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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學校德育立法的幾點思考
摘 要 我國制定學校德育法有充分的立法依據,亦有充足的立法必要性理由,應制定一部專門的學校德 育法。當前應加強對學校德育立法的研究。
關鍵詞 教育法 學校德育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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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德育立法,指專門為學校的德育工作制定法律法規(guī)。這在世界各國的法律體系中還未有過先例。但我 們認為,別的國家沒有的法并不等于我們就不能制定或者沒有必要制定。我國走的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 路,我國的法是社會主義法,因此,完全可以同時也十分有必要根據我國國情,制定出一些為適應我國社會發(fā) 展所需要的與眾不同的法。制定專門的學校德育法,就是為適應我國教育狀況所需要的獨特的法之一。我們認 為,在我國制定學校德育法,既有充分的立法依據,亦有充足的立法必要性理由。我們應當開展對學校德育立 法工作的研究,把它作為完善我國教育法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制定學校德育法的立法依據
凡立法均要有立法依據,制定學校德育法也不例外。制定學校德育法有充分的立法依據。首先,制定學校 德育法有憲法依據。我國憲法第24條規(guī)定:“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 ,通過在城鄉(xiāng)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zhí)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國家提倡愛祖國、 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 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睉椃ǖ46 條第2 款還規(guī)定:“國家培養(yǎng)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睉椃ǖ倪@些規(guī)定,雖 然是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和青少年成長的需要所制定,但學校是專門的育人機構,學校的德育是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思想建設方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更是青少年成長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全面發(fā)展人 才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huán)。因此可以認為,憲法的這些規(guī)定是制定學校德育法的憲法依據和指導原則,也是學 校德育法最基本的內容。
其次,制定學校德育法有基本法依據。學校德育法屬教育法體系。我國關于教育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教育法》已于1995年3月18 日頒布。其中第3條規(guī)定:“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 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fā)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yè)”;第5 條規(guī)定:“教育 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yǎng)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 者和接班人”;第6 條規(guī)定:“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 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教育法》中的上述規(guī)定,不僅明確規(guī)定了德育是我國社會主義 教育的重要體現之一,還明確規(guī)定了學校德育的基本內容,為制定學校德育法提供了直接、具體的依據。
再次,制定學校德育法還有政策依據。在我國,黨和國家的政策與法的關系是互為依據、互為指導的關系 ,黨和國家的重要政策是制定普通法律、法規(guī)的直接依據之一。在黨和國家的重要政策中,有明確、具體的關 于學校德育必須納入法制軌道的規(guī)定。 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1993年2月聯合頒發(fā)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綱 要》第25條規(guī)定, 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設,建立和完善執(zhí)法監(jiān)督系統(tǒng),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軌道。制定教育法 律、法規(guī),要注意綜合配套,逐步完善。要抓緊草擬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規(guī)和當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規(guī),爭 取到本世紀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規(guī)體系的框架”。1994年8月, 中共中央又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 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其中第24條規(guī)定:“學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學校德育的地位、任務 和主要方針、原則要有權威性和穩(wěn)定性,必須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以保證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社會有關方面 共同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教育的改革、發(fā)展使這種法制建設更為必要和迫切,要把這個 問題進一步納入到整個法制建設中加以解決!薄毒V要》和《意見》的上述規(guī)定,不僅把學校德育立法工作十 分明確、具體地提了出來,并將其納入具體規(guī)劃,要求把它作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法制建設問題來看待。
二、學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
學校德育是一項長期、復雜、意義重大的工作,然而多年來一直未能將其納入法制軌道,主要依賴各種政 策來指導、管理和調節(jié)。雖然這些政策基本上保證了學校德育的大方向,但政策的非強制性和不穩(wěn)定性,使得 學校德育與智育、體育相比較,經常呈現“軟化”、不穩(wěn)定、不平衡發(fā)展狀態(tài),離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對學 校德育的要求還相差甚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zhí)行。因此,必須將學校德育納入法 制軌道,制定出一個較為完整的學校德育法。有了法制的保障,才能使學校德育真正走上健康、有序、穩(wěn)定發(fā) 展的道路。
首先,制定學校德育法,有利于確立德育在學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體 現教育的階級性和社會性。我國學校的根本任務是培養(yǎng)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 接班人,在校學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如何,直接關系到中國的面貌,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事業(yè)能否實現,關系到能否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一百年不動搖。為此,必須重視德育,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 在學校工作的首位,這是我國的社會主義教育區(qū)別于其他國家教育的根本標志,F實中,德育首位在有些地方 有些學校還難以落實,往往被看成是可有可無的“軟指標”,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制定學校德育法,用法的形 式將德育肯定為學校的首位工作,德育首位就能真正落到學校工作的實處。
