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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決策制度
家庭決策制度
楊榕楓廖雪梅楊重樓家庭 "三重大、兩民主"決策制度
第一條 為建設(shè)以"民主平等"為主要特征的好家風,進一步提升家庭的科學決策水平,營造利于創(chuàng)新的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三重大"指的是重大支出、重大選擇、重大宣傳,"兩民主"指的是民主協(xié)商、民主決策。家庭的"三重大"事項,須集體和民主決策。
第三條 "三重大"的主要范圍:
一、重大支出:主要包括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用品、文化娛樂、教育培訓等方面支出,不低于400元的禮品、禮金支出,任何金額的公益捐贈支出。
二、重大選擇:主要包括有關(guān)學習型家庭建設(shè)、家庭成員生涯規(guī)劃、重要生活用品采購、家庭重要材料起草外報等方面的決策。
三、重大宣傳:主要包括《家庭生活簡報》的編發(fā),接受外部媒體采訪,開展家庭文化建設(shè)培訓,參加跟家庭生活有關(guān)的座談會等。
第四條 "兩民主"的主要意義:
一、民主協(xié)商:主要是針對個人決策的事項,通過家庭成員的平等溝通和協(xié)商,達成一致的理解和共識。
二、民主決策:主要是針對需要集體決策的事項,通過召開家庭會議和投票,實行多數(shù)決。
第五條 堅持男女平等、長幼平等,全體家庭成員是參與集體決策的人員范圍。
第六條 "三重大"事項決策程序:集體決策前,家庭成員都應當認真思考事項的可能性、可行性,也可以聽取家庭外部的意見;參與決策人員應充分發(fā)表意見,以贊成票不低于三分之二為通過。
第七條 "三重大"事項決策規(guī)則:全體家庭成員必須到齊才能協(xié)商和決策;可以采用網(wǎng)絡的方式進行遠程協(xié)商和決策。
第八條 集體決策的事項、過程、參與人意見、結(jié)論等內(nèi)容,可以用會議紀要、簡報等形式,進行記錄和存檔。
第九條 對需要保密的決策事項,家庭成員不得外泄,違者須承擔更多的家務勞動,作為處罰。
第十條 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拒絕執(zhí)行。
第十一條 緊急情況下由個人臨時作出的決策,須在事后及時向家庭成員通報;臨時決策人應對決策事項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集體決策的事項,必須按照分工進行落實。每個人在執(zhí)行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折衷。
第十三條 違反"三重大、兩民主"決策制度,造成家庭重要損失和負面影響的,要依據(jù)事實和性質(zhì),給予內(nèi)部批評、或者責令寫出檢討書、或者承擔更多的家務勞動。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報送:父親楊朝富 母親李春花
抄送:各路親友和同學
發(fā)送:楊重樓的同學和伙伴
楊榕楓廖雪梅楊重樓編輯
2016年6月9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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