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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2 10:16:59 志彬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tǒng)一的、調節(jié)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guī))、戒律、規(guī)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guī)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制度(精選8篇)

  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1

  水利工程施工,具有工序較多、參與人員多、機械利用多、工程占地范圍大、涉及方面也較大,工程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會發(fā)生事故。最近一兩年來,雖然各級政府部門加大了對安全生產的監(jiān)管力度,但事故仍不斷發(fā)生。血的教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水利工程一旦發(fā)生事故,將會給下游的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因此,安全管理仍應常抓不懈,絲毫不能放松,義不容辭地搞好工程施工安全成為我們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者的頭等大事。

  水利工程施工企業(yè)應該從工程施工的全過程進行安全管理,在工程的每一個施工環(huán)節(jié)、施工步驟都要認真落實安全管理。下面就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進行闡述。

  一、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工程項目開工前,覺得不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就是設備進場、項目部布置、工程施工技術準備,因此人們往往會忽略這一階段的安全管理問題。水利工程施工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做了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1、制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該工程的特點,結合項目部的管理水平,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約束、規(guī)范施工中的安全行為,明確責任、權利及獎懲辦法,使其管理制度貫穿到整個施工過程。該過程開工前項目部制定了《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員安全管理制度》、《測量員安全管理制度》、《質檢員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協(xié)作隊伍安全管理制度》等。并把這些制度制作成版面,懸掛在項目部。

  2、專兼職安全員的設立和配置

  根據該次工程的規(guī)模、施工特點,該工程安排專職安全員一名,主要負責該工程的安全工作。主要工作是: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整理安全管理的日志、對安全工作的處理、整改、驗收、上報和監(jiān)督各兼職安全的各項安全工作等。

  依據項目劃分及工程的位置,每處分部工程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該分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是:負責分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日志、標語警示牌的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安全問題的監(jiān)督處理、整改、驗收及材料整理等具體工作。

  3、加強安全生產教育

  加強對項目部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著重加強對項目部的管理制度進行認真學習。項目部各專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了人手一冊。

  對擬進入工程施工的協(xié)作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對口的安全知識教育,向協(xié)作單位灌輸安全知識。做到人人懂安全知識,人人知安全制度,人人都能做到安全生產。

  4、強化機械安全管理、杜絕無證上崗

  施工準備階段對進場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安全性能進行認真的檢查和測試,發(fā)現問題立即解決,確保施工現場的設備安全系數達到100%。明確每個設備的安全責任人,制訂每臺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范。印發(fā)到每個操作員手中,便于隨時學習。

  持證上崗是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基本保證,機械操作員只有取得操作證,才能確保工程機械在工程施工中安全運行。設備進場時審核進場設備操作員的操作證,無證人員駕駛的設備拒絕進入施工工地。將操作人員的合格證復印留存?zhèn)洳椤?/p>

  5、成立安全管理監(jiān)督機構

  工程開工前成立了以公司負責人為組長,以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總工及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小組。制訂詳細的檢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施工現場和項目部進行安全檢查,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工程施工中出現的安全管理問題。

  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最主要的階段就是施工階段,該階段是安全事故的多發(fā)期。由于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現在工程施工各種施工設備都被充分運用到工程中來,因此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整個工程施工的關鍵。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就是對人、機械、材料及施工工序的安全管理。

  1、人的安全管理

  人是安全管理的核心,有了人的不安全因素,才會造成物的不安全結果。項目部加強對人的.安全教育的同時,簽署每個人的安全施工協(xié)議,制訂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和協(xié)議來管理和約束人的不安全行為。

 。1)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

  領導的安全管理:項目部的領導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核心,黑崗口工程的領導層都取得了安全考核證,對該工程的安全管理具備很強的管理能力。項目部領導人人都繃緊安全的弦,清楚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工作重于一切、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中心。做到了一身作則講安全,身體力行抓安全。不違章指揮,按安全管理制度辦事。認真例行安全檢查,詳細聽取安全人員的回報和建議,加大了對安全設施的投資力度。不關什么時間只要進入工地就必須遵守工地的安全制度,安要求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一般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項目部的一般人員,做到認真學習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熟記自己擔負崗位的安全管理責任,積極做好本崗位的安全檢查、監(jiān)督。養(yǎng)成了凡事講安全,生產中抓安全的好習慣。上班前先檢查所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叮囑、監(jiān)督機械操作員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在施工現場時刻監(jiān)督各施工人員、施工機械在絕對安全的環(huán)境下工作。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將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每天做好負責工作的安全日志,總結安全施工的經驗,協(xié)助專職安全人員和項目部領導做好安全管理的其它工作。

