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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與至善:論朱子對《大學(xué)》闡釋的一個向度[2]
提要:本文認為,朱子對《大學(xué)》闡釋最根本的一個向度是《大學(xué)》“三綱領(lǐng)”中之“止于至善”。在朱子看來,“至善”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善”,小學(xué)的工夫成就的是“善”,即使人做一般意義上的好人,而大學(xué)則要人“止于至善”,做一個圣人。所謂“止于至善”,它一方面意味著要將人本有的明德推至極致,使人心不受一毫私欲之沾染;同時又表現(xiàn)為應(yīng)事接物之際體察入微,不僅不受事物千變?nèi)f化所左右而保持吾心之貞定,而且更能將事物之方方面面無不安排得妥當(dāng)合理。同時,要“止于至善”,工夫上要求無所不用其極,一節(jié)接一節(jié)而止于至善。而在這層層遞進的工夫論體系中,最重要的是格物致知論,它是“止于至善”最重要的保證,朱子詮釋《大學(xué)》之所以以重視格物工夫為特色,應(yīng)落實在這一點上予以考慮。就此而言,朱子格物的目的不在于博學(xué)多聞,而在于實踐領(lǐng)域的止于至善,單純以知識論的立場來看朱子的格物論恐怕有所偏差,陸、王“義外”、“支離”等批評也要重新予以審視。
朱子平生用力最多者,在《大學(xué)》一書,I 其學(xué)說之核心內(nèi)容,特別是他的工夫理論,即格物致知說,正是在通過對《大學(xué)》的闡釋過程中,得到了最完整的表達。然朱子之學(xué),最受后儒詬病者,亦多集中于其《大學(xué)》學(xué)中,約而言之,批評的聲音來自兩個方面:其一為經(jīng)學(xué)史家;蛟粡姺纸(jīng)傳,或曰顛倒舊次,或曰補闕遺文,II 在他們看來,朱子的做法未免“率情咨意”而“不可為訓(xùn)”,III 然而,就是對朱子的《大學(xué)》學(xué)批評相當(dāng)嚴厲的周予同先生,也承認“當(dāng)微言大義之際,托經(jīng)學(xué)以言哲學(xué),自有其宋學(xué)之主觀立場!盜V 因此,從哲學(xué)解釋的立場來看,盡管經(jīng)學(xué)史家的批評可以成立,但我們也不必囿于傳統(tǒng)經(jīng)學(xué)的立場,以整理古籍的要求來看《大學(xué)章句》而否定之。V 第二種批評則來自哲學(xué)家的陣營。這一批評主要集中于朱子《大學(xué)補傳》及其相關(guān)的義理內(nèi)涵,早在與朱子同時代有陸象山,后則有王陽明。他們對朱子的格物致知論尤為不滿,以朱子之工夫論為“支離”,又以為其專務(wù)“道問學(xué)”而忽視“尊德性”,從而有向外求索之病等等,故王陽明又有恢復(fù)古本《大學(xué)》之說。沿續(xù)陸、王之思路,現(xiàn)代學(xué)者中也有許多人以朱子的格致說近似于西方哲學(xué)意義上的知識論,如牟宗三先生就目之為“? 喝現(xiàn)?饕濉薄?I
毋庸置疑,朱子詮釋《大學(xué)》的關(guān)鍵在于格物致知說,而其引起的爭論亦多由之而起。本文的意圖不在于判定孰是孰非,亦不討論朱子之說是否真正符合古本《大學(xué)》的原義,就象現(xiàn)在風(fēng)行一時的詮釋學(xué)(Hermeneutics)來說,也有所謂“詮釋與過度詮釋”(interpretation and over interpretation)之爭,VII 但這不是我們要關(guān)心的問題。然而,正如伽達默爾(H.Gadamer)所說的,“作為歷史對象的整個流傳物并不是像單個文本對于語文學(xué)家那種意義上的文本。” VIII 從哲學(xué)詮釋學(xué)的立場來看,“解釋者必須恢復(fù)和發(fā)現(xiàn)的,不是作者的個性與世界觀,而是支配著文本的基本關(guān)注點――亦即文本力圖回答并不斷向它的解釋者提出的問題。假如這種把握住由文本提出的問題的過程僅僅被想象為科學(xué)地提取出‘本來的’問題,那它就不會導(dǎo)致一種真正的對話,只有當(dāng)解釋者被主題推動著,在主題所指示的方向上作進一步的詢問時,才會出現(xiàn)真正的對話。” IX 因此,如果要對朱子對《大學(xué)》的詮釋作進一步的研究的話,我們與其討論朱子的詮釋是否符合古義,毋寧去探究一下,在朱子心目中,《大學(xué)》文本力圖回答并不斷向后世的詮釋者們提出的問題為何?這實際上也就是說,? 汀洞笱А芬皇槔此擔(dān)?熳喲又蟹⑾植⒍災(zāi)?刈⒌奈侍馕?危懇壞┪頤腔卮鵒蘇庖晃侍猓?簿筒荒牙斫庵熳游?裁椿崽岢銎潿讕咭桓竦畝浴洞笱А凡?偷睦礪哿恕?/P>
一
要回答上述問題,我們似乎可以先從一個更為簡單一點的問題入手,這即是:在朱子心目中,《大學(xué)》的意義究竟何在?在朱子看來,《大學(xué)》所講的是“大人之學(xué)”,實相對“小子之學(xué)”而言。(《大學(xué)或問》)《大學(xué)章句序》中說,人生八歲至十五歲入小學(xué),“教之以灑掃應(yīng)對進退之節(jié),禮樂射御書數(shù)之文”;及十五歲成人之后,才“教之以窮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是為大學(xué)。雖然朱子在《大學(xué)章句》之卷首引用了伊川稱《大學(xué)》為“初學(xué)入德之門”的評價,但這可能只是某種推尊前賢之意,我們大可不必深究。事實上,在朱子心目中,一個人的教養(yǎng)必須分成兩步走,在大學(xué)之前要有一個小學(xué)教育的階段,小學(xué)才真正擔(dān)負著入德初階的任務(wù)。在《大學(xué)或問》中,朱子進一步闡明了小學(xué)與大學(xué)之關(guān)系:
學(xué)之大小固有不同,然其為道則一而已。是以方其幼也,不習(xí)之小學(xué),則無以收其放心,養(yǎng)其德性,而為大學(xué)之基本。及其長也,不進于大學(xué),則無以察夫義理,措諸事業(yè),而收小學(xué)之成功。
在《答胡廣仲》一書中,朱子說得就更加明白:
蓋古人由小學(xué)而進于大學(xué)。其于灑掃應(yīng)對進退之間,持守堅定,涵養(yǎng)純熟,固已久矣。是以大學(xué)之序,特因小學(xué)已成之功而以格物致知為始。今人未嘗一日從事于小學(xué),而必曰先致其知然后敬有所施,則未知其何為主而格物以致其知也。(《朱文公文集》卷四二)
