乙方在甲方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時必須按規(guī)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
5.4乙方須執(zhí)行驗收表和施工變化的接檢驗收制度。
5.5乙方必須執(zhí)行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采購制度。
5.6乙方必須執(zhí)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5.7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yè)傷害與中毒事故。
六、乙方必須嚴肅執(zhí)行員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6.1乙方員工在施工現場于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6.2乙方發(fā)生事故后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及發(fā)包方報告。并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6.3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及分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6.4乙方須承擔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事故的一切責任。
6.5由于機械故障和違章操作發(fā)生傷亡事故,乙方需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甲方及發(fā)包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乙方必須承擔因為乙方事故的善后處理不當,發(fā)生影響甲方及發(fā)包方工作的事件及給甲方或發(fā)包方或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七、乙方必須教育并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八、乙方必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1乙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乙方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防礙工人安全和衛(wèi)生的危險,并保證設備施工范圍內人員、設施的安全。
8.2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guī)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8.3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嚴禁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8.4乙方必須滿足甲方及發(fā)包方要求撤走的任何被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當局發(fā)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雇傭于現場。
8.5對乙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及發(fā)包方安全官員有權停工和強行設置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8.6乙方應提供和實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它人身防護設備。
8.7已獲批準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副本由乙方編制,報甲方存檔。
8.8甲方及發(fā)包方指示或行業(yè)要求在設備上懸掛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標語、標牌、警示牌等具體由甲方決定,乙方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
九、消防保衛(wèi)
9.1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建設部、蘇州市政府、蘇州市建委頒發(fā)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fā)隱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9.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后處理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十、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10.1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guī)定,在設備及設施的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CI要求,按甲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0.2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fā)生任何違法、____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10.3乙方應自費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杜絕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fā)生。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確保工程施工安全順利進行。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補充協議范本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本市的有關勞動政策及法規(guī)訂立了《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在此基礎上,就《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有關勞動關系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的目的
因公司業(yè)務性質的原因,為更好地開拓市場,本著誠信、雙贏的原則,與有關人士就業(yè)務關系作出約定。
二、本協議的適用范圍
本補充協議適用于因各種原因已離開公司、但給公司簽有投資業(yè)務的員工;以及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給公司帶來業(yè)務特別是投資業(yè)務的非公司編制人員。
三、雙方的責任
甲方:
繼續(xù)為乙方提供必需的技術支持和資源提供。
做好其市場售后和維護工作。
乙方:
保持與甲方以及服務對象協調、溝通與聯絡。
和甲方一起共同做好市場售后和維護工作。保守甲方的商業(yè)、技術和經濟秘密。
四、條款內容
甲方申明:我方承認乙方的業(yè)務關系及對乙方的經濟承諾,即:投資業(yè)務在合同期內終為乙方業(yè)績,并保證其相關的'業(yè)績提成。x甲乙雙方我定:非公司編制人員(即:公司不計發(fā)工資及費用,而為公司完成業(yè)績的),甲方按投資年限每次實際回款余額的10%計算提成。
無論何種原因而離開公司的乙方,其以前簽定的有投資業(yè)務甲方按投資年限每次實際回款余額的10%計算提成。對于以前屬公司員工而后來出去的乙方提成,按其離開公司的下一學期(按農歷計)的回額計算。
五、違約責任
本補充協議是公司商業(yè)投資合同重要的組成部分,對已與我司簽訂了投資合同的被服務方(如學校)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可據此直接從被服務方提取其業(yè)績提成。
六、本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互為補充,也可獨立存在,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x年xx月xx日x
日期:x年xx月xx日
補充協議范本8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77。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764。
甲乙雙方于二○○○年一月五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于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區(qū)登記離婚,現經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離婚協議書》第一條規(guī)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嶺公檢法宿舍二棟401室)”,系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區(qū)蛇口工業(yè)401號的房屋。
二、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該房產在辦理房改或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過程中,若需補交地價,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離婚協議書》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補充協議范本9
購銷合同
甲方(需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XXXXXX有限公司
甲方與乙方下列物品的買賣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都按照甲方傳真過來的經過乙方確認后的訂單為準,單價與金額按當時的市場行情雙方協商。
