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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設備采購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電設備采購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機電設備采購合同1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要求
1.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 系統(tǒng)設備。
2.產地:詳見附件。
3.質量標準:
1)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
2) 其他:____________
4.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設備為原廠行貨,符合原廠行貨的技術標準。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項目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 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______種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貨到并安裝驗收合格后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 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
第二期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
第三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信息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開具相關發(fā)票。
第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機電設備采購合同2
需方/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機電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設備是全新的,并且采用賣方最新設計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型號等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執(zhí)行國家、地方頒發(fā)的質量標準和行業(yè)標準。在供貨時附出廠說明書、合格證,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設備自安裝、調試合格之日起保質期 2 年。
2、因設備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鑒定。
3、產品的.風險自發(fā)貨之日起轉移至買方,但產品的所有權自買方付清所有款項之日起轉移至買方,在買方付錢所有款項之前,本合同所述的產品的所有權歸賣方。
四、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每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3、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除應承擔本協議第八條的違約責任外,還自愿承擔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法院訴訟費等。
五、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電設備采購合同3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是在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產品; 鑒于乙方是在鄂爾多斯市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購買 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二、產品質量:
上述產品應符合標準。
三、訂貨:
乙方應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訂貨。甲方收到乙方訂貨單,應當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
四、運輸與包裝:
由甲方負責運輸和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甲方交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應當于具備交付條件時及時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內組織運輸。乙方應當在送貨單上簽收。
六、產品檢驗:
1、 甲方將產品送至乙方倉庫后,乙方于收貨之日起五日內進行檢驗,并將產品規(guī)格、數量、質量等不符合約定的情況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換或補齊數量。
2、 乙方在兩年內發(fā)現甲方出賣的`產品存在隱蔽瑕疵,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換或修復。
3、 甲方出賣的產品有質量保證期的,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更換或修復。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貨款:
1、乙方于訂貨時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的 %作為預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貨時向甲方支付剩余價款。乙方以支票、電匯等雙方認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就該預付款和剩余價款的支付分別向乙方開具發(fā)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貨時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乙方以支票、電匯等雙方認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向乙方開具發(fā)票。
八、不可抗力及風險承擔: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憑有權機關出具的證明,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沒有積極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時通知乙方,應當對乙方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產品損毀、滅失的風險,甲方在乙方倉庫交付前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倉庫交付后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視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認為不再需要購買該產品,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預付款。
2、甲方交付的產品的規(guī)格與約定不符的,應當負責調換;數量與約定不符的,對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選擇按價接收或者退還甲方,對缺少的部分,甲方應負責補齊或減少相應價款。
3、 甲方交付的產品質量與約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貨的,雙方應當按質重新約定價格。乙方不同意收貨的,甲方應當更換。甲方不能更換的,應退還乙方支付的預付款。
4、 乙方遲延付款的,每遲延一日,按照遲延給付部分的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發(fā)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如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 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簽訂于北京市 區(qū),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2、雙方基于本合同訂貨的訂貨單、確認書均具有法律效力。訂貨單、甲方確認書的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電設備采購合同4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標的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 成套設備 套( );乙方負責提供所供成套設備的隨機配件、特殊工具及調試配件。1.2 乙方向甲方提供設備設計、安裝、調試、生產操作和系統(tǒng)維護等所需的技術資料。
1.3 乙方負責所供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提供現場服務和相關培訓。
1.4 上述具體信息詳見技術協議。
2. 合同價格
2.1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整),該價格為固定價格,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受原材料價格和其他因素的影響而改變。
