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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視角析說稅收增長
這幾年的中國稅收收入形勢,真是格外的好。
1998年,在需求不足、通貨緊縮的經(jīng)濟社會背景下實現(xiàn)稅收增收1000億元的目標,其中的艱辛和甘苦,就是今天回想起來,依然十分清晰,歷歷在目。然而,從1999年起,中國稅收似乎走上了快車道,當年的增收額近1500億元,增幅達16.2%,全國稅收收入規(guī)模首次突破了10000億元的大關。2000年,稅收的增長速度進一步加快,增收額達到了2348億元,增幅為22.8%。剛剛過去的2001年,增收勢頭仍舊居高不下。全年增收額為2450億元,增幅為19.7%。由此,全國稅收收入規(guī)模又進一步邁上了15000億元的臺階。
再往前追溯至1994年。那一年,全國的稅收收入5070.79億元。從5000億元增加到10000億元,我們用了5年的時間。從10000億元躍增到15000億元,我們用了2年的時間。照著這個勢頭走下去,即便最保守的估計,以每年稅收增幅10%計算,至多再花上3年的時間,到2004年,即可跨越20000億元。也就是說,10年時間,中國的稅收收入規(guī)模便可翻兩番。
稅收收入的高速增長,本來應當作為一個利好消息來慶賀。國家擁有了較為充裕的收入,政府掌握了日趨增加的財力,可以干好許多過去想干而干不了的事情。諸如健全社會保障、加大科教投入、支援西部開發(fā)、強化宏觀調控能力等,都是我們一直想做好,但又苦于錢少而不能全力去做的工作。更何況,增加稅收收入在整個政府收入中的份額,提高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又是我們企盼多年并為之付出了不懈努力的目標。當這些事情終于可以提上議事日程,當企盼且為之奮斗的目標終于有了實現(xiàn)的希望的時候,我們怎能不為之鼓掌、為之歡呼呢?
但是,與此同時,也可以從社會上聽到另一種聲音。這就是,稅負重了。特別是在經(jīng)濟增長仍依賴政府動用各種手段加以推動的情況下,稅收的增加會阻礙投資和消費需求的擴大,從而削弱經(jīng)濟增長的勁頭。當將這些見解和判斷納入視野,并且同其他的相關因素聯(lián)系起來的時候,我們又不能不在興奮之中穿插著一些憂慮的成分。
冷靜下來,平心而論,我們現(xiàn)行的稅制還是1994年確立的。從那以后,稅制格局并未做什么調整,稅收政策亦未有什么大的變化。既沒有增設稅種(納入費改稅系列的車輛購置費改為車輛購置稅,以及恢復征收的、屬于個人所得稅系列的利息所得稅是兩個例外),又沒有擴大稅基,亦沒有提高稅率。按照可以從任何辭典上查到的約定俗成的解釋,這幾年來,我們并沒有采取什么可納入“增稅”范疇、可用“增稅”來定義的舉措。對于當前的稅收收入高速增長,顯然只能由經(jīng)濟增長、征管力度加強和費改稅等一次性政策調整幾個角度去分析。
稅收收入可隨經(jīng)濟增長而自然增長,會因一次性政策調整而跳躍式增加,這些都屬于常識性的道理,在此并不需要重新審視。惟一的問題在于,應當如何看待稅務機關通過加大征管力度、提高征收效率而帶來的哪一塊稅收收入增長?
在既有稅制的框架內依法征稅,把該收的稅如數(shù)收上來,是稅務機關的天職所在?也是稅務機關必須傾力追求的目標。放著該收的稅不收,聽憑偷逃稅的現(xiàn)象蔓延而不采取積極的行動加以阻止,或者跳出既有稅制的框架,隨意給予企業(yè)和居民所謂減免稅的照顧,在中國的市場經(jīng)濟已經(jīng)有了長足的發(fā)展、稅制運行格局經(jīng)過1994年的改革已經(jīng)逐步趨于規(guī)范的今天,無論如何,不能再是稅務機關的所作所為。抱怨稅務機關因加大征管力度、提高征收效率,加重了企業(yè)和居民的稅收負擔,無疑既片面,又不合時宜。恰恰相反,稅務機關還應當繼續(xù)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行動,進一步加大征收管理的力度,力爭實現(xiàn)稅收的應收盡收。這是必須加以肯定,在任何時候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動搖的一條。
不過,換一個角度,站在企業(yè)和納稅人的立場上,就其當前所承受的來自于政府部門的負擔來看,又的確不能說是輕的。其中的原因也為大家所熟知,那就是,在當前的中國,除了稅收之外,政府還使用別的形式,通過別的渠道取得收入。其中,屬于規(guī)范性的、納入預算的收入有:企業(yè)收入、教育費附加收入以及其他雜項收入;介于規(guī)范性與非規(guī)范性之間、未納入預算但可比較精確統(tǒng)計的收入有:預算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會保障基金收入等;純系制度外且無法加以精確統(tǒng)計的收入,則是由各部門、各地區(qū)“自立規(guī)章,自收自支”的各種收費、罰款、集資、攤派收入等。如果將上述四個層次的這些收入統(tǒng)統(tǒng)相加,中國政府收入的總量,將要以稅收收入的倍數(shù)計算。以2000年的數(shù)字測算,能夠統(tǒng)計到的前三個層次的中國政府收入總計為26314.87億元,占到GDP的29.43%。在此基礎上,以第四個層次——制度外收入——占GDP的5%計算,則加入制度外收入之后的整個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達到34.