。ㄗⅲ阂院笏屑追接唵味及创撕贤瑘(zhí)行)。
二、產品的質量標準:
按乙方產品出廠檢驗標準執(zhí)行。
三、供貨方式:
一次性或分批供貨,甲方每批訂貨應提前一周以書面訂單形式將所需貨物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通知乙方,按乙方確認后的數量和交貨日期履行。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運費承擔: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地址「 請及時通知乙方。
2、運費由( 乙方 )方承擔。
五、包裝要求:按照乙方公司產品包裝規(guī)范予以包裝。
六、產品價格:
因市場情況發(fā)生較大變化,乙方需要對產品價格作必要調整時,應由甲、乙雙方 協商確定。
七、產品的驗收:
1. 保證質量,包退包換,焊錫后由甲方負責,若乙方所提供的.產品質量未能達到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乙方應給予更換,并承擔退貨運費,乙方不承擔甲方提出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所造成的產品經濟損失。甲方在收到貨后經過檢測、檢驗,確認質量、數量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庫。如甲方對乙方所發(fā)的產品質量有異議,應當在收貨后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將不合格產品樣品寄至乙方公司,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和樣品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2、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異議或未經檢驗使用的,視為乙方交付的產品質量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
1,mos場效應管進口IC 為現金交易或半月一結,二三極管為月結
2,付款方式:電匯、現金。
3,付款期限及條件:
(1) 甲方單月月結款應在次月10日前將全部貨款結清。
(2) 若甲方所欠mos管貨款達( 10萬 )元時,應先付清所欠貨款,否則乙
方有權停止發(fā)貨。
九、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應自覺遵守,若一方違約,應向非違約方賠償損失。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zhí)行。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1、若本合同附有技術協議的,該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以及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傳真(對帳單、訂單、往來信函),均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2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XX省XX市X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章) 單位地址: XX省XX市X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補充協議范本10
甲方:江西雄基鋼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為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如期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原設計為機械鉆孔樁,現采用人工挖孔樁,乙方承諾如下:
1、按設計要求達到樁體施工質量合格。
2、確保安全施工,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確保施工工期,滿足施工進度所需的人員,至少12人每天以上,工期30天。由8月14日計算工期,其它因天氣影響施工的因素,以現場簽證為準。
4、由機械鉆孔樁改為人工挖孔樁,無論任何因素,不再增加額外簽證費用。
二、乙方確保按圖紙,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材料有序堆放,若因乙方未按業(yè)主安監(jiān)部、保衛(wèi)部、工程部要求組織施工,所發(fā)生的停工整改通知,在整改期間所用的.工日不予在工期中扣除,若因甲方調協不到位,所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簽證給予順延工期,窩工費按每人每天100元計。ú缓芾砣藛T)。
三、工期延誤,每天考核2000元。
四、合同范圍外的增項內容,以現場甲方負責人簽證為準,計算增加費用。
五、原材料、砼,樁體等要求報驗、報檢的材料和項目,由乙方按監(jiān)理的指定取樣送檢、報驗。由甲方協調,檢測、檢驗費由乙方負責。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補充協議范本11
一、關于對買賣合同第四條(商品房基本情況)的補充約定
1、合同約定房價款不包含電話開戶費、網絡接入開通費、電視系統開通費等,該等費用由買受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2、買受人簽訂本合同時已知悉所購買物業(yè)以及周邊區(qū)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線網架設、市政配套設施等現狀情況,出賣人也作了充分的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在合同簽訂后不得以環(huán)境噪聲、網線架設干擾等事由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權利和主張。
3、買受人所購買的 [房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房號為準(該商品房平面圖、朝向、結構、布局等情況及在整棟中的位置圖在附件一中已列出)出賣人無需對房號變更承擔違約責任。
二、關于對買賣合同第五條(抵押情況)的補充約定
買受人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出賣人對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設定抵押,但出賣人不得因此延誤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權屬的辦理日期。
三、關于對買賣合同第十條(逾期付款的處理)的補充約定
1、買受人以銀行匯兌方式支付的匯款到達出賣人賬戶之日為付款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現金之日為付款日,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付款。
2、逾期在30日(含第30日)之內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實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當日一并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3、逾期付款超過3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處理該房屋。 出賣人選擇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十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余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如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有權繼續(xù)追償。
出賣人選擇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買受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且經出賣人同意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當日一并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但買受人在出賣人寬限的期限內仍未支付應付款項和違約金全款的,出賣人仍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并收取總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無論買受人是以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yè)銀行貸款或其他貸款方式支付房價款,均按前述約定執(zhí)行。
四、關于對買賣合同第十二、十三條(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補充約定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發(fā)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guī)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zhí)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