2.2 上述價格已包含了設備價格、備品備件價格、技術資料費、技術服務費、安裝調試費、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以及稅費等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
3. 支付方式
3.1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 萬元(大寫:元整);
3.2設備到場安裝并最終驗收合格后,由乙方開具合同全額增值稅發(fā)票,甲方收到發(fā)票后一周內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0%, 即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整);
3.3 合同余款10%自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滿12個月后一周內付清。
3.4 甲方采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貨款,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應事先得到甲方的認可。
4. 交貨及清點
4.1 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20)日內交貨,并在發(fā)貨前(1)日書面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后方可發(fā)貨。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交貨時間作出調整,但是必須提前(1)日書面通知乙方,且延期不得超過(3)天。乙方應于到貨后(3)日內完成安裝調試并通過甲方的驗收。
4.2 交貨地點: 甲方所在工廠內
4.3 運輸方式: 汽車 ,甲方負責卸貨。對于大型設備,甲方應無償提供卸貨車輛、工具的協助。
4.4 設備的所有權自交付之后轉移,設備損毀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擔,交付后由甲方承擔。
4.5 產品合格證、維修使用說明、質量保證書、技術資料等文件資料由乙方在交付設備的時候一同交付,或者在交貨期滿前交付,技術協議對另有約定的,按技術協議的約定執(zhí)行。
4.6 乙方須在發(fā)貨前(3)日用傳真或者特快專遞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詳細的貨物裝箱清單及預計到達交貨地點的時間,同時派有關人員到交貨地點協助設備清點。
4.7 設備到貨后甲乙雙方應根據裝箱單所列項目對實際運到合同設備進行清點核對,如發(fā)現合同設備與裝箱單不一致項目將被認定為乙方缺少、丟失或者過量供貨,該雙方清點過程作好記錄并簽字確認。
4.8 如不能在設備交付時開箱,甲方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開箱的時間,乙方應準時派人參加開箱檢驗,如果在開箱檢驗時發(fā)現的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設備的缺少、丟失和損壞,雙方應做好書面記錄并簽字確認,乙方應在(10)日之內對發(fā)現的缺少、丟失和損壞部分進行維修、替換或補充并盡快送達現場。如乙方未及時派人參加開箱檢驗,甲方有權單獨開箱,檢驗記錄對雙方有效。
5. 包裝和運輸標記
5.1 乙方交付的所有設備須符合國家標準中關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guī)定及設備承運部門的規(guī)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以確保合同貨物安全、無損的運抵現場。
5.2 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振、防沖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乙方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
5.3 乙方根據合同設備不同的形狀及特性進行包裝,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銹、防腐蝕和防震保護措施,以適應遠途海上、陸上運輸條件和大量的吊裝、卸貨以及長期露天堆放的需要,從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銹、腐蝕、受振以及機械和化學引起的損壞,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約定交貨地點。設備包裝前,乙方負責按照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義務,并保證零部件齊全。
5.4乙方在每件包裝箱(如有)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標準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目的站;
(3)收貨人名稱; (4)設備及部件名稱、機組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mm表示);
(8)生產廠家; (9)生產日期
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并標有適當的習慣用符號和直觀標記。
5.5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撐或墊木。
6. 安裝、調試和驗收
6.1 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以及有關的技術指導由乙方負責,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6.2 乙方派出的技術人員必須是精通合同設備性能的、具有足夠專業(yè)知識結構和工作經驗的、完全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對現場出現的'相關問題及時作出正確處理、具有良好的協調和協作精神、身體健康的合格人員。一旦發(fā)現乙方技術人員不合格,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的要求,乙方必須在接到更換通知后一周之內更換合格技術人員提供現場服務。
6.3 乙方須要求派出的技術人員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工作安排,甲方可提供乙方技術人員在甲方提供服務期間通信、食宿的方便,但是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有義務為其技術人員在服務期間購買保險,支付工資、福利和津貼,如期間發(fā)生意外導致其技術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負責承擔責任。
6.4 本合同安裝調試的具體內容按照《技術協議》的要求進行,如乙方安裝調試過程中發(fā)現某一部件、零件是設備正常運行必不可缺的,但是該部件、或零件沒有包含在本合同的供貨范圍中,乙方有義務免費提供該部件或零件,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6.5 本合同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甲乙雙方將共同參加對合同設備的驗收,設備能夠正常運行、符合《技術協議》設定的各項參數的,甲方將簽發(fā)驗收合格證明;如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或者不符合《技術協議》設定的各項參數的,乙方應及時排查故障原因,并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期內完成調整或修復,甲方將根據乙方的調整修復情況組織第二次驗收,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8條執(zhí)行。
6.5 無論設備是否經過第二次驗收,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期內使設備驗收合格的,均應按照本合同第8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6 乙方有義務提供免費的技術培訓,使甲方人員掌握合同設備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6.7 甲方簽署驗收合格證明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設備質量保證期內的義務。
7. 質量保證
7.1 乙方應保證設備是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的工藝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行和保養(yǎng)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令甲方滿意的性能。在設備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fā)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7.2 如合同設備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盡快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后(2)日內派人趕赴甲方處理,即使該質量問題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有義務在前述期限內派人處理,但是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能及時派人處理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選擇第三方提供服務,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直接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7.3 如因乙方原因合同設備在質量保證期內發(fā)生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停產停工等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該賠償。
