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國際投資保險制度研究及借鑒
國際投資保險制度研究及借鑒邊嶸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概述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資本輸出國對本國的海外投資依據國內法所實施的一種對政治風險進行保險的制度,其操作程序為:海外投資者以政治風險作為保險事故,向本國主管海外投資保險的機構申請保險;經主管機構審查獲得批準后,與承保機構訂立保險合同;繳納保險費;當該保險事故發(fā)生,被保險的投資者蒙受損失時,承保機構依保險合同負責賠償;保險機構補償損失后,可向東道國行使代位求償權。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起源于美國。1948年,美國開始實施復興歐洲經濟的馬歇爾計劃,大量的向西歐國家輸出資本,與此同時制定了“經濟合作法案”并設立經濟合作署負責管理援外及海外投資事務,其中包括對私人海外投資的保險。
二、國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主要模式比較研究
自美國率先實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以來,該制度就顯示出了它在鼓勵本國私人海外投資、促進本國經濟發(fā)展、擴大勞動力就業(yè)等諸多方面的有利作用,世界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紛紛仿效,日本于1956年,德國于1959年,法國于1960年,挪威于1964年,英國、丹麥、澳大利亞于1966年,荷蘭、加拿大于1969年,韓國、瑞士于1970年,比利時于1971年分別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1]但總的來說,主要形成了以美國、日本、德國為代表的三種模式。下面就這三個國家對三種模式對海外投資擔保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比較分析以期對建立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所裨益。
。ㄒ唬、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律基礎
1、美國
根據美國法律,只有向和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證協(xié)定的國家的投資,才可以申請海外投資保險。投資者依據國內海外投資保險法律的規(guī)定向主管機構提出投保申請,經審查獲得批準之后由保險機構承保,當投資者在東道國遭到投保的政治風險時由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理賠,而后保險機構即獲得代位求償權,依照同東道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險協(xié)議有權要求該東道國賠償投資者因該國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也就是說,美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律基礎是與東道國簽訂的各雙邊投資保險協(xié)定,以及國內的海外投資保險法規(guī)。這種制度也被稱為雙邊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2、日本
與美國不同,在日本只要是本國自然人或法人的海外投資,都可以申請海外投資保險,而不論其投資的東道國是否與日本簽訂雙邊投資保險協(xié)定。當保險機構按照合同理賠后,即依照國際法上外交保護的一般原則行使代位權。其海外投資保險法律制度的基礎僅為國內有關海外投資保險的法律法規(guī)。而因這種制度也被稱為單邊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3、德國
德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又有一些差別。它雖然沒有像美國一樣把與東道國定有雙別投資保險協(xié)議為投保前提,但是又不似日本那樣實行完全單邊的保險制度,在實際的運作中過程中,德國往往與投資東道國之間訂立雙邊投資保險協(xié)議,并以此為依據索賠。但總的來說仍可將德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律基礎看作是其國內法律。
。ǘ、審批及承保機構
1、美國
在美國,海外投資保險業(yè)務由“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全權負責,該公司一方面是“在美國國務院政策指導下的一個機構”,其法定資本由政府撥款;另一方面,該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完全按照公司的體制和章程經營管理。[2]實際上該公司是直屬于國務院領導下的獨立的政府公司。所以在美國,審批及承保機構是同一個主體,即由單獨的政府公司來經營保險業(yè)務。
2、日本
對海外投資保險的申請由通產省的企業(yè)局負責審批,而經批準的保險業(yè)務則由該局下設的長期輸出科承保?梢,在日本保險的審批和承保機構是分離的,分別由不同的政府機構負責執(zhí)行。
3、德國
在德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法定保險人為德國政府,但是對海外投資保險的申請由經濟部、財政部和外交部代表組成的有決議權的委員會,以及會計審核院和聯(lián)邦銀行代表的咨詢委員會負責審查批準,至于具體經營保險業(yè)務的的承保機構則為德國信托監(jiān)察公司和黑姆斯信用保險公司。德國的審批機構和承包機構雖然也是分離的,但是與日本的模式又有差別,它是由政府機構和國營保險公司公司共同執(zhí)行的。