43%。這個負擔水平,是單純的稅收負擔數(shù)字的2.43倍。
如果以是否納入預算作為判定規(guī)范性與否的標準,那么,前兩個層次的政府收入便是規(guī)范性的,后兩個層次的政府收入則是非規(guī)范性的。正是由于規(guī)范性的政府收入和非規(guī)范性的政府收入同時并存,而且,相比之下,在數(shù)額上,后者又大于前者。1998年的時候,朱镕基總理才將當時的中國政府收入格局描繪為費大于稅。并且,政府在加大稅收征管力度的同時,啟動了費改稅的改革。
回過頭來看一下1998年以來我們在費改稅道路上所走過的歷程,可以發(fā)現(xiàn),費改稅還沒有多少實質性的進展。作為費改稅重頭戲的養(yǎng)路費改燃油稅的方案,至今還處在論證階段。農(nóng)村的稅費改革,仍在安徽等少數(shù)省份試點。有所突破的,只是從2001年起,原收取的車輛購置費改成了車輛購置稅。
稅收征管力度的加大已經(jīng)帶來了稅收收入的高速增長,費改稅的進程則相對遲緩。一快一慢、快慢不等。兩項工作既然未能同步,非規(guī)范性的政府收入未能隨規(guī)范性政府收入的增加而相應減下來,其結果,企業(yè)和居民的總體負擔以及整個GDP的分配格局因此而朝什么方向變化,是不言而喻的。
這就是說,當前企業(yè)和居民的負擔重,并非是稅負重,而是五花八門的費負重。負擔重,不能歸因于稅收征管力度的加大,而是費改稅進程相對遲緩的結果。
再深一層看,在任何時期、任何情況下,大到一個國家的整體稅制設計,小至整體稅制中某一單個稅種的稅制設計,總是以取得既定規(guī)模的稅收收入為基本著眼點的。由于現(xiàn)實生活中稅收的實際征收率永遠不會達到100%,故在設計稅制時,無論是稅基的選擇,還是稅率的安排,都要“寬打窄用”——將實際征收率的因素放入其中。稅基、稅率和實際征收率三個因素的乘積,便是我們要通過某一稅種或整個稅制所取得
的稅收收入。所以,稅基和稅率的乘積,只是理論上的稅負水平。實際的稅負水平,則要放入實際征收率的因素之后,從三個因素的乘積中去判斷。其中,任何一個因素的變化,都會帶來實際稅負水平的升降。這便意味著,即使未采取任何擴大稅基或提高稅率等旨在提高理論稅負水平的行動,隨著稅收征管狀況的改善,也會使實際稅負水平相應上升。
一旦將實際稅負水平引入分析過程,如下兩個方面的結論也就可隨之得出:
1994年實行的新稅制,無論稅基還是稅率,都是根據(jù)當時稅收征管狀況所能達到的稅收實際征收率而確定的。從那以后,特別是1998年以來,我們的稅收征管狀況已經(jīng)有了相當大的改善。如果當時的稅收實際征收率能夠達到目前這樣的水平,現(xiàn)行稅制,特別是其中的稅基和稅率,很可能不是現(xiàn)在這個樣子。故而,同1994年的情況相比,當前的實際稅負水平已經(jīng)有了相當?shù)奶岣。此其結論之一。
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在過去之所以能容忍如此規(guī)模的偷逃稅現(xiàn)象出現(xiàn)并蔓延開來,之所以能在實際征收率比較低的條件下維持政府部門的正常運轉,是以相應的收費能夠作為彌補政府支出缺口的補充來源為前提的。因此,當稅收的實際征管狀況有了較大改善之后,政府應當從全局的角度,對整個的政府收入規(guī)模有個通盤的考慮,統(tǒng)一的安排。此其結論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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