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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針對盜損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行為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的建成區(qū)面逐漸擴大,人口增多,路燈、下水管道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也越來越多。以**市為例,現(xiàn)在全市共有路燈11827盞,線路204Km(其中架空線路29Km,入地線路175Km),下水窨井達10000座以上,道路284.9排水管道268Km,比10年前增長了一倍多。這些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是我們城市建設發(fā)展的平臺,同時也為市民的生產和生活提供便利。但是盜竊、損毀路燈、下水管道等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行為一直都有發(fā)生,這些盜損行為,影響了設施功能的正常發(fā)揮,損害了城市形象,造成經濟損失;同時也會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比如由于路燈電纜被盜割、路燈被損壞,導致電纜裸落在外,容L易電擊、傷害到行人;害井蓋被盜造成的"窨井吃人"等事故更是為市民們所深惡痛絕?傊,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盜損行為極大地損害了城市的形象、影響了市民們的正常生活。
下面仍以**市為例,分析這些盜損行為的產生原因及其應對措施。
2被盜情況說明
近年來隨著**市的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范圍擴大、數(shù)量增加、盜竊損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行為也有愈趨愈烈。據初步統(tǒng)計,2003年8月份以來**市相繼發(fā)生湖東南路、中心大道、九華路、花園路、印山路等市政干道路燈電纜多起人為偷盜事件,累計盜割電纜共計33恤,直接經濟損失約10萬元。在下水設施方面,相繼有湖東路、湖北路、湖南路、雨水路等18條市管道路下水鑄鐵窨井蓋遭到不同程度的偷竊,累計被盜井蓋481塊(套),直接經濟損失近20萬元。
究竟為什么盜竊、損毀路燈、下水等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行為一直發(fā)生,現(xiàn)在還愈演愈烈呢,經過研究分析,機為主要是如下原因造成的。
3原因分析
原因應該說有兩大方面,分為主觀原因以及客觀原因,表現(xiàn)為主觀上的對市政公用設施觀念淡薄、缺乏關心,客觀上沒有有效的管理手段以及具有威懾力的打擊力度。
3.1主觀原因:市民的素質參差不齊,公德意識缺乏。比如永豐河河道沿線,自2002年竣工以來先后發(fā)生了至少3起盜割路燈電纜線的事件,前段時間該案被公安機關偵破,發(fā)現(xiàn)就是周邊一些無業(yè)游民和外來民工作的案。至于永豐河口部游園的草坪燈,本來是美化游園的夜景,裝點市民生活的,卻幾乎被損毀殆盡。這些情況表明我們有很多市民不但不愛護,有的甚至將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視作無主財產,當作一項經濟來源,偷竊、變賣,任意損毀,這是導致市政公用設施被偷盜、損壞的一大原因。
3.2客觀原因:
3.2.1有利可圖。一些市政設施本身具有一定的回收價值,容易引起偷盜者的注意,再加上又缺乏有效的防盜措施,客觀上為偷盜者提供了有利條件。如害井蓋原來多是為鑄鐵鑄就,價格很高,如一套鑄鐵井蓋新品市場價格約400元,當廢鐵賣也可達100元以上。電纜由銅、鋁等金屬制成,價格很貴,每米從幾十元到數(shù)百元不等。盜賊們忙個一夜,就有數(shù)千元入賬,這嚴重地剌激了偷盜者們不勞而獲的心理,尤其現(xiàn)在金屬價格上漲,獲利更多,盜賊們更是蠢蠢欲動。
3.2.2管理力量不足,管理方法、手段滯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數(shù)量巨大,分布面很廣,可以說城市道路延長到哪里,路燈、下水等設施就建設到哪里,不管是繁華的市區(qū),還是現(xiàn)在還算偏僻的園區(qū)、開發(fā)區(qū)都有大量的市政設施。但是管理人員有限,現(xiàn)在市轄部分有一個市政管理大隊,分道路、下水、排水和路燈4個中隊,總共只有20余名專業(yè)巡查人員。栩栩分管理巡查人員配備不全并且數(shù)量更少。另外我們現(xiàn)在的管理手段還比較落后,基本上以現(xiàn)場巡查樁,遠程控制、電子監(jiān)視等較為現(xiàn)代化的方法手段都不具備,要管理全市范圍內的那么多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難度可想而知。所以沒有足夠的能力對全部的市政公用設施進行有效的巡查管理,這也是導致大量被盜、損毀,而又不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控制的原因之一
3.2.3缺乏打擊力度。這些偷盜案件能破獲的很少,即使破獲也只是作一些經濟處罰,這樣的處罰方式不能夠對盜竊者起一個以做效尤的作用。而且對于有意損毀市政公用設施的行為既難以發(fā)現(xiàn),也缺乏有效的處置手段,所以破壞者們的不法行為沒有后顧之憂。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總結出了這幾個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有沒有有效的應對措施,來保護我們的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不再被破壞呢。我們經過研究認為應當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的原則,用積極主動的態(tài)度,采取以下一些方法,從思想上提高認識,在手段上加以完備,防患于未然,從源頭上整治盜竊、損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行為。
4擬應對措施
4.1加大宣傳力度,以防為主
通過切實有效的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德意識。要讓市民們理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不只是市政府、市建委的,它屬于生活在這座城市的每一個市民,這些設施無論新建也好、維修也好,花費的都是大家的稅金,它們是市民們的共有財產,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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