 。2)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

  水利施工項目部對進入工程的操作人員,首先進行了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和學習。并要求該部分人員每天上崗前對所操作的機械進行安全性能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維修,同時做好檢修記錄。熟記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項目部采用多種形式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規(guī)程考試。在施工時要求操作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嚴禁違規(guī)作業(yè)。對那些存在安全的指揮,有權拒絕,當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有合理的避險權。該工程每個機械作業(yè)時,項目部都安排了有專人負責指揮,大大提高了施工機械的安全系數。

  (3)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簽署勞務用工協(xié)議的同時,項目部同協(xié)作單位簽署了安全施工協(xié)議。該協(xié)議不但明確了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義務,還闡明了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步驟。施工人員上崗前項目部組織學習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學習項目部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向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他們了解該工程的特點、潛在的不安全因素。要他們清楚在工程施工中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掌握緊急避險,撤離危險現場的方法,以及各種安全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項目部制作了針對工程特點的安全知識掛圖,利用圖片的直觀性進行安全教育。在工程施工中,項目部的安全員24小時旁站監(jiān)督、檢查對施工人員的安全現場管理,發(fā)現不安全因素立刻制止、處理、糾正、整改。

  2、機械的安全管理

  機械安全協(xié)議是確立協(xié)議雙方安全管理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雙方在工程施工期間的目標和安全管理措施。凡是進入黑崗口控導工地的施工機械,都和項目部簽署了安全施工協(xié)議。項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安全協(xié)議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根據制訂的項目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公開考核結果,做到了獎優(yōu)罰劣。

  對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項目部針對各種機械的特點及用途,印發(fā)了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但要操作人員認真學習,還將安全操作規(guī)程粘貼到機械的明顯位置,時時提醒操作員按規(guī)程操作。項目部將該工作作為重點工作進行檢查,對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不但對機械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及經濟處罰,還責令違章操作員離開施工現場。

  項目部堅持做到對機械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上班前有專職安全人員對機械的性能、運行狀態(tài)進行檢查和測試,確保進入施工狀態(tài)的機械安全可靠,性能良好。發(fā)現有問題的責令機械負責人進行維修,直到符合要求,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操作。下班或工余時間督促機械負責人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確保施工期間機械安全狀態(tài)良好。

  機械設備的安全是該工程安全管理的重點,項目部嚴把機械安全的關口,對那些運行狀態(tài)較差,安全系數沒保證的設備堅決拒絕在工程上使用。

  3、物的安全管理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項目部應僅僅圍繞對物的安全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嚴把料物的質量關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的安全,項目部和材料供應商分別簽訂了質量保證協(xié)議,并繳納了質量保證金,這樣就從源頭上控制了可能出現的質量安全事故。

  (2)料物的安全管理

  項目部對進場的料物完全按照物質存放的規(guī)范進行管理,經驗收合格的料物進入存放場地后,按規(guī)范要求堆放整齊。石料高度在1.5m左右,用人工進行粗碼,杜絕出現浮石,防止坍塌造成安全隱患。鉛絲籠按型號、規(guī)格進行存放,注意陰雨等不良天氣的保護。

 。3)土料施工的安全管理

  土料作為壩體填筑的主要材料,為了確保壩體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項目部從料場、運輸、填筑、壓實等工序進行管理。料場安排機械進行清基,并組織技術人員對清基的質量進行嚴格的驗收,完全達到了規(guī)范要求時允許挖取。運輸過程中注意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在交叉路口、危險路面設置安全警示牌,提醒司機注意安全。土料填筑時,在填筑現場項目部安排專人進行指揮傾卸,確保車輛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機械設備對土料進行壓實施工時,有專門的人員負責指揮,主要控制機械設備距邊沿的距離,保證設備的安全。

  4、其它方面的安全管理

  (1)用電的安全管理

  安全用電是項目部建設和運行安全的必要保證,為了保證施工期間整個項目部建設的用電安全,項目部安排專業(yè)的電工對項目部及施工場地的用電線路按規(guī)范行進了架設。并專門制訂了項目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不經過電工的允許任何人不得亂拉亂扯電線,不得隨意亂接用電器。項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用電進行檢查,對違反安全用電的個人和協(xié)作單位將給予經濟處罰。定期安排專業(yè)電工對項目部的用電線路、用電器進行檢查、檢修。

