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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意見書格式
起訴意見書格式×××字第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
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jù)。
第四部分: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jù)。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長(員):×××
×年×月×日
起訴意見書(一)
犯罪嫌疑人秦×,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省×縣人,初中文化,無業(yè),住址:××市××街×號。
違法犯罪經(jīng)歷:××年×月×日因搶劫、盜竊罪被×市×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年1月18日釋放; ×年×月×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經(jīng)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被×市公安局逮捕。
犯罪嫌疑人秦×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月×日×時由本市××派出所公安人員抓獲已送至我局。我局經(jīng)過審查,于×月×日立案進行偵查。犯罪嫌疑人秦×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現(xiàn)已偵查終結。
經(jīng)依法偵查查明:×年×月×日17時許,秦×和其女友等人酒后準備到田×家玩,行至機械家屬院194號時,遇到幫助別人料理喪事的黃×,黃×說“敢從這過我就弄死你”。(325224.com)秦×將其女友送至21排房后,遂即叫田×等人返回原處,用隨身攜帶的剔骨刀照黃×腹部猛刺一刀,爾后逃竄,黃×被送至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黃×系被他人用刀刺傷腹部致胰十二指動脈破裂及下腔靜脈破裂大出血性休克循環(huán)衰竭死亡。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證人王×、李×等證言,刑事技術鑒定,現(xiàn)場勘查筆錄,作案兇器剔骨刀一把,秦×對所犯罪行亦供認不諱。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秦×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實現(xiàn)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特將此案移送審查起訴。
此致
××市人民檢察院
局長××(。
××市公安局(印)
起訴意見書(二)
原告:xxx(姓名),xxx(性別),xxxx年xx月xx日,漢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單位xxxx,職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姓名),xxx(性別),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漢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單位xxxx,職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請求事項:
1、判決被告償還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年*月*日,債務人***從原告處借走人民幣x萬元,(325224.com)并當場向原告寫下欠條一份。然而,到還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種理由和借口遲遲不肯償還債務,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現(xiàn)訴請法院判決被告XXX償還原告XXX人民幣x萬元,并支付利息,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起訴意見書(三)
被告人褚時健,男,70歲,漢族,高中文化,云南省華寧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云南玉溪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裁,住玉溪卷煙廠職工宿舍。因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年2月 8日被本院監(jiān)視居住,同年7月8日本院決定逮捕,7月10日由云南省公安廳執(zhí)行逮捕。現(xiàn)關押于云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馬軍、羅濤,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羅以軍,男,45歲,漢族,大專文化,云南省通?h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云南玉溪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住玉溪卷煙廠職工宿舍。因貪污一案,**年8月 8日本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決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廳分別執(zhí)行拘留、逮捕,F(xiàn)關押于云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王北川、何京,云南北川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喬發(fā)科,男,57歲,漢族,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晉寧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云南玉溪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副總裁,住玉溪卷煙廠職工宿舍。因貪污一案,**年8月 8日,本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決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廳分別執(zhí)行拘留、逮捕,F(xiàn)關押于云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宦銳,云南東陸律師事務所律師。
褚時健貪污、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羅以軍、喬發(fā)科貪污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一、被告人褚時健、羅以軍、喬發(fā)科共同貪污
**年至**年,玉溪卷煙廠在下屬的香港華玉貿易發(fā)展有限公司(簡稱華玉公司)存放銷售卷煙收入款(也稱浮價款)和新加坡卷煙加工利潤留成收入款共計28570748.5美元。褚時健指使羅以軍將該款截留到玉溪卷煙廠和華玉公司的賬外存放,并規(guī)定由其簽字授權后才能動用。**年6月,褚時健與羅以軍、喬發(fā)科先后兩次策劃將這筆款先拿出300多萬美元進行私分。褚時健決定自己要100萬美元,給羅以軍、喬發(fā)科每人60-70萬美元,華玉公司總經(jīng)理盛大勇(在逃)、華玉公司副總經(jīng)理劉瑞麟(另案處理)也分一點兒,并把錢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鐘照欣的賬戶上。**年7月15日,羅以軍身帶由褚時健簽字的4份授權委托書,向盛大勇、劉瑞麟轉達了褚時健的旨意,盛、劉二人同意要錢。羅以軍在授權委托書上填上轉款數(shù)額,褚時健為174萬美元,羅以軍為68l061美元,喬發(fā)科為 68萬美元,盛大勇和劉瑞麟45萬美元。羅將填好轉款數(shù)額的授權委托書和向鐘照欣要的收款銀行賬號交給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辦理。7月19日,盛大勇將3551061美元轉到了新加坡商人鐘照欣賬號上。羅以軍返回玉溪卷煙廠后,將辦理情況報了褚時健、喬發(fā)科。
上述款項,案發(fā)后已被本院扣押。
二、被告人褚時健貪污
**年11月中旬,褚時健指使羅以軍將華玉公司賬外存放的浮價款銀行賬戶及相關的資料銷掉,把剩余的1500多萬美元以“支付設備配件款項”的名義全額轉出。褚時健決定自己要1150多萬美元,并拿給羅以軍一個鐘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銀行收款賬號,叫羅以軍把錢轉存到該賬戶。羅以軍在褚時健給的收款賬號上注明“1156萬美元”,連同褚時健簽字的授權委托書一起帶上,找到華玉公司總經(jīng)理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辦理。**年1月 23日,鐘照欣提供給褚時健的賬戶上收到了1156萬美元。
上述款項,案發(fā)后已被本院追繳。
三、被告人褚時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
**年8月至**年4月,洛陽市公安局和本院在偵查本案過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師市等地,扣押了褚時健的貨幣、黃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貴重物品等財產(chǎn),共折合人民幣521萬元,港幣62萬元(詳見附表)。對此,褚時健能說明其合法收人來源并經(jīng)查證屬實的為人民幣118萬元。其余財產(chǎn)計人民幣403萬元,港幣62萬元,褚時健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經(jīng)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根據(jù)。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物證、書證及照片予以證實。被告人褚時健、羅以軍、喬發(fā)科亦作了供述和辯解。本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綜上所述,被告人褚時健、羅以軍、喬發(fā)科等人利用職務便利,共同貪污公款3551016美元,褚時健還單獨貪污公款1156萬美元;褚時健共計貪污公款1330萬美元,羅以軍貪污公款681061美元,喬發(fā)科貪污公款68萬美元。褚時健的財產(chǎn)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人為人民幣403萬元、港幣62萬元,差額巨大。褚時健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1款、第383條第(1)項、第395條第1款之規(guī)定,構成貪污、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羅以軍、喬發(fā)科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1款、第383條第(l)項之規(guī)定,構成貪污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之規(guī)定,褚時健在共同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羅以軍、喬發(fā)科屬從犯。褚時健在被捕后,如實供述其組織共同貪污3551061美元的事實,具備《刑法》第67條第2款規(guī)定的以自首論的情節(jié)。褚時健在預審中積極檢舉、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行為并經(jīng)查證屬實,具備《刑法》第68條第1款規(guī)定的重大立功表現(xiàn)。羅以軍也有立功表現(xiàn)。本院為維護社會主義經(jīng)濟秩序,嚴懲嚴重經(jīng)濟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guī)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朱××
檢察員:毛××
檢察員: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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