此外,在《語類》中也大段地討論了小學(xué)與大學(xué)的關(guān)系。X 大體上說,朱子認為小學(xué)實際上為大學(xué)之根本,若缺了小學(xué)之工夫,也就很難能夠成就大學(xué)之功業(yè)。XI 在朱子看來,小學(xué)工夫主要是持敬涵養(yǎng)、躬行踐履,一方面使心思不放逸、不走作,所謂“收其放心,養(yǎng)其德性”,XII 同時又能知道事為之當(dāng)然,諸如“出必告反必面”之類。XIII 這也就是說,經(jīng)過小學(xué)所下之工夫,一個人應(yīng)該基本上能夠成為一個“善”的人,XIV 他的行為能夠符合社會的基本規(guī)范與道德要求,同時也可說是“涵養(yǎng)踐履之者略已小成”。XV(《答吳晦叔》,《文集》卷四二)
然而在朱子看來,一個人只成就小學(xué)的工夫還是不夠的。特別是作為大學(xué)教育的對象,所謂“天子之元子、眾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與凡民之俊秀”,(《大學(xué)章句序》)亦即社會精英之候補階層,并不能僅僅滿足于做一個一般意義上的善人,而必須將小學(xué)階段所明之善推往極致,即通過“察夫義理,措諸事業(yè)”而“止于至善”,是為大學(xué)之工夫。同時,面對許多人生的具體問題,在小學(xué)階段尚不能體察入微,就更需要加以大學(xué)工夫,如《朱子語類》載:
致知、格物,大學(xué)中所說,不過“為人君,止于仁;為人臣,止于敬”之類。古人小學(xué)時都曾理會來。不成小學(xué)全不曾知得。然而雖是“止于仁,止于敬”,其間卻有多少事。如仁必有所以為仁者,敬必有
所以為敬者,故又來大學(xué)致知、格物上窮究教盡。(卷14第24條,黃子耕錄)
由此我們可以初步看出:第一、小學(xué)與大學(xué)構(gòu)成朱子工夫論中最重要的兩大次第,小學(xué)明乎“善”,要求人成為一個好人,這是做為一個人起碼的要求;而大學(xué)則在小學(xué)工夫的基礎(chǔ)上,要人止于“至善”,成就一個圣人。XVI 第二、從朱子工夫論的整體上看,小學(xué)與大學(xué)雖然有次第上的區(qū)別,但不可將二者割裂看待,所謂“其為道則一而已”。因此,我們在研究朱子大學(xué)工夫時,不但不可以忽視朱子小學(xué)之工夫論,而且我們應(yīng)該牢牢記住,在大學(xué)任何一個工夫次第中,始終有一個小學(xué)工夫的前提存在,XVII 否則的話,極有可能誤讀朱子之工夫論。第三、小學(xué)與大學(xué)既然有次第之別,則大學(xué)之功必非小學(xué)所能成,在某種意義上說,小學(xué)與大學(xué)之區(qū)別,也就是成就“善”與成就“至善”的區(qū)別,也正是有這一區(qū)別,大學(xué)工夫?qū)τ谥熳觼碚f才能得以成立。
二
上述所謂“至善”一詞,取之于《大學(xué)》開篇的第一句話:“大學(xué)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在《大學(xué)章句》中,朱子將之稱為《大學(xué)》的“三綱領(lǐng)”。既稱之為綱領(lǐng),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可以認為,朱子對三綱領(lǐng)的詮釋,就是對《大學(xué)》總體精神的把握,至于所謂的“八條目”,不過是“三綱領(lǐng)”的具體推衍而已。XVIII
我們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三綱領(lǐng)”的三者之間并非平列之事,朱子也承認,從工夫之大節(jié)目上看,只有“明明德”、“新民”兩事,“止于至善”說的只是二者之規(guī)模。XIX 雖然《大學(xué)》總的目標是明明德與新民,在朱子看來,要使這一目標真正地得以實現(xiàn),更為要緊的卻是“止于至善”這一規(guī)模,XX 無論明明德還是新民,都必須“止于至善”:
止者,必至于是而不遷之意。至善,則事理當(dāng)然之極也。言明明德新民,皆當(dāng)至于至善之地而不遷,蓋必其有以盡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也。(《章句》釋“止于至善”)
明明德,便要如湯之日新;新民,便要如文王之“周雖舊邦,其命維新”。各求止于至善之地而后止也。(《語類》,卷14第119條,廖德明錄)
反之,若“略知明德新民,而不求止于至善者”,“只是規(guī)模淺狹,不曾就本原上著功,便做不徹”。(《語類》,卷17第32條,陳文蔚錄)其結(jié)果只能是“安于小成,狃于近利”,(《或問》)往往失之毫厘而繆以千里,故朱子不取。由此可見,“止于至善”,實際上已經(jīng)成為朱子闡釋《大學(xué)》的最大關(guān)目,而在這一句中,在筆者看來,最為重要的又莫過于“至善”一詞。
就“至善”一詞來說,關(guān)鍵又在于“至”字,如朱子說:“‘善’字輕,‘至’字重”。(《語類》,卷14第110條,甘節(jié)錄)在朱子看來,所謂“至”字當(dāng)訓(xùn)為“極”,至善也就是極好:
至善,猶今人言極好。(《語類》,卷14第97條,李方子錄)
凡曰善者,固是好。然方是好事,未是極好處。必到極處,便是道理十分盡頭,無一毫不盡,故曰至善。(《語類》,卷14第98條,沈僩錄)
至善,只是以其極言。不特是理會到極處,亦要做到極處。(《語類》,卷14第114條,陳淳錄)
“在止于至善”,至者,天理人心之極致。(《語類》,卷14第122條,程端蒙錄)
所謂的“極致”,朱子又以孝道為例說:
仁甫問:“以其義理精微之極,有不可得而名者,故姑以至善目之!痹唬骸按耸浅滔壬f。至善,便如今人說極是。且如說孝:孟子說‘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yǎng)’,此是不孝。到得會奉養(yǎng)其親,也似煞強得這個,又須著如曾子之養(yǎng)志,而后為能養(yǎng)。這又似好了,又當(dāng)如所謂‘先意承志,諭父母于道,不遺父母惡名’,使國人稱愿道‘幸哉有子如此’,方好!庇衷疲骸靶⒛笥谧鹩H,其次能養(yǎng)。直是到這里,方喚做極是處,方喚做至善處!保ā墩Z類》,卷17第31條,葉賀孫錄)
可見,“至善”在朱子的思想體系中不能當(dāng)作一般意義上的“善”字來看待,大學(xué)之所以為“大”,就因為它所成就的不僅僅在于一般的“善”,而是在于要止于“至善”,如果說這一區(qū)別在《章句》與《或問》中尚只是點到為止的話,在記載著朱子與學(xué)生們相互切磋問對的《語類》中,朱子則是反復(fù)致意、叮嚀再三,如:
善,須是至善始得。(《語類》,卷14第102條,胡泳錄)
傳之三章,緊要只是“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如切,可謂善矣,又須當(dāng)磋之,方是至善;如琢,可謂善矣,又須當(dāng)磨之,方是至善。(《語類》,卷16第34條,賀孫錄)
“民之不能忘也”,只是一時不忘,亦不是至善。又曰:“‘瑟兮僩兮,赫兮喧兮’者,有所主于中,而不能發(fā)于外,亦不是至善;務(wù)飾于外,而無主于中,亦不是至善!保ā墩Z類》,卷16第43條,董銖錄)
這一區(qū)別相當(dāng)重要,我們可以認為,它實際上構(gòu)成了朱子闡釋《大學(xué)》的一個最為基本的向度。然而,作為善之極處的“至善”與一般意義上的“善”,到底有什么區(qū)別呢?儒學(xué)本求善之學(xué),我們?nèi)绻麑ⅰ洞髮W(xué)》的三綱領(lǐng)改為“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善”,若說明明德、新民要止于善,似乎也沒有什么太大的不妥,如孔穎達在《正義》中,就將“止于至善”與“止善”混稱。XXI 從道學(xué)家一般的立場上看,“天命之謂性”,上天所賦于人的,本是純粹至善之性,這可以視為人之明德,XXII 此乃萬善之本,故《大學(xué)》提出明明德的要求,即彰明人的本體之明德而歸于善?梢,即使是朱子所強調(diào)的“至善”之地,亦不外乎歸于明德之明,而一個人若能發(fā)明其明德,諸如本著一個善良之動機,并且努力去做善良的事情,即可說是臻于善境,又何必多此一舉地說要“止于至善”?XXIII “止于至善”似乎應(yīng)該就是“明明德”應(yīng)有的題中之義,王陽明大體上就持這一看法,如他說:
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靈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發(fā)見,是乃明德之本體,而即所謂良知也。至善之發(fā)見,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輕重
厚薄,隨感隨應(yīng),變動不居,而亦莫不自有天然之中。(《大學(xué)問》,《王陽明全集》卷二六,續(xù)編一)
就王陽明的這一看法來說,只要致其作為至善發(fā)見之良知,就可以隨感隨應(yīng),自然能夠知是知非而有其天然之中。可以認為,王陽明這里所用的“至善”一詞,只是順著《大學(xué)》文本說而已,其“至”字大體上只是虛說,“善”與“至善”二者并沒有什么嚴格的義理區(qū)別。而在朱子看來則不然:
至善雖不外乎明德,然明德亦有略略明者。須是止于那極至處。(《語類》,卷14第106條,董銖錄,同卷第167條同此,無“止于”之“于”字)
可見,天命之性雖為至善,但它并不能象王陽明所說的那樣,能夠自然地本體洞然,隨感隨應(yīng)而無不至善。雖然天命之性必然要在人們?nèi)粘I钪袝r時發(fā)現(xiàn),所謂“介然之頃一有覺焉”,(《大學(xué)或問》)但由于氣稟與物欲之故,這一時一地之明覺(或王陽明之良知)并不意味著能像明德之本體一樣也同樣是至善。這也就是說,“至善”的根據(jù)雖然不外乎“明德”,但在現(xiàn)實中,“明德”卻并不就等于是“至善”,更多人“明德”之發(fā)見可能只是“略略明者”。如朱子舉齊宣王見牛之觳觫而生不忍之心為例說:“這便見惻隱處,只是見不完全。及到‘興甲兵,危士臣’處,便欲快意為之。是見不精確,不能推愛牛之心而愛百姓!保ā墩Z類》,卷14第82條,黃卓錄)明德一時一事上之略略明者,如齊宣王所生的惻隱之心那樣,其用心無疑也是善的,但卻不能說是至善。在朱子看來,“若十件事做得九件是,一件不盡,亦不是至善!保ā墩Z類》,卷14第100條,震錄)更何況只是暫明暫滅之明德乎?對于朱子來說,一個人要使其明德“略略明者”并不難,因為人心之靈總有發(fā)現(xiàn)處,“便教至惡之人,亦時乎有善念之發(fā)”,(《語類》,卷14第83條,子蒙錄)真正難做到的是將此日常生活中萌現(xiàn)出的善念之發(fā)推明開來? ?災(zāi)掠詡?露?雌潯咎逯?鰨?獠攀恰爸褂謚遼啤敝?し頡?/P>
明白了我們的“明德”有“略略明者”與“明到極處”的差別,也就不難理解善與至善的區(qū)別了。然而,我們不免要問,為什么常人的明德在一般的狀態(tài)下(圣人不在討論之列),其明德只會略略之明?從工夫上說,為什么說真正難做到的不是“善”而是止于“至善”?
三
在朱子看來,天賦人之明德之所以不能“大用全體昭晰無遺”,其原因就在于“為氣稟所拘,人欲所蔽”,(《章句》)因此,從根本上說,所謂“止于至善”,首先就是要對治氣稟物欲到極致,做到“盡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章句》)可以說,朱子為學(xué)之宗旨,亦不外此。XXIV
在宋明道學(xué)家中,對氣稟物欲最為強調(diào)者恐怕莫過于朱子了。在朱子看來,氣稟物欲對人生修養(yǎng)有著極其巨大的負面影響,《或問》說:
故其所賦之質(zhì),清者智而濁者愚,美者賢而惡者不肖。又有不能同者,必其上智大賢之資,乃能全其本體而無少不明。其有不及乎此,則其所謂“明德”者已不能無蔽,而失其全矣。況乎又以氣質(zhì)有蔽之心,接乎事物無窮之變,則其目之欲色、耳之欲聲、口之欲味、鼻之欲臭、四肢之欲安佚,所以害乎其德者又豈可勝言也哉?二者相因,反復(fù)深固,是以此德之明日益昏昧,而此心之靈其所知者不過情欲利害之私而已,是則雖曰有人之形而實何以遠于禽獸。
《語類》中也說:
先生問:“‘顧諟天之明命’,如何看?”答云:“天之明命,是天之所以命我,而我之所以為德者也。然天之所以與我者,雖曰至善,茍不能常提撕省察,使大用全體昭晰無遺,則人欲益滋,天理益昏,而無以有諸己矣。”曰:“此便是至善。但今人無事時,又卻恁昏昏地;至有事時,則又隨事逐物而去,都無一個主宰。這須是常加省察,真如見一個物事在里,不要昏濁了他,則無事時自然凝定,有事時隨理而處,無有不當(dāng)!保ň16第7條,楊道夫錄)
一個人雖然有心向善,甚至在道理上也明白要明明德而止于至善,但他在現(xiàn)實的生活中就未必能做到這一點,因為與生俱來的氣稟物欲無時無刻地不在左右著他,XXV 雖于為善之際,卻不時會有不善之根苗萌發(fā):
如今人雖欲為善,又被一個不欲為善之意來妨了;雖欲去惡,又被一個尚欲為惡之意來妨了。蓋其知之不切,故為善不是他心肯意肯,去惡亦不是他心肯意肯。”(《語類》卷16第191條,葉賀孫錄)