其次,制定學校德育法,有利于規(guī)范學校德育工作的內容。學校德育應包括哪些具體的內容?不同的教育 階段應實施哪些內容?達到何種程度?這些在目前的學校德育中存在一定的混亂。如有些方面的內容在不同層 次的學校多次被簡單重復實施,而有些內容在各級學校中均是教育空白,還有些內容在實施中被主次顛倒,重 點不能突出,此外,不同層次的學校德育內容缺乏銜接性、系統(tǒng)性。制定學校德育法,對德育的內容作明確界 定,統(tǒng)一規(guī)范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學校德育的具體內容和實施目標,就可有效地防止上述問題發(fā)生,使德育內容 形成一個有機整體,貫穿于各教育階段。
第三,制定學校德育法,有利于完善和加強學校德育的領導管理體制。長期以來,我國學校德育的領導體 制一直是一個多渠道、多層次的系統(tǒng),在領導管理體制上有不少關系未能理順。以高校為例,學校的德育是由 黨委直接領導,還是在黨委的統(tǒng)一布署下由校長對學生的德、智、體全面負責,這種分工不是很明確,因而也 就很容易出現“黨委怕越位,行政不到位”的局面。高校的德育一般是由黨委宣傳部、學生工作處、教務處、 思政室、馬列部、團委等多渠道一起實施,這種多管齊下的方式常常因統(tǒng)一領導和協調不夠,難以真正形成合 力,有時甚至出現違反教育一致性原則的現象,工作相互抵消。加之機構設置復雜,崗位責職不清,造成工作 效率不高,“婆婆多”基層工作難做等問題一直未能很好地解決。制定學校德育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確黨政機 構及部門在學校德育中的職責,有助于真正建立黨政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精干高效的學校德育領導體制。
第四,制定學校德育法,有利于加強學校德育隊伍的建設。學校德育需要有一支專兼結合、功能互補、信 念堅定、業(yè)務精湛的德育隊伍。目前這支隊伍的建設遇到以下幾個較為突出的問題:一是這支隊伍的范圍。學 校德育隊伍的成份較為復雜,哪些人員屬專職,哪些為兼職,哪些不應劃入此范圍之中,界限長期不清;二是 德育人員的編制比例。包括德育教師占全體教師總數之比,德育教師與學生人數之比,德育隊伍中專職、兼職 人數之比均無明確規(guī)定;三是德育人員的職稱評定、物質待遇、培養(yǎng)提高。跟其他專業(yè)教師相比,目前德育人 員在這幾個方面處于偏后、偏低和機會不均等狀態(tài)。制定學校德育法,對上述幾個問題均作明確規(guī)定,維護學 校德育人員的正當權益,將促使學校德育隊伍得到充實、穩(wěn)定和提高。
第五,制定學校德育法,有利于保證學校德育工作所需的物質條件。必要的物質投入和條件保障是學校德 育發(fā)展的前提和物質基礎。確保德育在學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就必須努力增加德育投入和逐步改善德育發(fā)展 的物質條件。目前學校整個經費均比較困難,德育經費更加沒有保障,完全因領導而異,因學校而異,甚至遠 不如體育經費的投入。有許多德育工作因經費等原因不能開展或效果受到大的影響。這些跟德育在學校教育中 的首要地位,以及它的作用、所承擔的任務相比很不相稱。因此,很有必要以法定的形式確認德育經費應占學 校經費和學校預算外基金中的合理份額比例,列入預算,切實保證其能真正到位。并規(guī)定學校必須為德育工作 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備,不斷改善其條件,優(yōu)化其手段。
第六,制定學校德育法,有利于增強全員德育意識。德育不僅是學校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還是一 項社會性的系統(tǒng)工程。宣傳、理論、文藝、影視廣播、出版、新聞,還有家庭,均能對學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 質的形成產生影響。社會大德育環(huán)境若與學校小德育環(huán)境相互一致形成合力,將有助于學生德育素質迅速提高 ;反之,兩者不一致相互抵消,則不利于學生在政治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長。專門為學校德育立法,有利于提高 人們對學校德育的認識,使全社會都能站在歷史和未來的高度認識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建立一個全員 育人、全方位工作、全過程培養(yǎng)的學校德育工作新格局。
三、積極開展對學校德育立法的研究
學校德育立法雖已勢在必行,然而,從有立法依據到制定出法律法規(guī),中間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距離,有許 多問題需要通過學術研究加以解決。我們認為,開展對學校德育立法的研究,當前應著重研究下述幾個問題。
1.學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學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研究主要探討社會現實有無制定學校德育 法的需要,制定學校德育法有何重要意義;學校德育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則主要探討制定學校德育法的立法技術 操作上的各種問題,包括由哪個國家機構或部門主持,由哪些人員參加,依何種程序進行等。
2.學校德育法的基本內容研究。包括制定學校德育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德育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 學校德育的基本要求和實施德育的基本步驟,學校德育實施者的任職條件、權利義務,學校德育的物質條件保 障,違反學校德育法的法律責任等。
3.學校德育法的結構研究。指在學校德育法基本內容研究的基礎上,對學校德育法法典的結構形式進行研 究。如該法章次的數量,章次的順序,章次中具體內容的安排等。
4.學校德育法在我國教育法規(guī)體系中地位的研究!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律、法規(guī) 的母法,學校德育法的地位應在教育法地位之下從屬于教育法,因而它不具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 法地位,這一點應該是肯定的。但學校德育法是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普通法地位出現,還是以國務院頒發(fā) 的行政法規(guī)地位出現,或以國家教委制定的規(guī)章地位出現,這就值得探討。
5.學校德育法與其他單行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關系研究。目前我國教育法體系雖然還不是很完善,但其基本 框架已經形成。除了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這個我國教育法體系中最為重要的根本大法之外,還有6部 與教育有關的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規(guī)、 數百個規(guī)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規(guī)和規(guī)章。學校德育法與這些法 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互關系如何,也是一個應該探討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
2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綱要》,1993年2月。
3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見》,1994年8月。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3月。
5 國家教委《小學德育綱要》,1988年。
6 國家教委《中學德育綱要》,1988年。
7 國家教委《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試行),1995年。
8 國家教委政策法規(guī)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釋義》, 科學普及出版社1995年版。
9 尹宗利、劉旺洪《中國教育的法律基石》, 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 本文為江西省社會科學“九五”規(guī)劃項目《學校德育立法研究》系列論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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