 。2)警示牌的安全管理

  安全警示牌是提醒人們注意安全和烘托施工現場氣氛的工具,項目部投入大量的資金,制作了安全警示牌、標語、橫幅、彩旗等。在交通路口、危險路段設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在施工現場設置施工安全警示牌、標語、安全宣傳彩旗等。

  (3)設備停放的安全管理

  在設備停放場地,為了加強安全管理項目部架設了照明設施,并安排有專門的人員進行晝夜24小時巡邏值班。

  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確保在全縣范圍內的水利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明確各階段的工作程序,明確各步驟的責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烏什縣的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yè)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四條在全縣范圍內所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均執(zhí)行本制度。

  第五條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當遵循“統(tǒng)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水利局質量監(jiān)督檢查分站負責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建立質量監(jiān)督體系,強化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測工作,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第七條水利局質量監(jiān)督檢查分站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部、自治區(qū)和地區(qū)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及規(guī)程、規(guī)范。

  二、負責監(jiān)督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jiān)理、設計、施工單位健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三、在授權范圍內的'水利工程實施質量監(jiān)督,協(xié)助阿克蘇地區(qū)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的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工作;

  四、掌握本縣水利工程質量動態(tài),及時提出提高工程質量的措施和要求;

  五、對受監(jiān)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六、參加受監(jiān)水利工程的單位工程驗收、階段驗收以及竣工驗收。

  第八條水利局質量監(jiān)督檢查分站對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總負責,工程現場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業(yè)主代表為直接責任人。

  第九條項目建設中,駐工地甲方代表的職責:

  一、必須做好每天的現場記錄;

  二、監(jiān)督監(jiān)理、施工單位在施工期的進度和質量工作;

  三、在施工中,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在現場做出處理意見有困難的,要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

  四、在施工期,需要進行工作量認證的,應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

  第十條項目建設中,項目負責人的職責:

  一、認真執(zhí)行地區(qū)和縣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及規(guī)程、規(guī)范。

  二、督檢查監(jiān)理、施工單位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和質量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

  三、甲方代表上報需要處理的問題、認證工作,及時到現場進行處理和掌握,并上報分管領導;

  四、積極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服務、協(xié)調”工作。

  第十一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堅持以預防為主,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按照招標承包制合同規(guī)定,在每一單項工程開工前,承包商均應向業(yè)主、監(jiān)理工程師報送施工方案、措施和各種圖紙、資料,經過審閱后,方可施工。審查時,必須嚴格認真,對正確的部分予以肯定,對不足之處或錯誤,則應提出具體修改意見,要求修改完善后再進行施工。

  第十二條堅持質量標準,加強現場控制。堅持制約。堅持對質量要求的高標準,絕不能降低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對已出現的問題,應堅決糾正,凡是采用補救措施的,要及時進行補救,對于較為重大的質量問題,則應堅持制約,該返工的返工,該補救的補救,不怕推倒重來。

  第十三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積極協(xié)調各方面的關系。采用“控制”與“協(xié)助”相結合的工作方法,解決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度可能出現的矛盾,對建設工程要時刻以實現高速、優(yōu)質、低消耗視為己任,要時刻為工程建設想辦法、出主意,積極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服務、協(xié)調”工作。

  第十四條在工程建設中,要努力加強對質量管理人員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認真監(jiān)督做好“三控制、兩管理、一協(xié)調”工作。

  投資控制在施工階段,審查復核設計變更,核實工程量。工期控制在施工階段,審查監(jiān)理單位編制工程進度計劃。根據工程進度計劃進行工期控制。對不能按計劃執(zhí)行的,認真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罰。