在朱子看來,這是知之不切的緣故,故需要下格物致知的工夫;但盡管知致了,意仍有可能不誠,即人們雖然知道努力下工夫去對治氣稟物欲,但在隱微之間,也有可能“照管不著”或 “把捉不住”:
問意誠。曰:“表里如一便是。但所以要得表里如一,卻難。今人當(dāng)獨處時,此心非是不誠,只是不柰何他。今人在靜處非是此心要馳騖,但把捉他不住!保ň16第101條,曾祖道錄)
問:“或言,知至后,煞要著力做工夫。竊意致知是著力做工夫處。到知至,則雖不能無工夫,然亦無大段著工夫處。”曰:“雖不用大段著工夫,但恐其間不能無照管不及處,故須著防閑之,所以說君子慎其獨也!毙蟹騿枺骸跋壬Q灾戎梁,又可以驗自家之意誠不誠!毕壬弥唬骸爸梁,意固自然誠。但其間雖無大段自欺不誠處,然亦有照管不著所在,所以貴于慎其獨。至于有所未誠,依舊是知之未真。若到這里更加工夫,則自然無一毫之不誠矣!保ň16第91條,楊道夫錄)
然意誠之后,心仍有可能不正:
敬之問:“誠意、正心。誠意是去除得里面許多私意,正心是去除得外面許多私意。誠意是檢察于隱微之際,正心是體驗于事物之間!痹唬骸暗降谜臅r節(jié),已是煞好了。只是就好里面又有許多偏。要緊最是誠意時節(jié),正是分別善惡,最要著力,所以重復(fù)說道‘必慎其獨’。若打得這關(guān)過,已是煞好了。到正心,又怕于好上要偏去。如水相似,那時節(jié)已是淘去了濁,十分清了,又怕于清里面有波浪動蕩處!保ā墩Z類》,卷16第127條,葉賀孫錄)
總而言之,在朱子看來,知致了,意可能還有不誠,意誠了,心可能還會不正,XXVI 為了對治人的氣稟物欲,工
夫必須相應(yīng)地一重又一重,《大學(xué)》之八條目,節(jié)節(jié)有工夫,XXVII 只有這樣不斷地“提掇而謹之”,(《語類》,卷16第90條,董銖錄)推“善”以至于“至善”,才可能真正除去舊染之污而復(fù)其本體之明。若是工夫上稍有松懈,有“一毫少不謹懼,則已墮于意欲之私矣”。(《語類》同上條)故朱子說:“此一個心,須每日提撕,令常惺覺。頃刻放寬,便隨物流轉(zhuǎn),無復(fù)收拾!保ā墩Z類》,卷16第103條,余大雅錄)
正是因為人的氣稟物欲甚難對治,朱子才認為《大學(xué)》中“止于至善”之說與單純的求“善”不同。在朱子看來,在“善”字上下工夫,如小學(xué)中“收其放心,養(yǎng)其德性”等固然是好,而且也確實顯得簡單易行,但對于人與生俱來的氣稟物欲,不免看得不夠真切,從而就不可能知道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之類的細密工夫:
小學(xué)涵養(yǎng)此性,大學(xué)則所以實其理也。忠信孝弟之類,須于小學(xué)中出。然正心、誠意之類,小學(xué)如何知得。須其有識后,以此實之。大抵大學(xué)一節(jié)一節(jié)恢廓展布將去,然必到于此而后進。既到而不進,固不可;未到而求進,亦不可。且如國既治,又卻絜矩,則又欲其四方皆準之也。此一卷書甚分明,不是滾作一塊物事!保ā墩Z類》,卷14第21條,鄭可學(xué)錄)
因此,在朱子看來,如陸象山所說的那樣,在工夫上只強調(diào)人的良知良能,以為從大處著手而慨然自任就可以臻于善境,結(jié)果卻很有可能與之恰恰相反,以致于認理為欲。故朱子雖然也認可陸象山“良知良能”等說法,但并不認可其工夫,XXVIII 就因為在朱子看來,陸象山“千般萬般病,只在不知有氣稟之雜”。(《語類》,卷124第38條,葉賀孫錄)對于朱子來說,真正的工夫畢竟沒有那么簡單。止于至善不僅要理解為是一效驗,更應(yīng)該理解為一節(jié)節(jié)展開的工夫規(guī)模,如魏元壽問《大學(xué)》傳第三章中的“切磋琢磨”之說時,朱子回答說:
恰似剝了一重,又有一重。學(xué)者做工夫,消磨舊習(xí),幾時便去教盡!須是只管磨礲,教十分凈潔。最怕如今于眼前道理略理會得些,便自以為足,便不著力向上去,這如何會到至善田地。ā墩Z類》,卷16第35條,葉賀孫錄)
朱子又以磨鏡為例說:
如一鏡然,今日磨些,明日磨些,不覺自光。若一些子光,工夫又歇,仍舊一塵鏡,已光處會昏,未光處不復(fù)光矣。(《語類》,卷5第68條,梁謙錄)
“消磨舊習(xí)”或“磨鏡”相當(dāng)于對治氣稟,其工夫非一刻所能停,“惟圣人罔念作狂”,更何況常人乎?有時“眼前道理略理會得些”,這固然是善,或許可稱為工夫階段性的結(jié)果,但并不能以之為滿足,如果就此滿足于眼前略會得的一些道理而不再下工夫,則已明處可能又會重新為氣稟物欲所昏蔽,朱子常以兩軍對壘比喻天理人欲之緊張,此消則彼長;XXIX 同時,工夫若在一個階段上就停滯不前, 如意誠了,可能已算是十足君子,但若心仍有所偏,終歸不夠圓滿而不能入于圣境。
四
在朱子看來,人們之所以不能止于至善,關(guān)鍵是因為對事理看得不真切,不知何者為至善所在。因此,大學(xué)工夫首要之務(wù)就是要在事物上知個至善之所在,此乃所謂“知止而后有定”之意,《或問》中云:
蓋明德新民固皆欲其止于至善,然非無有以知夫至善之所在,則不能有以得其所當(dāng)止者而止之,如射者固欲其中人正鵠,然不先有以知其正鵠之所在,則不能有以得其所當(dāng)中者而中之也!埂普,物格知至而于天下之事皆有以知其至善之所在,是則吾所當(dāng)止之地也。能知所止,則方寸之間,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
朱子以為,只有在事事物物上求得一定理,才能止于至善,故需要下格物致知的工夫。然而這段話卻頗受到后儒的非議,如《傳習(xí)錄》載:
愛問,“‘知止而后有定’,朱子以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與先生之說相戾!毕壬唬骸坝谑率挛镂锷锨笾辽,卻是義外也。至善是心之本體。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處便是。然亦未嘗離卻事物。本注所謂‘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保ň砩,第2條)
按照王陽明的理解,朱子所謂的“定理”指的是人心之外固定不變的道理,求得至善就必須去研究物理,如他早年去格竹子一樣,從而在他看來,朱子至善之根據(jù)在物而不在心,是以他稱朱子之學(xué)為“義外”。因此,如何理解朱子“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之說,遂成為一個問題。如前面所述者,乃要在心上求一至善,這里卻要在物上求一定理,二者是否相互矛盾?