。ㄈ、承保險別
海外投資保險承保險別不是一般的商業(yè)風險,也不是自然風險,而是特殊的政治風險。一般包括外匯險、征用險、戰(zhàn)爭險三種基本的險別。 三國雖然都將三種險別納入承保范圍,但在具體規(guī)定上又有所不同,而且日本和德國還根據本國海外投資的實際需要增加了一些其他的險別,詳見下表:
國家
承保險別美國日本德國
外匯險只承保禁兌險既承保禁兌險、又承保轉移險既承保禁兌險、又承保轉移險
征用險把契約權也列為征收對象
規(guī)定構成征收行為一般應持續(xù)一年以上在合營企業(yè)國有化時,海外投資者所持有的股份被強制轉讓者,也屬征收
戰(zhàn)爭險因戰(zhàn)爭險所受的損失僅限于投資財產的有形資產的損失,而不包括無形財產的損失損失只限于投資者所受的直接損失,不包
括間接損失 因戰(zhàn)爭險所受的損失既包括投資財產的有形資產的損失,又包括無形資產的權益因外國政府的侵害所受的損失
對戰(zhàn)爭險所致的損失是否只限于直接損失,而不包括間接損失,無明文規(guī)定因戰(zhàn)爭險所受的損失既包括投資財產的有形資產的損失,又包括無形資產的權益因外國政府的侵害所受的損失
對戰(zhàn)爭險所致的損失是否只限于直接損失,而不包括間接損失,無明文規(guī)定
其他
無資源開發(fā)領域的投資,如果由于不可歸責于投資者的事由,投資對方破產或其債務在 6個月以上遲延履行等信用風險。
承保遲延支付、險貨幣貶值險
(四)、合格投資者
1、美國
。1)具有美國國籍的美國公民;(2)依據美國聯(lián)邦、州或所屬地法律設立的公司或者其他社團,其資產全部或至少51%為美國公民、公司或社團所有;(3)外國公司或社團其資產的全部或至少95%為美國公民、公司或社團所有者。
2、日本
僅籠統(tǒng)規(guī)定為向海外投資的自然人和法人,但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即投資者和保險合同的簽訂者可以不是同一個人,當然該簽訂者須得到投資者的認可。
3、德國
在德國有住所的德國公民,或根據德國法律設立但在德國沒有住所的公司或社團 。
。ㄎ澹、合格投資
1、美國
。1)新的投資項目,但在一定條件下包括現(xiàn)有企業(yè)的擴大、現(xiàn)代化及其發(fā)展的投資;(2)美國總統(tǒng)批準的,并經過保險公司認可的實行保險、再保險或保證的、在不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實行的投資項目;(3)外國政府批準的投資項目;(4)在同美國訂有投資保證協(xié)定的國家和地區(qū)的投資項目。
2、日本
(1)以參加事業(yè)經營為目的而投向海外法人或社團的股份股本等;(2)合營公司(外國法人)的當?shù)毓蓶|向該公司的長期貸款,其債務償還期在5年以上者,但以該公司與股東具有同一國籍為限;(3)日本投資者能直接支配經營的外國法人的長期貸款(4)為進行“海外直接事業(yè)”,直接以日本人名義取得的不動產或其他權利(5)以開發(fā)輸入資源為目的的外國法人(非日方經營支配的)為期5年以上的長期貸款 。
3、德國
。1)以資金、事物或其他方式參股境外企業(yè);(2)德國企業(yè)境外分公司或或工廠的增資;(3)為境外企業(yè)提供類似參股的貸款;(4)參股及類似參股的貸款;(5)盈利回收
。、保險費率、保險期限和賠償責任
各國海外投資保險的在保險費率、保險期限、何賠償責任方面的規(guī)定如下:
國別
項目美國日本德國
保險費率
外匯險0.3%
征用險0.4-0.8%
戰(zhàn)爭險0.6%
三項風險同時投保1.5%
每100日元55錢
(1日元=100錢)
資源開發(fā)投資項目每100日元70錢保險期限為5年以內的0.6%
保險期限為5-10年的1.0%
保險期限為15-20年的1.5%
保險期限一般不超過20年一般為5-15年
因被投資企業(yè)的需要可以超過15年原則上15年
設計生產設備制造需較長時間的20年
保險賠償責任承擔投資者損失的90%承擔投資者損失的80-95%承擔投資者損失的90%
三、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設
。ㄒ唬┝⒎J
我國已采用集雙邊與單邊保險模式優(yōu)勢為一體的德國模式。就兩種模式本身而言,自然是雙邊模式比較優(yōu)越。原因在于,雙邊模式中保險機構行使代位權的依據是雙邊投資保險協(xié)議,屬于國際法范疇,將本國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矛盾上到國與國之間的矛盾,依照國際條約索賠,有利于求嘗權的順利實現(xiàn),提高了保險海外投資保險機制的效率;而對于單邊模式,其行使代位權的依據是國際法上的一般外交保護原則,在該原則項下,母國只由在本國投資者用盡東道國的當?shù)氐鼐葷,才可以行使代位求嘗權。當?shù)鼐葷鸁o疑是一個費時費力的過程,不利于保護本國投資者的利益。
但是問題就在于,到目前為止,與我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證協(xié)定的國家有100多個,但是我國海外投資的東道國卻達到140多個[4],如果采取完全的雙邊模式,將不利于對我國投資者的保護,且當前我國對海外投資采取的是鼓勵和,多元化的政策,一旦采取雙邊模式,無疑會影響到該政策的實施,打擊投資者的積極性。
所以,我國的海外投資制度應采取以德國模式,并加快向完全的雙邊模式的轉變。具體做法是:擴大我國雙邊投資保證協(xié)議的范圍;提高對非協(xié)議國投資的保險的要求(例如較高的保險費率),以達到對國內海外投資的宏觀指引。
。ǘ┍kU人
應采取類似美國的由專門的政府公司經營海外投資保險業(yè)務的模式。不少學者認為我國應更多借鑒德國模式,在保險機構設置上,采取審批機構與經營機構相分離的立法模式: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主管
(財政部、外交部參加),負責保險業(yè)務的審批;保險業(yè)務則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具體承辦。[5]