  質量控制在施工階段是一項主要的工作。檢查建筑物所用材料、購配件、設備質量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等實施質量預控,在施工中,通過重要技術復核、工序操作、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工序成果檢查、認證和監(jiān)督標準、規(guī)范的貫徹。前一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工作。通過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把好質量關。將安全生產作為質量監(jiān)督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來抓。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中,要嚴格把好材料和試驗關,對擬在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各種材料,不論是業(yè)主負責供應,還是施工單位自行采購,都必須提交生產廠家材質證明及其資料進行認可。監(jiān)督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按規(guī)范進行材料質量抽檢工作,經常深入現場隨時抽樣檢測,以確切地掌握每個時期材料的質量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在工程建設中,兩管理是實施三大目標控制的出發(fā)點和歸宿。合同管理是進行投資控制、工期控制、質量控制的手段,以合同為主,進行全面的質量管理。信息管理以收集、整理、保存施工現場的各種資料,并準備各階段的驗收資料。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組織監(jiān)理單位對施工期間圖紙會審,審查不涉及變更初步設計原則的設計變更,審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努力協(xié)調施工過程中各方面之間的關系。經常組織技術人員對存在問題、技術方案進行討論,所有技術方案必須經過編制、討論、審定三道程序方可實施。在每月工程量審核過程中,必須完成對檔案、技術資料的同步審查,審查人、負責人經鑒定認可,再由審查人、負責人具體負責。

  第十七條本制度具體由水利質量監(jiān)督站負責執(zhí)行,站長為第一責任人。

  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3

  為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市水利局組建的項目法人或受項目法人委托與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協(xié)議等。

  一、合同管理職責

  1、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保護本局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局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xié)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tǒng)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jiān)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guī),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2、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lián)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tǒng)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審簽管理

  1、本局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yè)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guī)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tǒng)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guī)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yōu)先選擇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三、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guī)定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fā)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fā)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zhí)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xié)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fā)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fā)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

  五、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fā)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fā)生后,可以通過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fā)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xié)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fā)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局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fā)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zhí)。

  六、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法人執(zhí)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tǒng)計與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須統(tǒng)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xù)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局辦公室所有。

  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4

  一、局屬各單位所實施的工程項目在開工前必須與施工企業(yè)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或安全責任書。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yè)不得參與水利工程的投標,項目法人在對施工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還應當對投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取消其所在單位的投標資格。

  三、各單位在工程開工前,要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并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施工作業(yè)人員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guī)章制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嚴禁開工。

  五、工程參建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六、施工企業(yè)要在工程開工前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報項目實施單位批準,局安全辦公室備案。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的情況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進行調整,重新報項目法人批準,報局安全辦公室備案。

  七、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八、水利工程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上報。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事故現場人員和事故單位要按照國家和我縣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向局主要領導報告。

  九、局屬各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fā)生事故的,年終考核一票否決。

  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yè)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道路,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水利水電行業(yè)特點,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管理規(guī)定適用于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企事業(yè)單位獨資、合資以及其它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發(fā)電、供水、圍墾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續(xù)建、改建、加固、修復)工程建設項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參加執(zhí)行。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行統(tǒng)一管理、分級管理和目標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建設項目法人分級、分層次管理的管理體系。

  第四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要嚴格按建設程序進行,實行全過程的管理、監(jiān)督、服務。

  第五條、水利工程建設要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jiān)理制。積極推行項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體制及職責

  第六條、水利部是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實行宏觀管理。水利部建設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設的綜合管理部門,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職責是:

  1、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水利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guī),并組織實施;

  2、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行業(yè)管理;

  3、組織和協(xié)調部屬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

  4、積極推行水利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設市場;

  5、指導或參與省屬重點大中型工程、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設的項目管理。

  第七條、流域機構是水利部的派出機構,對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負責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yè)管理;

  1、以水利部投資為主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除少數特別重大項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項目均由所在流域機構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逐步實現按流域綜合規(guī)劃、組織建設、生產經營、滾動開發(fā);

  2、流域機構按照國家投資政策,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設投資主體,從而實現國家對流域水利建設項目的管理。

  第八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是本地區(qū)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yè)管理。

  1、負責本地區(qū)以地方投資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建設和管理;

  2、支持本地區(qū)的國家和部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積極為工程創(chuàng)造良好的建設環(huán)境。

  第九條、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立項、籌資、建設、生產經營、還本付息以及資產保值增殖的全過程負責,并承擔投資風險。代表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進行管理的.建設單位是項目建設的直接組織者和實施者。負責按項目的建設規(guī)模、投資總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實行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管理,對國家或投資各方負責。

  第三章、建設程序

  第十條、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yè)。水利工程建設要嚴格按建設程序進行。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

  第十一條、建設前期根據國家總體規(guī)劃以及流域綜合規(guī)劃,開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已批準,項目投資來源基本落實,可以進行主體工程招標設計和組織招標工作以及現場施工準備。

  第十三條、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主體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按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能正式開工。

  主體工程開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期工程各階段文件已按規(guī)定批準,施工詳圖設計可以滿足初期主體工程施工需要;

