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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目標責任狀
梅口中學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綜合治理工作,增強學校自防、自治、自救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控制學生違法犯罪和學校災害事故的發(fā)生,創(chuàng)造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加強宣傳。班主任要利用班會課、晨會等時間加強安全教育和法制宣傳,每一期板報中必須要有安全或法制的專欄,宣傳的內容要有記錄。
二、加強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要做好本班級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團結和諧的班集體。特別要做好特殊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特殊生檔案,注意化解同學之間的矛盾。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三、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班主任要在本班設立一名安全員,發(fā)現事
故或隱患要及時向校領導小組報告,并酌情解決。
四、加強勞動帶班管理。學校有布置勞動時,班主任一定要親自帶班,嚴防出現意外安全事故。
五、嚴格校外活動審批制度。任何教師要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方批準后方可外出,嚴禁擅自帶學生外出。
六、加強衛(wèi)生管理。總務處要嚴格檢查學生飲水和食堂食品衛(wèi)生檢查,保持學校食堂、宿舍的衛(wèi)生,每周必須消毒一次,做好防疾病傳染、防食物中毒工作。
七、強學校財產安全的管理?倓仗帉W校財產要定期檢查,在重點部位要按規(guī)定安裝“三鐵一器”,并要定期排查安全隱患。
八、生管教師要抓好寄宿生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寄宿生集體用餐和宿舍秩序管理,加強寄宿生財產管理,努力防范小偷小摸現象的發(fā)生,加強夜間巡視,防止寄宿生夜間外出。
九、各位教師要做好學生課堂的出勤管理。上課的教師不得拒絕學生進入教室上課;要如實填寫“學生出勤情況登記表”。發(fā)現學生去向不明的情況要及時向行政值日反映,教師不得虛報、瞞報。
十、各位教師要提高警惕,外人進入校園要仔細盤查,同時,加強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校長是學校治安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是學校治安工作的直接責任人,總務主任是學校財產保護的直接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治安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部門各教師應各負其責,確保師生犯罪率不超過全員總數的0.01%,違法率不超過0.1%。
十二、各責任人要認真對待綜治工作,哪一級責任人因不重視或工作失誤造成事故的,年終考核不得“評優(yōu)、評先”,造成嚴重后果的考核不稱職,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單位:梅口中學 學校責任人:
目標責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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