但筆者認為不妥,由三部門組成審批機構固然有其便利之處。但是各部門應該根據其組織法各司其職,如果要其另外承擔保險審批業(yè)務的話,一方面會分散其處理原本就十分繁瑣的業(yè)務的精力,另一方面也不適當?shù)臄U大了它們的職權范圍,造成了行政體系的混亂,眼前的問題是暫時解決了,但是,須知授權容易收權難,這一舉動必將遺留下無窮的后患。再者,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具體承擔保險業(yè)務也有所不當。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實力雄厚、經驗豐富、在國內外影響也較大,在國內的機構中確實沒有哪個機構更比它更適合來承擔承擔海外投資保險業(yè)務。但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是一個商業(yè)性保險公司,由其來承擔屬于政策性保險的海外投資保險,不利于其自身的發(fā)展。更為重要的是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逐漸開放,我國的保險業(yè)正面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如果在這個時候讓作為中國保險業(yè)龍頭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繁重的海外投資保險業(yè)務,必將損害其在國際同行間的競爭力,屆時中國的整個保險行業(yè)也將面臨巨大的風險。
所以雖然目前在我國直接設立專門的保險機構來經營海外投資保險業(yè)務的難度相對由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主管、財政部、外交部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共同組成保險人較大,但是從長遠來看,還是利大于弊的。成立專門保險機構的初期,保險基金可由國家財政列支,具體業(yè)務由三部門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指導,直至其可以勝任獨立運行。
。ㄈ┩侗H
按照我國保險業(yè)的慣例,投保人必須和保險標的由厲害關系,所以在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保險人應為海外投資者。具體可以參照美國的規(guī)定包括:1、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2、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其資產的51%及以上屬于中國公民,法人或分法人組織;3、依外國法設立的外國法人或非法人,其資產的95%及以上屬于中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ㄋ模┏斜kU別
我國是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創(chuàng)始成員國,也是機構的12位董事之一,我國在國際法與國內法的效力關系上向來奉行“國際法優(yōu)于國內法”的原則,故在設定我國的承保范圍時,應該在自足國際環(huán)境和國內需要的基礎上,盡可能的與公約的范圍相一致,具體可以考慮一下險種(1)外匯險,包括禁兌險和轉移險;(2)征用險;(3)戰(zhàn)爭險,既包括由于戰(zhàn)爭引起的游行財產損失,也包括無形財產損失,但是僅限于直接損失而不應包括無形間接損失;(4)政府違約險,屬于MIGA承保的險種之一,是東道國政府不履行或違反與投保人所訂立的契約,使外國投資者無法或很難獲得救濟,或行使救濟權而無效果的風險。四種險別可以選擇性的投保。(5)恐怖主義破壞險,由于現(xiàn)在國際恐怖主義盛行,所以我國應該列入這一險別。
(五)保險對象
保險對象應屬于合格的投資,具體要求可以從一下幾方面設定:1、必須是經濟上合理;2、必須有利于東道國的發(fā)展;3、必須是經國東道國政府同意的投資4、必須是合法的投資;5、必須對本國有利的投資項目;6、有利于東道國的發(fā)展7、合格投資的形成應為動產、不動產及其他物權、股票、股份、債券、版權、工業(yè)產權以及依海外投資所在地國家法律所賦予的特權。
。、保險費率、保險期限、賠償責任
1、保險賠償費率,由于采取可以分別投保的做法,(325224.com)故傾向于按照險別來規(guī)定;又由于采用部純粹的雙向模式,應將對投向與我國定有雙邊投資保險協(xié)議的東道國的投資與非協(xié)約國的投資的分別予以規(guī)定。 例如,保險費率(簽訂雙邊協(xié)議的國家/無雙邊協(xié)議的國家):(1)外匯險:0.3%/0.4%;(2)征收險:0.5%/0.6%;(3)戰(zhàn)爭險:0.6%/0.7%;(4)政府違約險:0.5%/0.6%;(5)恐怖主義破壞險:0.3%/0.4%。如同時投保數(shù)種險,則可以適當降低保險費率。
2、保險期限應長短適度,一般按照國際慣例以5——15年為宜,特殊情況下,如建設期較長等,經保險機構批準可以延長至20年。
3、賠償責任,我國目前對海外投資屬于鼓勵擴張階段,故賠償?shù)谋壤灰诉^小;又考慮到實際國情,以及我國的立法模式,可規(guī)定對與我國訂有雙邊協(xié)定的國家的投資的理賠率為85%——90%,對沒有雙邊協(xié)定的國家的投資為80%——85%。
【國際投資保險制度研究及借鑒】相關文章:
澳門國際投資爭端的處理08-12
美國政府采購的國際化進程及對我國的借鑒08-07
借鑒與反思08-17
博覽 借鑒 創(chuàng)新08-17
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比較研究08-07
“超級變變變”的借鑒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