  2、建設項目已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年度建設資金已落實;

  3、主體工程招標已經決標,工程承包合同已經簽訂,并得到主管部門同意;

  4、現場施工準備和征地移民等建設外部條件能夠滿足主體工程開工需要。

  第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要按批準的建設文件,充分發(fā)揮管理的主導作用,協(xié)調設計、監(jiān)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關系,實行目標管理。建設單位與設計、監(jiān)理、工程承包單位是合同關系,各方面應嚴格履行合同。

  1、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嚴格的現場協(xié)調或調度制度。及時研究解決設計、施工的關鍵技術問題。從整體效益出發(fā),認真履行合同,積極處理好工程建設各方的關系,為施工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2、監(jiān)理單位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按合同規(guī)定在現場從事組織、管理、協(xié)調、監(jiān)督工作。同時,監(jiān)理單位要站在獨立公正的立場上,協(xié)調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等單位之間的關系。

  3、設計單位應按合同及時提供施工詳圖,并確保設計質量。按工程規(guī)模,派出設計代表組進駐施工現場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

  施工詳圖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交施工單位施工。設計單位對不涉及重大設計原則問題的合理意見應當采納并修改設計。若有分歧意見,由建設單位決定。如涉及初步設計重大變更問題,應由原初步設計批準部門審定。

  4、施工企業(yè)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履行簽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過程中,要將所編制的施工計劃、技術措施及組織管理情況報項目建設單位。

  第十五條、工程驗收要嚴格按國家和水利部頒布的驗收規(guī)程進行。

  1、工程階段驗收:

  階段驗收是工程竣工驗收的基礎和重要內容,凡能獨立發(fā)揮作用的單項工程均應進行階段驗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導流)、下閘蓄水、機組起動、通水等是重要的階段驗收。

  2、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基本竣工時,項目建設單位應按驗收規(guī)程要求組織監(jiān)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提出有關報告,并按規(guī)定將施工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文件、圖紙造冊歸檔。

  (2)在正式竣工驗收之前,應根據工程規(guī)模由主管部門或由主管部門委托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初步驗收,對初驗查出的問題應在正式驗收前解決。

  (3)質量監(jiān)督機構要對工程質量提出評價意見。

  (4)根據初驗情況和項目建設單位的申請驗收報告,決定竣工驗收有關事宜。

  國家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由國家計委會同水利部主持驗收。

  部屬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由水利部主持驗收。部屬其它水利建設項目由流域機構主持驗收。水利部進行指導。

  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會同水利部或流域機構主持驗收。

  地方水利建設項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門主持驗收。其中,大型建設項目驗收,水利部或流域機構派員參加:重要中型建設項目驗收,流域機構派員參加。

  第四章、實行“三項制度”改革

  第十六條、對生產經營性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要積極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其它類型的項目應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

  1、工程建設現場的管理可由項目法人直接負責,也可由項目法人組建或委托一個組織具體負責。負責現場建設管理的機構履行建設單位職能。

  2、組建建設單位由項目主管部門或投資各方負責;

  建設單位需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相對獨立的組織形式。內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能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

  (2)經濟上獨立核算或分級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術、經濟負責人是專職人員,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第十七條、凡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都要實行招標投標制:

  1、水利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國際采購導則進行,并根據工程的規(guī)模,投資方式以及工程特點,決定招標方式。

  2、主體工程施工招標應具備的必要條件:

  (1)項目的初步設計已經批準,項目建設已列入計劃,投資基本落實;

  (2)項目建設單位已經組建,并具備應有的建設管理能力;

  (3)招標文件已經編制完成,施工招標申請書已經批準;

  (4)施工準備工作已滿足主體工程開工的要求。

  3、水利建設項目招標工作,由項目建設單位具體組織實施。招標管理按第二章明確的分級管理原則和管理范圍,劃分如下:

  (1)水利部負責招標工作的行業(yè)管理,直接參與或組織少數特別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并做好國家有關部門的協(xié)調工作;

  (2)其他國家和部屬重點建設項目以及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由流域機構負責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八條、水利工程建設,要全面推行建設監(jiān)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門全國水利工程的建設監(jiān)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的選擇,應采取招標投標的方式確定。