“定理”一詞,出于前引的《或問》中,本是對“知止而后有定”的解釋而來!岸ɡ怼敝岸ā,其實也就是“知止而后有定”的“定”。根據(jù)《章句》的解釋,所謂“定”,乃知止之后“志有定向!薄墩Z類》中亦云:
須是灼然知得物理當(dāng)止之處,心自會定。(卷14第162條,劉砥錄)
知止,只是識得一個去處。既已識得,即心中便定,更不他求。如求之彼,又求之此,即是未定。(卷14第139條,廖德明錄)
可見,朱子所求者,乃“心”之“定”也,但這似乎與《或問》之說相抵牾。按《或問》的說法,“能知所止,則方寸之間,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一般人所注意的,都是“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卻忽視了前半句話,即“方寸之間”,所謂“方寸之間”,顯然指的是“心”,XXX 這句話完整地看,即是說,若知得當(dāng)止之所,則此心不為事物所動而有一個定之理,如朱子所說的:“有所定,則知其理之確然如是,一定,則不可移易,任是千動萬動,也動搖他不得!保ā墩Z類》卷14第153條,黃卓錄)因此,作為“至善”之“定理”,乃人心定之理,則至善顯然在心而不在物,從事事物物求定理,亦只不過是說,通過格物窮理,使此心得以貞定而止于至善。
從朱子的思路來看,正因為人心在接乎事物無窮之變時,難免會對許多隱微曲折處見得不分明:
致知、格物,固是合下工夫,到后亦離這意思不得。學(xué)者要緊在求其放心。若收拾得此心存在,已自看得七八分了。如此,則本領(lǐng)處是非善惡,已自分曉。惟是到那變處
方難處,到那里便用子細研究。(《語類》,卷14第50條,葉賀孫錄)
所謂“那變處方難處”,朱子舉例說:
這明德亦不甚昧。如適來說惻隱、羞惡、辭遜、是非等,此是心中元有此等物。發(fā)而為惻隱,這便是仁;發(fā)而為羞惡,這便是義;發(fā)而為辭遜、是非,便是禮、智。看來這個亦不是甚昧,但恐于義理差互處有似是而非者,未能分別耳。且如冬溫夏凊為孝,人能冬溫夏凊,這便是孝。至如子從父之令,本似孝,孔子卻以為不孝。與其得罪于鄉(xiāng)閭,不若且諫父之過,使不陷于不義,這處方是孝。恐似此處,未能大故分別得出,方昧。(《語類》,卷14第82條,黃卓錄)
作為儒家最為普通一條的倫理原則,當(dāng)兒子的必須從父之命。在朱子看來,一個人在小學(xué)階段就已經(jīng)能做到這一點,這也就是他所說的,“本領(lǐng)處是非善惡,已自分曉”。但是,若盲從父命,父有過當(dāng)諫不諫,卻是陷父于不義之中,如后來湛甘泉在《答陽明論格物》中舉例說:“昔曾參蕓瓜,誤斷其根,父建大杖擊之,死而復(fù)蘇。曾子以為無所逃于父為正矣,孔子乃曰小杖受,大杖逃,乃天理矣。一事出入之間,天人判焉”。(《甘泉學(xué)案》,《明儒學(xué)案》卷三七)從這一例子來說,該受還是該逃,在朱子看來就是所謂的“那變處方難處”,亦即所謂“義理差互處有似是而非者”,若不仔細體察事理的曲折精微處,賢如曾子猶有所誤,常人恐怕就更難能妥貼處理而止于至善。
因為對事理所見不明,使得人心對善惡見得不分曉,因而在處事之際難免隱微之間有所不實。然而從上述的例子來看,曾子之受杖,我們恐怕也不能說其用心不善,這說明即使用心甚善,也有可能導(dǎo)致處事之不妥。因此,止于至善之義,就不僅僅指用心無有不善,同時亦指處事的圓滿無缺。心之無有不善,必須表現(xiàn)在事之無有不妥上,若單純強調(diào)心無有不善,卻對事理見得不透,就未必能真正地獲得至善之效驗,朱子工夫論有別于陸、王,這是一個相當(dāng)重要的方面!墩Z類》載:
問:“‘因其已知之理推而致之,以求至乎其極’,是因定省之孝以至于色難養(yǎng)志,因事君之忠以至于陳善閉邪之類否?”曰:“此只說得外面底,須是表里皆如此。若是做得大者而小者未盡,亦不可;做得小者而大者未盡,尤不可。須是無分毫欠闕,方是。且如陸子靜說‘良知良能,四端根心’,只是他弄這物事。其它有合理會者,渠理會不得,卻禁人理會!保ň16第52條,萬人杰錄)
欲使事事物物都能安排妥貼無誤,除了要“做得大者”之外,“小者”亦不可忽視。所謂的“小者”,大體上指應(yīng)事接物時的一些細節(jié)性問題,如朱子說:
且如“籩豆之事,則有司存”,非謂都不用理會籩豆,但比似容貌、顏色、辭氣為差緩耳。又如官名,在孔子有甚緊要處?圣人一聽得郯子會,便要去學(xué)。蓋圣人之學(xué),本末精粗,無一不備,但不可輕本而重末也。今人閑坐過了多少日子,凡事都不肯去理會。且如儀禮一節(jié),自家立朝不曉得禮,臨事有多少利害。ā墩Z類》卷15第93條,吳雉錄)
諸如一些儀文節(jié)目之類的東西,雖屬細枝末節(jié),卻不可不備,否則事接物時就可能有偏差而不能臻于至善,是以朱子認為其事雖小卻不能有分毫欠闕,而象王陽明那樣批評朱子對儀文節(jié)目之關(guān)注,XXXI 在朱子看來,卻正是“渠理會不得,卻禁人理會”。而朱子之重視道問學(xué),在相當(dāng)程度上恐怕與此有關(guān)。
可見,至善須是“事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格物補傳》)象王陽明所說的那樣只要心純乎天理就可以把握至善,在朱子看來不但是不可能的,而且始終對這一看法保持警惕,如他說:“有一種人思慮向里去,又嫌眼前道理粗,于事物上都不理會,此乃談玄說妙之病,其流必入于異端!保ā墩Z類》,卷16第55條,董銖錄)
五
為了真正知得至善處,面對事物時能將之安排得妥妥貼貼,從而使得人心在至纖至細處無不至善,在事物之任何細微之處也都照管得周匝無遺,就必須在格物上下工夫。朱子作《格物補傳》的旨趣在于此,朱子對《大學(xué)》之詮釋而著眼于格物,其根據(jù)大概也在于此。
在某種意義上說,“止于至善”工夫的關(guān)鍵在于格物,然而格物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工夫呢?學(xué)者們往往認為,朱子之格物說具有強烈的知識論取向。XXXII 但如果這樣理解的話,本文所認為朱子詮釋《大學(xué)》的用意在于“止于至善”的說法恐怕就不能成立,因為“善”的問題畢竟不同于“真”的問題,由知識為進路而能進于“善”確實是可疑的,XXXIII 可以說,從古代的陸、王諸子到現(xiàn)代的牟宗三等先生對朱子之不満,都主要從這一角度出發(fā)。因此,本文雖不專門為了研究朱子的格物論,但鑒于格物論乃朱子在詮釋《大學(xué)》中所著意表彰者,我們在此不得不對之作一簡單的考察。XXXIV
