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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變革論》/文正邦
《法學變革論》
2000年10月30日 09:43 文正邦 程燎原 王人博 魯天文
序
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的10年,變革傳統(tǒng)法學的呼聲越來越強烈。50年代從蘇聯學來的理論框架已難以繼續(xù)延用了。究竟有哪些觀點與體系要變革?怎么變革?諸如此類的問題,尚不十分明確。西南政法學院的幾位中青年法學研究工作者寫作了《法學變革論》一書,提出了自己的新看法,這確實是很必要的,值得推薦。
我覺得,就整體而言,我國法學的現狀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法學界面臨的任務是要建立一個與我國傳統(tǒng)根本不同的法學,而當時的國內、國際條件,決定了只學習蘇聯;1957年后,左傾思潮籠罩的20年時間里,法律虛無主義又窒息著法學的發(fā)展。所以,要真正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學新體系,實際上是近10年來的事情。復雜的研究對象和人為的干擾,我國法學研究還處在變革的起步階段。現在所要變革的,僅僅是50年代初期從蘇聯照搬過來的那一套明顯過時的內容及其衍生物。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把這本《法學變革論》看作是建立我們自己的法學的一種有益嘗試。
至于本書的內容、觀點等等,我想還是留給讀者評說。我認為,在摸索如何建立適合當代情況的法學理論體系問題上,應當認真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尤其應當積極鼓勵中青年研究工作者的努力和創(chuàng)造。事實上,中國法學的未來是屬于他們的。有鑒于此,我高興地在本書出版時,聊綴數言,以表歡欣之意。
是為序。
陳守一
1988年11月于北大燕東園
導 言
我們正處于一個改革的時代。法學的變革,也已是我國法學發(fā)展行程中不可避免的大趨勢。
法學幼稚!法學落后!這已不單是有識之士的大聲疾呼。越來越多的人愈益深切地感受到了幼稚,贏弱的法學對中國"第二次革命"的心余力拙,更加強烈地意識到了落后、陳舊的法學同有計劃商品經濟、民主政治及現代法治的深沉沖突。
如果以我們所處的這個跨世紀的時代作參照,傳統(tǒng)法學就更顯得落伍了。且不說世界科技革命的挑戰(zhàn),國際經濟、技術發(fā)展形勢的迫促,國內外自然科學和其它人文、社會科學發(fā)展態(tài)勢的比較,僅就傳統(tǒng)法學的理論力量而言,便已明顯地表現出它的衰竭。面對社會關系的新格局、社會秩序的新構建、社會利益層面的新調控、社會矛盾的新動向,傳統(tǒng)法學顯得左支右絀、捉襟見肘,實踐反饋的信息已經表明,要以傳統(tǒng)法學來說明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實在無異于南轅北轍、緣木求魚……
無須諱言,我國傳統(tǒng)的法學已經陷入危機。但是,危機并不就是壞事,而是變革之兆。魯迅先生曾說道:文化的改革如長江大河的流行,無法遏止,假使能夠遏止,那就成為死水,縱不干涸,也必腐敗的。中國法學只有通過變革,才能給自己注入新的血液。法學變革之勢已是不可逆轉、不可阻擋的潮流。
近些年來,我國法學界對法學變革進行了或正在進行著各種探索和嘗試;或從法的概念及"本質"上尋求突破,或引進系統(tǒng)科學"范式"以求創(chuàng)新,或創(chuàng)新學科以改造傳統(tǒng)法學格局等等。對于法學變革本身,也有一些富有啟迪的斷想。但是,盡管新思潮的閘門已經開啟,法學變革的序曲也已奏響,并且已取得某些局部性成果,然而,在一些重大問題上仍未得到盡如人意的解答。諸如,為什么要變革?中國法學變革什么?怎樣進行變革?變革的突破口在哪里?如何進行變革的總體設計和戰(zhàn)略布局?法學變革之路通向何方?等等。
對于法學變革,我們認為不能再作為一種感覺、情緒來表達、吁請,而應致力于理性思考和實證分析;不能囿于局部改良,而須全面更新和變革;不能再新瓶裝舊酒,只作一些形式上的改換,而須觸及實質性問題;不能再自律于傳統(tǒng)法學圈內修修補補,左沖右突,而須把法學變革置于由過去、現在、未來組成的時間縱軸和現代科技革命、當代世界法學及中國"第二次革命"等組成的空間橫軸的座標系上,進行多維的、立體的掃描和透視,實行全方位的研究;不能再僅滿足于法學變革對象的剖析研究,還必須對法學變革本身及其規(guī)律性進行探析。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開創(chuàng)"跨世紀的現代法學",并使它具有聯系左右、溝通上下、拓展前后的新姿,同整個中國一起走向世界、走向未來,為世人所矚目。
基于上述想法,在本書中我們首先界定了法學變革的含義,回顧了法學變革的歷史演進及近10年法學的變化、發(fā)展歷程,剖析了法學變革的動因,描述了當代中國法學變革的對象,勾勒了變革的目標;在這一基礎之上,我們側重研究和闡述了當代中國法學變革的基本格局,即:以點--法的本質、價值、功能帶面--法學的理論模式、趨勢、方法、觀念、學科體系等點面結合的總體模式,對當前中國法學的新走向--權利之學也闡述了我們的新見解,最后探尋了中國法學變革的途徑和條件。
我們試圖以本書來表達自己對法學變革的新思維:總結以往的法學變革的經驗與教訓,揭示法學變革的客觀規(guī)律,力求系統(tǒng)地回答前面的法學變革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但是,本書只是對這些問題的一種回答,而不是也不希望是唯一的回答;本書只是我們設計的"跨世紀的現代法學"的一種模式,不是也不企求是唯一的模式。法學變革是法學家們的共同責任和集體事業(yè),本書只不過是盡拋磚之力,求引玉之功。
需要說明的是:第一,我們認為,法學變革首先應該是深層次的--即對基本觀念、基本理論、基本體系和基本方法的變革,基于此,我們的思維投向集中在理論法學方面,對部門法學只是略為涉及。第二,基于對變革時的選向著眼點的不同,我們側重剖析了傳統(tǒng)法學的弊端及近10年法學的不足,而對其成就的敘述顯得不夠充分;并且,我們的剖析本身或許就值得剖析。當本書開始撰述時,甚至還在構思階段,我們就深切地意識到自己是在做一件艱難的、甚或帶有一定風險的事情。但是,科學研究需要勇氣和探險精神,科學的魅力和長青的生命力也正在于應實踐的渴求而不懈地開拓、創(chuàng)新。馬克思說過:"在科學的入口處,正像在地獄的入口處一樣,必須提出這樣的要求:'這里必須根絕一切猶豫;這里任何怯懦都無濟于事。'"[1]正是先導們這種對真理勇敢追求的精神以及我們自己對法學變革的責任心和緊迫感,支撐著、鼓舞著、激勵著我們,使我們摒棄了猶豫和怯懦。
有一句格言:"'論證'是可以的,但'論斷'卻過份了。"本書也只是對法學變革的一種"論證",而非"論斷"。限于能力和條件,實在難免疏誤失謬,若能得到法學界前輩和同仁們的嚴肅批評和熱情教正,則不勝感激,也正是我們所懇切盼望和熱切期待的。
注:[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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