  3、要加強對建設監(jiān)理單位的管理,監(jiān)理工程師必須持證上崗,監(jiān)理單位必須持證營業(yè)。

  第十九條、水利施工企業(yè)要積極推行項目管理。項目管理是施工企業(yè)走向市場,深化內部改革,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種科學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業(yè)要按項目管理的原則和要求組織施工,在組織結構上,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在經營管理上,建立以經濟效益為目標的項目獨立核算管理體制;在生產要素配置上,實行優(yōu)化配置,動態(tài)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實行目標管理。

  2、項目經理是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最高組織者和責任者。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水利建設項目要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總站及各級質量監(jiān)督機構,要認真履行質量監(jiān)督職責,項目建設各方(建設、監(jiān)理、設計、施工)必須接受和尊重其監(jiān)督,支持質量監(jiān)督機構的工作;

  2、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按國家和行業(yè)技術標準、設計合同文件,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技術標準和水利部施工質量管理規(guī)定、質量評定標準。

  4、發(fā)生施工質量事故,必須認真嚴肅處理。嚴重質量事故,應由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組織有關各方聯(lián)合分析處理,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水利工程建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主管單位要加強檢查、監(jiān)督;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督促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有關單位搞好安全生產。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條款,所有的工作計劃都要有安全生產措施。

  第二十二條、要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積極利用和發(fā)揮中國水利學會水利建設管理專業(yè)委員會等學術團體作用,組織學術活動,開展調查研究,推動管理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加強水利建設隊伍聯(lián)絡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設情況報告制度。

  (1)項目建設單位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工程項目的建設情況。其中:重點工程情況應在水利部月生產協(xié)調會5天前報告工程完成情況,包括完成實物工作量,關鍵進度、投資到位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月報和年報按有關統(tǒng)計報表規(guī)定及時報送,年報內容應增加建設管理情況總結。

  (2)部屬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情況,由項目建設單位定期向流域機構和水利部直接報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設情況,項目建設單位在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時抄報水利部;各流域機構和水利(水電)廳(局)應將所屬水利工程建設概況,工程進度和建設管理經驗總結,于每年年終向水利部報告一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6

  一、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目的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提高工程質量、減少工程風險、提高社會效益。通過嚴格的質量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降低事故風險,從而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運行和使用壽命。

  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內容

  1、安全生產管理:

  局屬各單位所實施的工程項目在開工前必須與施工企業(yè)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或安全責任書。

  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yè)不得參與水利工程的投標。

  各單位在工程開工前,要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并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施工企業(yè)要在工程開工前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報項目實施單位批準及局安全辦公室備案。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水利工程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上報。

  2、財務管理:

  對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廳批準的用款計劃執(zhí)行。

  設立專帳、專戶管理資金,確保資金?顚S茫⒎细潘、預算確定的范圍和標準。

  工程預付款的支付需經監(jiān)理工程師、項目部施工組人員審核后,由項目法人審批,并提供合法的預付款收據。支付方式通常為銀行轉賬結算,嚴禁現金支付。

  財務部門應定期編制財務報告,確保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和編制依據的一致性。

  3、質量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能夠規(guī)范工程設計、施工、驗收等環(huán)節(jié),確保工程符合相關的標準和技術要求。

  水利局質量監(jiān)督檢查分站負責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包括監(jiān)督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以及檢查、督促建設、監(jiān)理、設計、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等。

  工程建設過程中,應堅持以預防為主,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審查施工方案、措施和各種圖紙、資料,確保施工質量和進度。

  堅持質量標準,加強現場控制。對已出現的問題,應堅決糾正,凡是采用補救措施的,要及時進行補救。

  4、進度管理:

  在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制定詳細的.進度計劃,并進行嚴格的進度管理。

  通過定期檢查和評估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計劃順利進行。

  5、資源配置和使用:

  建立合理的資源配置和使用制度,包括資金、人力、物資等方面的規(guī)定。

  合理利用當地的人力資源,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設效率和效益。

  6、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管理:

  制定相關的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制度,加強對環(huán)境的監(jiān)測和污染的防治。

  在工程運營中,建立健全的維修和事故應急預案,確保工程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

  7、監(jiān)督和評估:

  建立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水利工程的技術評估和社會效益評估進行監(jiān)督和評估。

  建立健全的投訴和舉報制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三、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與監(jiān)督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與監(jiān)督是確保制度有效性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各級水利部門應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制度意識和執(zhí)行力。同時,應建立健全的監(jiān)督機制,對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及時發(fā)現問題并進行整改。

  四、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完善與更新

  隨著水利工程的不斷發(fā)展和變革,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斷完善和更新。各級水利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對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以適應新的形勢和要求。同時,應積極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手段,推動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