朱子的格物論最經(jīng)典的說法見于《大學(xué)》之《格物補傳》,按照它的說法,所謂格物指的是:“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這也即是格物的方法。這里可以看出,格物雖然要即物而格,但更重要的是要“因其已知之理”:
窮理者,因其所已知而及其所未知,因其所已達而及其所未達。人之良知,本所固有。然不能窮理者,只是足于已知已達,而不能窮其未知未達,故見得一截,不曾又見得一截,此其所以于理未精也。(《語類》,卷18第12條,張洽錄)。
上面所謂“已知之理”,很明確指的是人的良知而非外在之知識。人之良知固然為善,然由于知得未精切,故只能見得一截而不能見另一截,是以不能止于至善。但人心既有此明德之發(fā)見處(已知之理),則正是由此而好下工夫,這也即是格物的前提,朱子又進一步發(fā)明此意曰:
若今日學(xué)者所謂格物,卻無一個端緒,只似尋物去格。如齊宣王因見牛而發(fā)不忍之心,此蓋端緒也,便就此擴充,直到無一物不被其澤,方是。致與格,只是推致窮格到盡處。凡人各有個見識,不可謂他全不知。如“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以至善惡是非之際,亦甚分曉。但不推致充廣,故其見識終只如此。須是因此端緒從而窮格之。未見端倪發(fā)見之時,且得恭敬涵養(yǎng);有個端倪發(fā)見,直是窮格去。亦不是鑿空尋事物去格也。(《語類》,卷18第53條,廖德明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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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所謂“端緒”、“端倪”,即我們前面所說的吾人明德之發(fā)見處,如齊宣王所發(fā)之惻隱之心。格物前須有一端緒,若端倪未見,則只涵養(yǎng)而無格物可言,只有當(dāng)人心感事而有明德之發(fā)見時,才可就此推開窮格。可見,格物并不是憑空地去找一件什么東西來格,它是在小學(xué)成就善的基礎(chǔ)上,由此善端推致開來:
誠欲因夫小學(xué)之成以進乎大學(xué)之始,則非涵養(yǎng)踐履之有素,亦豈能居然以夫雜亂紛糾之心而格物以致其知哉?(《答吳晦叔》,《文集》卷四二)
正是在這一意義上,誠如我們上文所說的,若不能理解朱子對小學(xué)工夫的強調(diào),實有誤讀朱子大學(xué)工夫論之可能。后人不解此意,以至于王陽明有庭前格竹子之病,按錢賓四先生所說,此正是所謂無端緒尋物去格也。XXXV
由此可見,所謂格物致知,不外乎指的是推致吾人之良知,所言者相當(dāng)于我們所說的止于至善的工夫;物格知至,則良知之被推往極致,則為止于至善之效驗。XXXVI 這里全然沒有一點知識論的意味。XXXVII 反之,對于世人以為格物是為了所謂博物洽聞?wù),朱子辨之曰?/p>
彼以徇外夸多為務(wù),而不核其表里真妄之實。然必究其極,是以知愈博而心愈明;不核其實,是以識愈多而心愈窒,此正為己為人之所以分,不可不察也。(《或問》)
又曰:
不是要格那物來長我聰明見識了,方去理會,自是不得不理會。(《語類》,卷15第37條)
致知,不是知那人不知底道理,只是人面前底。且如義利兩件,昨日雖看義當(dāng)為然,而卻又說未做也無害;見得利不可做,卻又說做也無害;這便是物未格,知未至。今日見得義當(dāng)為,決為之;利不可做,決定是不做,心下自肯自信得及,這便是物格,便是知得至了。(《語類》,卷15第78條,潘植錄)
格物不是為了長我的聰明見識,致知亦非為了知那人不知底道理,則朱子之格物說,不是以知識為目的,而是以成就至善為目的,也就更加顯而易見了。然而,難者或指出,朱子有許多話頭,顯然單純是指向?qū)ξ锢淼奶骄浚瑢Υ擞帜茏骱卫斫?其實,對朱子來說,并不存在著物之理與人之理的區(qū)別!陡裎镅a傳》中說:“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則物之理與人之理并不分離,都是天理之流行,“所謂理也,外而至于人,則人之理不異于己也;遠而至于物,則物之理不異于人也”。(《或問》)因此,理雖寓于事物之中,卻不外乎人之一心;心雖主乎一身,卻足以管乎天下之理,XXXVIII 也就是說,事事物物雖具萬理,卻無不一是我的分內(nèi)之事,XXXIX 對事理之探尋,正所以為印證推明我之本心,此所謂合內(nèi)外之道:
自家知得物之理如此,則因其理之自然而應(yīng)之,便見合內(nèi)外之理。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木,一禽一獸,皆有理。草木春生秋殺,好生惡死!爸傧臄仃柲,仲冬斬陰木”,皆是順陰陽道理。自家知得萬物均氣同體,“見生不忍見死,聞聲不忍食肉”,非其時不伐一木,不殺一獸,“不殺胎,不殀夭,不覆巢”,此便是合內(nèi)外之理。(《語類》,卷15第65條,徐宇錄)
格物理本為了明人理,如格草木之理,是為了非其時不伐;格禽獸之理,是為了非其時不殺。可見,朱子既使是說要窮格某些具體事物之理,其所說亦不是知識的需要,而是道德的要求。XL
通過上面簡要的分析,我們基本上可以得出如下幾個結(jié)論:首先、朱子對《大學(xué)》之詮釋,始終不離“止于至善”這一立足點!洞髮W(xué)》之意義,即是要人止于至善。大學(xué)工夫之進于于小學(xué),就在于小學(xué)只成就善,而大學(xué)則要“止于至善”。而所謂“止于至善”,一方面表現(xiàn)為將自己本有的明德推至極致,使人心不受一毫私欲之沾染,即“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同時又表現(xiàn)為應(yīng)事接物之際體察入微,不僅不受事物千變?nèi)f化所左右而保持吾心之貞定,而且更能將事物之方方面面照管得周匝無遺,無不妥當(dāng)合理,即“事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其次,要“止于至善”,工夫上要無所不用其極,一節(jié)接一節(jié)而止于至善。而在這一層層遞進的工夫論體系中,最重要的是格物致知論,它是“止于至善”最重要的保證,朱子詮釋《大學(xué)》之所以以重視格物工夫為特色,應(yīng)落實在這一點上予以考慮。第三,與之相應(yīng)的是,朱子格物的目的不在于博學(xué)多聞,而在于實踐領(lǐng)域的止于至善,單純以知識論的立場來看朱子的格物論恐怕有所偏差,陸、王“義外”、“支離”之批評也要重新予以審視。王陽明對朱子的批評除了對格物的誤讀之外,更根本的分歧在于他與朱子對“至善”理解之不同,從朱子的立場上看,陽明的工夫?qū)W說只能達于善,尚未臻于至善。