7.4 除非有其他約定,本合同設備的質量保證期為甲方簽署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明后(12)個月,如在該期間內因乙方原因更換了相關設備或部件,則該設備或部件的質保期重新計算,相應的質量保證金待該設備或部件的重新計算的質量保證期滿后支付。
7.5 雖然有7.4之規(guī)定,如合同設備存在潛在缺陷,則乙方對合同設備的義務不受本合同質量保證期的約束,乙方對潛在缺陷承擔義務的期限為質量保證期滿后(12)個月。潛在缺陷是指設備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制造、安裝的過程中被發(fā)現。
8. 索賠
8.1 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內交付本合同設備、備品備件、技術資料以及使本合同設備通過甲方驗收。
8.2 除非甲方要求推遲交貨期或者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設備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
(1)逾期交付1—2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設備金額的(0.5)%;
(2)逾期交付3—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設備金額的(1)%;
(3)逾期交付5周及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設備金額的(1.5)%;不足一周按一周計算。合同設備逾期交付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5)%,乙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繼續(xù)交貨的義務。
8.3 由于確屬乙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交付相關技術資料時,則每遲交一周,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8.4 乙方技術人員逾期提供安裝調試服務或者經安裝調試后未能經甲方驗收合格的,則每延誤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該違約金的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
8.5 如合同設備經第二次驗收后仍未合格,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并按合同規(guī)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相關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設備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設備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設備的價格。
(3)用符合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乙方應承擔相關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甲方所發(fā)生的相關直接費用。
9. 合同變更、修改和終止
9.1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由建議方書面通知對方,如該項修改會對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有重大影響時,由乙方提出影響合同價格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甲方認可后簽署補充協議。
9.2 如果乙方有違反或拒絕執(zhí)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時,甲方將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7)日內確認無誤后應對違反或拒絕作出修正。如果得不到修正,甲方將保留終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權利。對于這種終止,甲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乙方負擔。如果乙方的違約行為本合同其它條款有明確約定,則按有關條款處理。
9.3如果甲方行使終止權利,甲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方支付終止部分的款項,并有權將在執(zhí)行合同中預付給乙方的終止部分款項索回。
9.4 如果乙方破產、產權變更(被兼并、合并、解體、注銷)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yè)務,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視其給出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zhí)行經過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0. 保險
10.1 乙方須對合同設備,根據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以甲方為受益人投保發(fā)運合同總價110%的運輸相關險,保險區(qū)段為乙方發(fā)貨地點到甲方指定倉庫或場地的合同交貨地點為止。
11. 稅費
11.1 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乙方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11.2 本合同價格為含稅價。乙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所有稅費(包括保險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由乙方承擔。
11.3乙方向甲方提供含17%增值稅的專用發(fā)票。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合同生效后發(fā)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可抗拒的社會和自然事件,包括,嚴重的自然災害,戰(zhàn)爭、叛亂、破壞、動亂等等。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義務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價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盡快將所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和電報通知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12.3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xù)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zhí)行問題。
13. 知識產權和保密義務
13.1乙方應保證不因所供合同設備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對甲方提出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指控。如果發(fā)生這類事件,乙方應全部承擔因此引起的相關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13.2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獲得的甲方的任何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參數等只用于本合同的執(zhí)行,此外不得擅自使用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否則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14.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4.1 本合同以及由于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4.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發(fā)生,雙方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 其他
15.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至雙方的責任、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15.2 《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沖突,以《技術協議》為準。
15.3 本合同生效后,所有甲乙雙方達成的修訂、變更和補充協議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甲乙雙方往來的函件(包括但不限于特快專遞、掛號信、平信、傳真、郵件)共同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4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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