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guī)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guī)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guī)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fā)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qū)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huán)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qū)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xù)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補充協議范本12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依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小區(qū)寬帶項目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原協議”),為更好的開展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并簽訂本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協議不一致處以本協議為準,具體補充修改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出資款及所有經營收入均匯入專一賬戶,賬戶名稱:青羊區(qū)承信通訊器材經營部,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路支行,賬號........。
專用賬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jiān)管,任何一方不得挪用、侵占、分割。
2、乙方為該項目財務負責人,每月向所有投資人提供財務報表;項目備用金為5000元,5000元以上的費用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后生效。
3、本合作項目與 “青羊區(qū)承信通訊器材經營部”之間的合法經營協議由甲方負責完成,并交乙方一份,甲乙雙方除按國家規(guī)定承擔稅費外,乙方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
4、甲乙雙方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原協議與本補充協議條款履行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另賠償20萬元作為補償。
5、對于執(zhí)行本協議發(fā)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訴。
補充協議附件:
1、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2、“青羊區(qū)承信通訊器材經營部”的授權委托書
3、“青羊區(qū)承信通訊器材經營部”與移動簽訂的相關文件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補充協議范本13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所簽訂的關于之房產買賣事宜的《XX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作如下補充: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房款為$ _______(大寫:_______),現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 _______(大寫:_______),剩余房款$ _______(大寫:_______)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于甲方辦理房屋過戶(過戶日期為:_______)之日起5日內支付給甲方。
2、逾期付款責任: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總房款0.5%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款的35%.甲方有權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于賠償金部分的.價款,余款返還乙方,已付款不足賠償金部分的,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支付。
3、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訂的編號為:的《XX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補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之前雙方所簽協議有所沖突,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
出售方(甲方)簽章:_______
買受方(乙方)簽章:_______
居間方(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補充協議范本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油漆裝修工程承包施工涉及的有關事項,達成本補充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涉及的工程項目名稱為“瑞安市AA銀行AA分理處”,地址位于瑞安市AA區(qū)AA號。
第二條、乙方負責該項目的油漆裝修工程施工。油漆要做的工序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貼紙帶、防銹漆、三遍泥子、做陰陽角(采用鋁條做角)、立邦工程漆、噴一次底、噴一次面、線條補泥子、打沙子、平整度要做到家裝油漆一樣好。
乙方進場材料噴漆前,應叫甲方驗收并同意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隱蔽工程,乙方自搞返工的,甲方不補人工費、材料費。
工程如有5個平方內的改動,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人工費、材料費補貼。
第三條、經雙方事先的實地測量,該油漆項目的總工程量為1008平方米。上述工程量僅作為參考,該項目的最終工程量,按實際施工面積確定。乙方施工過程中,如存在偷工減料或者減少工序的,甲方有權扣減相應款項,按實際工序結算工程款。
第四條、該油漆項目的工程款,根據最終工程量,按照每平方米20元計算。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項目的工程款,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了1萬元,本補充協議簽訂后的一個星期內,甲方向乙方再預支6000元,剩下未支付的工程款,甲方按照以下約定,分兩次支付:
1、該項目的建設公司將其工程款,全部匯到溫州天馬裝飾建筑工程公司賬上后,甲方將工程款未支付部分的95%支付給乙方;
2、工程款未支付部分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甲方按照本協議,在工程質量保證期期滿后,向乙方支付。工程質量保證期按照裝修工程的國家標準確定。該項目工程全部完工后,如陰陽角度平整度在一條線(不超過0.03%),油漆表面不出現發(fā)霉、起泡、開裂、脫落等,均屬乙方的工程質量保證義務范圍。
乙方按照本條約定,向甲方領取預支的6000元后,今后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預支或者提出其他任何的付款請求。
第六條、乙方對該項目包工包料,乙方施工所需的'一切設備、材料及成本費用,如工人工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及溫州天馬裝飾建筑工程公司無關。
第七條、工程完工后,甲方經驗收認為不合格的,乙方應當無條件負責解決,直至合格為止。工程如有開縫等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修補,材料乙方自購,期間乙方必須隨叫隨到。乙方如不配合甲方修補,或者沒有進行修補,甲方有權叫別人修理,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甲方有權在本協議第五條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內扣除。
第八條、乙方必須在20xx年9月15日之前全部完工,如有延誤,按照實際延誤天數,以每天2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乙方施工期間必須保證施工安全,如出現任何的傷亡事故,或者造成設備財物毀損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及溫州天馬裝飾建筑工程公司無關。
第十條、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提出的施工要求,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停工,停工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的人工費和材料費,乙方應當自行走人。
第十一條、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后,原合同仍然有效。本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補充協議書為準。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補充協議范本15
_______________合同補充協議書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
2、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xù)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乙雙方財務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 1 -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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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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