注釋:
I 朱子曾自稱“某于《大學(xué)》用工甚多”,(《朱子語類》,卷14第51條,郭友仁錄)又曾言“平生精力盡在此書”。(《朱子語類》,卷14第50條,葉賀孫錄)按:朱子十一歲正式受學(xué)于家庭,其父朱松“日誦《大學(xué)》《中庸》之書,以用力于致知誠意之地”,則我們可以斷定朱子其時必有聞于《大學(xué)》之書(參見王懋竑:《朱子年譜》卷一上,紹興十年庚申);而其晚年于逝世前三日,猶在修改《大學(xué)章句》之誠意章(《朱子年譜》卷四下,慶元六年三月辛酉)。則稱朱子畢生用力于《大學(xué)》,不為過也。
II 參見周予同:《周予同經(jīng)學(xué)史論著選集》,朱維錚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二版,第169頁。
III 《周予同經(jīng)學(xué)史論著選集》,第169頁。
IV 《周予同經(jīng)學(xué)史論著選集》,第169頁。
V 陳來:《朱子哲學(xué)研究》,上海:華東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00年修訂版,第283頁。
VI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三冊,臺北:中正書局,1969年版,第367頁。
VII 參見艾柯等著:《詮釋與過度詮釋》,王宇根譯,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97年版。
VIII (德)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冊,附錄,《
在現(xiàn)象學(xué)與辯證法之間》,洪漢鼎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50頁。
IX。溃┐骶S·E·林格(David E. Linge):《伽達默爾<哲學(xué)解釋學(xué)>編者導(dǎo)言》,載《哲學(xué)解釋學(xué)》,伽達默爾著,夏鎮(zhèn)平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導(dǎo)言第12頁。
X 主要集中于《語類》卷七。
XI 朱子對此論述極多,如他曾說:“疑古人直至小學(xué)中涵養(yǎng)成就,所以大學(xué)之道只從格物做起!保ā洞鹆謸裰罚段募肪硭娜┓粗,朱子又說:“今人不曾做得小學(xué)工夫,一旦學(xué)大學(xué),是以無下手處!保ā墩Z類》,卷14第19條,魏椿錄)在朱子看來,若自小不得已失學(xué)無教者,“顧以七年之病,而求之三年之艾,非百倍其功,不足以致之!保ā洞髮W(xué)或問》)這里所說百倍之功,即是“持敬以補小學(xué)之闕”,(《語類》,卷17第3條,廖德明錄)也即所謂“涵養(yǎng)需用敬”之意。
XII 朱子將持敬工夫作為小學(xué)工夫之關(guān)鍵,如有學(xué)生問為何格物補傳中不入敬意,朱子則答之以“敬已就小學(xué)處做了!保ā墩Z類》,卷16第61條,徐宇錄)但我們應(yīng)當(dāng)注意的是,敬在朱子的體系中并不僅僅只是指小學(xué)工夫,敬是貫徹始終的工夫,如《語類》載:“器遠前夜說:‘敬當(dāng)不得小學(xué)!晨磥,小學(xué)卻未當(dāng)?shù)镁。敬已是包得小學(xué)。敬是徹上徹下工夫。雖做得圣人田地,也只放下這敬不得。如堯舜,也終始是一個敬。如說‘欽明文思’,頌堯之德,四個字獨將這個“敬”做擗初頭。如說‘恭己正南面而已’,如說‘篤恭而天下平’,皆是。”(卷7第11條,葉賀孫錄)
XIII 如朱子稱:“小學(xué)是事,如事君,事父,事兄,處友等事,只是教他依此規(guī)矩做去!保ā墩Z類》,卷7第7條,董銖錄)
XIV 如朱子說:“古人小學(xué)養(yǎng)得小兒子誠敬善端發(fā)見了!保ā墩Z類》,卷7第4條,滕璘錄)
XV 在這意義上說,陸象山批評朱子不講尊德性,如他說:“既不知尊德性,焉有所謂道問學(xué)?”(《語錄》,《象山全集》卷34) 其實朱子又何嘗不講尊德性?且不說朱子所論的大學(xué)工夫如何,然朱子認為大學(xué)工夫以小學(xué)“收其放心,養(yǎng)其德性”之工夫為根本,就可以看出尊德性與道問學(xué)在朱子那里的本末先后關(guān)系了。唐君毅先生稱朱陸異同不在于主尊德性或主道問學(xué),而在于尊德性之工夫不同,這確是不可移易的定論。參見唐君毅:《中國哲學(xué)原論·原性篇》附編:《原德性工夫》,香港:新亞研究所,1968年版,第532頁。
XVI 朱子稱小學(xué)階段“已自有圣賢坯璞”,大學(xué)之功不過是在此坯璞加些“光飾”,使之真正成為圣人。見《語類》卷7第9條,葉賀孫錄;錢穆先生亦稱,在朱子那里,“做起碼圣人是小學(xué)工夫,做杰出透格圣人是大學(xué)工夫!眳⒁婂X先生隨筆《成色與分兩》,載《湖上閑思錄》,北京:三聯(lián)書店,2000年簡體字版,第30頁。
XVII 呂思勉先生即提醒學(xué)者:“朱子所謂格物致知,乃大學(xué)之功,其下尚有小學(xué)一段工夫,論朱子之說者,亦不可不知。”參見氏著:《理學(xué)綱要》,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頁。
XVIII 朱子在許多場合都把“八條目”歸屬于“明明德”與“新民”兩事,如《章句》:“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也;齊家以下,新民之事也!薄痘騿枴罚骸案裎、致知、誠意、正心、修身者,明明德之事也;齊家、治國、平天下者,新民之事也!