  綜上所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是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的重要保障。各級水利部門應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監(jiān)督和完善工作,確保水利工程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續(xù)發(fā)展。

  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7

  一、制度背景與目的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制定是為了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保證水利工程質量,推動水利工程建設高質量發(fā)展。這一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而制定,旨在規(guī)范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各項管理活動。

  二、管理原則與體系

  管理原則:水利工程建設應當嚴格執(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同時,實行統(tǒng)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確保各項管理活動有序進行。

  管理體系: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行統(tǒng)一管理、分級管理和目標管理。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所管轄范圍內水利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則負責本地區(qū)水利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

  三、項目法人責任

  項目法人或者建設單位(以下統(tǒng)稱項目法人)對水利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項目法人應當明確質量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質量責任,實施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質量管理。同時,項目法人還應當將工程依法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并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四、參建單位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技術標準、規(guī)劃、項目批準文件進行勘察、設計,并嚴格執(zhí)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辈靻挝惶峁┑目辈斐晒仨氄鎸崱蚀_,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文件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施工業(yè)務,并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施工。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并應當嚴格施工過程質量控制,保證施工質量。

  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單位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按合同規(guī)定在現場從事組織、管理、協(xié)調、監(jiān)督工作。監(jiān)理單位應當站在獨立公正的立場上,協(xié)調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等單位之間的關系,確保工程質量。

  五、質量管理措施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項目法人應當組織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

  設計變更管理:項目法人應當加強設計變更管理,按照規(guī)定履行設計變更程序。設計變更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擅自實施。

  質量責任公示:工程開工后,項目法人應當在工程施工現場明顯部位設立質量責任公示牌,公示參建單位的名稱、項目負責人姓名以及質量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檔案管理: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收集、整理并督促指導其他參建單位收集、整理工程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項目檔案。

  六、驗收與監(jiān)督

  驗收工作:項目法人應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技術標準、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合同開展驗收工作。工程質量符合相關要求的,方可通過驗收。

  質量監(jiān)督:水利部及其所屬流域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等有權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發(fā)現的質量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七、其他規(guī)定

  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水利工程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監(jiān)測等單位人員,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獎勵與處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提升水利工程質量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同時,對違反水利工程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綜上所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是一個涵蓋多個方面、涉及多個參建單位的綜合性管理制度。這一制度的實施有助于確保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投資效益,為水利事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有力保障。

  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8

  一、總體要求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推動水利工程建設高質量發(fā)展。這一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并結合水利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二、管理職責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以及制定相關政策法規(guī)。

  流域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水利部授權,負責所管轄范圍內水利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水利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

  三、項目法人責任

  項目法人或者建設單位(以下統(tǒng)稱項目法人)對水利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項目法人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質量責任,實施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質量管理。這包括依法發(fā)包工程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不迫使市場主體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以及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

  四、參建單位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技術標準、規(guī)劃、項目批準文件進行勘察、設計,保障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勘察單位應提供真實、準確的`勘察成果,設計單位應提交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設計文件,并注明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

  施工單位: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施工業(yè)務,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或偷工減料。施工單位應嚴格施工過程質量控制,保證施工質量。

  監(jiān)理單位: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按合同規(guī)定在現場從事組織、管理、協(xié)調、監(jiān)督工作。監(jiān)理單位應站在獨立公正的立場上,協(xié)調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等單位之間的關系。

  五、質量管理措施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項目法人應組織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

  設計變更管理:項目法人應加強設計變更管理,按照規(guī)定履行設計變更程序,設計變更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擅自實施。

  質量責任公示:工程開工后,項目法人應在工程施工現場明顯部位設立質量責任公示牌,公示參建單位的名稱、項目負責人姓名以及質量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檔案管理:項目法人應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收集、整理并督促指導其他參建單位收集、整理工程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項目檔案。

  六、驗收與監(jiān)督

  驗收工作:項目法人應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技術標準、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合同開展驗收工作,工程質量符合相關要求的方可通過驗收。

  質量監(jiān)督:水利部及其所屬流域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對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質量監(jiān)督,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七、獎勵與處罰

  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提升水利工程質量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處罰:對違反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銷資質證書等。

  綜上所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是一個涉及多方面、多層次的管理體系,旨在確保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工程質量的可靠保障。各參建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制度規(guī)定,共同推動水利工程建設的高質量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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