XIX 如朱子說:“明德,新民,便是節(jié)目;止于至善,便是規(guī)模之大!保ā墩Z類》,卷14第61條,楊道夫錄)
XX 《語類》:“如‘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這三句,卻緊要只是‘在止于至善’。(卷14第160條,震錄)
XXI 我們可以說,孔氏有時是為了方便而將“止于至善”略稱為“止善”,這在體例上說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善”與“至善”作為兩個概念確實有朱子所體會出的這種區(qū)別的話,恐怕就不應(yīng)該有這樣的略稱。這只能說明,孔氏沒有注意到“至善”之“至”字有什么特別的內(nèi)涵。
XXII “明德”一詞的含義較復(fù)雜,牟宗三先生按因地與果地上區(qū)分漢唐儒與宋明儒對明德之不同理解,值得參考。參見《心體與性體》,第三冊,第367-383頁。陳來先生對朱子“明德”這一概念亦有相當(dāng)多的討論,見氏著《朱子哲學(xué)研究》,第290-293頁。
XXIII 當(dāng)時就有學(xué)生對此懷有疑問,如有人就提出:“既曰明德,又曰至善,何也?”(《語類》,卷14第106條,董銖錄)又有人問:“明德、至善,莫是一個否?”(《語類》,卷14第108條,楊道夫錄)
XXIV 朱子曾以理氣論的高度來闡明這一道理:“氣雖是理之所生,然既生出,則理管他不得。如這理寓于氣了,日用間運用都由這個氣,只是氣強理弱!ト怂粤⒔,正是要救這些子!保ā墩Z類》,卷4第65條,潘時舉錄)所謂氣強理弱,即人欲的勢用強而天理的勢用弱,而圣人立教,所以要救這些子,不外存天理而滅人欲。
XXV 此略相當(dāng)于佛家修行中所謂的“煩惱障”。
XXVI 朱子在討論《大學(xué)》誠意章與正心章時顯得頗為矛盾之處。但同時又認為,知致后,意固然大段是誠,但還是會有些許照管不到,故須要有誠意之工夫,可參見《語類》討論誠意章諸條。誠意正心的關(guān)系亦是如此,有時認為意誠了心自然就正,如《章句》的說法;有時又認為意雖誠,心卻仍有可能不正,故需要有正心之獨立工夫,這主要集中于《語類》。
XXVII 《語類》卷16第68條:“物既格,知既至,到這里方可著手下工夫。不是物格、知至了,下面許多一齊掃了。若如此,卻不消說下面許多?聪旅嬖S多,節(jié)節(jié)有工夫!保ㄈ~賀孫錄)
XXVIII 朱子在評論陸學(xué)時說:“陸子靜說‘良知良能’、‘四端’等處,且成片舉似經(jīng)語,不可謂不是。但說
人便能如此,不假修為存養(yǎng),此卻不得!保ā墩Z類》,卷124第13條,萬人杰錄)又如他在《答趙子欽》中說:“(陸象山)于心地工夫,不為無所見,但使欲恃此陵跨古今,更不下窮理細密工夫,卒并與其所得者而失之,人欲橫流,不自知覺。”(《文集》卷五六)
XXIX 如他說:“人只有個天理人欲,此勝則彼退,彼勝則此退,無中立不進退之理。凡人不進便退也。譬如劉項相拒于滎陽成皋間,彼進得一步,則此退一步;此進一步,則彼退一步。初學(xué)則要牢札定腳與他捱,捱得一毫去,則逐旋捱將去。此心莫退,終須有勝時。勝時甚氣象!”(《語類》,卷13第26條,曾祖道錄)。
XXX 朱子在多處文字上使用“方寸之間”一詞,如《或問》另一處文字說:“唯人之生,乃得其氣之正且通者,而其性為最貴,故其方寸之間,虛靈洞徹,萬理咸備!保ň砩希┯秩纭洞饏腔奘濉罚骸胺侨鐏斫碳扒昂笏撚^過知仁者,乃于方寸之間設(shè)為機械,欲因觀彼而反識乎此也!保ā段募肪硭亩┻@些所謂的“方寸之間”,意指為人心,更當(dāng)明白無誤。
XXXI 如《傳習(xí)錄》卷上載:“鄭朝朔問:‘至善亦須有從事物上求者’。先生曰:‘至善只是此心純乎天理之極便是。更于事物上怎生求?且試說幾件看!吩唬骸胰缡掠H,如何而為溫清之節(jié),如何而為奉養(yǎng)之宜,須求個是當(dāng),方是至善。所以有學(xué)問思辨之功!壬唬骸糁皇菧厍逯(jié),奉養(yǎng)之宜,可一日二日講之而盡。用得甚學(xué)問思辨?惟于溫清時,也只要此心純乎天理之極。奉養(yǎng)時,也只要此心純乎天理之極。此則非有學(xué)問思辨之功,將不免于毫厘千里之繆。所以雖在圣人,猶加精一之訓(xùn)。若只是那些儀節(jié)求得是當(dāng),便謂至善,即如今扮戲子扮得許多溫清奉養(yǎng)得儀節(jié)是當(dāng),亦可謂之至善矣!保ǖ4條)
XXXII 如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三冊,第367頁;陳來:《朱子哲學(xué)研究》,第287、296頁;范壽康:《朱子及其哲學(xué)》,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19-120頁,等等!
XXXIII 陳來先生認為,朱子格物論有求真的一面,也有求善一面的意義,是以他稱朱子在格物論中是將求善與求真合二為一,參見《朱子哲學(xué)研究》,第297、302頁。
XXXIV 關(guān)于朱子格物理論的研究,主要有:錢穆:《朱子新學(xué)案》,巴蜀書社簡體版,1985年,第707-738頁;唐君毅:《中國哲學(xué)原論·導(dǎo)論篇》,香港:東方人文學(xué)會,1974年,第278-347頁;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三冊,第384-406頁;陳來:《朱子哲學(xué)研究》,第267-314頁。
XXXV 參見錢穆:《朱子新學(xué)案》,第91、715頁。
XXXVI 如果建立在這樣理解朱子的前提下,王陽明必不能反對朱子。其實這正也體現(xiàn)了朱子與陽明某種內(nèi)在的一致性,即工夫只能在心上做。但陽明之不契于朱子者,還是在于陽明認為工夫做到心無有不善即可,而朱子則除了這一考慮之外,還追求“事”之圓滿。從某種意義上說,陽明尚沒有認識到朱子所謂“善”與“至善”的區(qū)別,錢賓四先生舉例說,陽明只求“成色”,而忽視于“分兩”,故稱陽明之良知學(xué),尚只是一種小學(xué)。錢先生此說,見地極高,蓋陽明忽于至善之工夫故也。參見氏著:《朱子新學(xué)案》,第715頁;《湖上閑思錄》,第30-31頁。
XXXVII 馮友蘭先生早就甚有見地地指出:“朱子所說格物,實為修養(yǎng)方法,其目的在于明吾心之全體大用,即陸王一派之道學(xué)家批評朱子此說,亦視之為一修養(yǎng)方法而批評之。若以此為朱子之科學(xué)精神,以為此乃專為求知識者,則誣朱子矣!眳⒁娛现骸吨袊軐W(xué)史》下冊,華東師大出版社,2000年簡體橫排版,第269頁。
XXXVIII 黃俊杰先生雖然總體上亦認為朱子析心與理為二,心的功能以認知為主,但同時又提醒學(xué)者注意,心、理二分只是關(guān)系的一面,“另一方面則是‘心’透過‘知’的作用而與‘事’中之‘理’取得連系,使‘心’對‘理’產(chǎn)生貫通的效果”,因而“心”與“理”是既分離又結(jié)合的關(guān)系,即所謂“不即不離”的關(guān)系。參見氏著:《孟子思想史論》,卷二,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籌備處,1997年,第221-223頁。
XXXIX 《語類》載:問:“格物則恐有外馳之?”曰:“若合做,則雖治國平天下之事,亦是己事!芄技嫒,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怀梢舱f道外馳!”(卷15第28條,甘節(jié)錄)
XL 現(xiàn)代人恐怕對此難以理解,但古人自有其生活世界,對于他們來說,天與人并非對立的兩個世界,對物的態(tài)度正反映了對人的態(tài)度,如《禮記·祭義》說:“斷一樹,殺一獸,非以其時,非孝也”。正此之義。
【善與至善:論朱子對《大學(xué)》闡釋的一個向度[2]】相關(guān)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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