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xué)者普遍認為里甲制的編制是以一百十戶為一里,因為《明史》中載有(明太祖)以一百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余百戶為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糧多寡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廂,鄉(xiāng)都曰里。里編成冊,冊首總為一圖。鰥寡孤獨不任役者,附于里后為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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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制編制的一點思考

時間:2023-02-24 04:22:38 歷史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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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里甲制編制的一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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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xué)者普遍認為里甲制的編制是以"一百十戶為一里",因為《明史》中載有"(明太祖)以一百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余百戶為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糧多寡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廂,鄉(xiāng)都曰里。里編成冊,冊首總為一圖。鰥寡孤獨不任役者,附于里后為畸零。"② 并且《續(xù)文獻通考》也有"每年有司更定其冊,以丁糧增減而升降之。冊凡四:一上戶部,其三則布政司,府,縣各存一焉。上戶部者冊面黃紙,故謂之黃冊。"③可見,黃冊制度的根本在于基層的里甲制的完善,它嚴格要求地方上以一百十戶為一里,推出丁糧多的十戶為里長,剩下的一百戶又分為十甲,每甲共有十戶,每年在這十里長中選一里長,一甲之中選一甲首,管理一甲一里的交賦出役等諸事項。而里長和甲首人選的安排,是以每戶所交和所出的糧丁多少為標準的,出丁交糧最多的那戶先輪到,最少的最后輪到。這樣,人人得為里長或甲首,十年以后再排序,再輪流,達到了均平的目的。以一百十戶為編制,以十年為一周的里甲制度便成為了黃冊制度的基礎(chǔ)。明初以前是否推行以一百十戶為一里的編制尚且難說,但在洪武十四年,明太祖第一次進行大造賦役黃冊時,以一百十戶為一里的編制是一定已經(jīng)在全國推行的了。

    以一百十戶為一里的編制是比較周全的,但也有不足之處,十個里長中固然可以選出一個里長來管理全里的事務(wù),但對于其他九位里長的監(jiān)督和收賦出役的管理的事項則往往鞭長莫及。

    明太祖可能為了去除現(xiàn)行里甲制的一些弊端,或是出于簡化地方基層結(jié)構(gòu)更便于賦役黃冊的登記等目的,于洪武二十八年,以"一百戶為一里"的規(guī)定更改了里甲制的編制。這道規(guī)定勢必使原來的一里之戶進行新的劃分,產(chǎn)生了新的影響。

而關(guān)于這種新的劃分史書上不見記載,但其可能的情況至少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劃分的方法。在黃冊制度未在全國推行以前,江南的一些地區(qū)事實上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所謂的小黃冊之法,其編制的基本方法是一百戶設(shè)一里長和十戶甲首。

(《永樂大典》卷二二七七之《湖州府三·吳興續(xù)志》)其雖亦分為十甲,輪流應(yīng)役,但對于每百戶中只設(shè)一里長,十戶甲首,因而其每年在里長和甲首的編排上無法實現(xiàn)均平。④可見這種方法是不成功的,且明太祖在起初規(guī)定里甲制的編制時,已決定在一里之中設(shè)十里長,十甲首,輪流行役。這種編制已被證明為更能實現(xiàn)均平,它比設(shè)立"一戶里長,十戶甲首"的編制更好。

    第二種劃分的方法。那就是仍舊設(shè)十里長,但每甲余下的九十戶分為九甲,每甲十戶設(shè)一甲首,并且也以戶出丁糧的多寡來進行排序,正好已十年為一周,這與"編一百十戶為一里"的情況大同小異,運作也基本相同,但如此在全國的范圍內(nèi)對里甲大動手腳,起的卻是與原來差不多的效果。

    第三種劃分的方法。即一里之中仍設(shè)十里長和十甲首,但每甲為九戶。每年由十里長之中選出二位里長,一位管理其他幾位不當(dāng)差里長的賦役征收,一位管理其他九位甲首的賦役征收。全里也能做到井然有序。但如此的話,實際的排年卻是九年一周,也就是說,如果要造冊上報的話,則實際的編冊也應(yīng)該九年一輪。

    事實上洪武二十八年的"編百戶為里"的規(guī)定,很有可能就是以采取第三種劃分的方法來推行的,因為明成祖所造的第一次黃冊是在永樂元年,而第二次大造黃冊卻是在永樂十年,其中間隔了九年,這與黃冊"十年一造"的規(guī)定是不符的。但這可能就是明太祖在洪武二十八年"編百戶為里"的結(jié)果。但是,從永樂十年開始的黃冊大造復(fù)又以十年為周,并且一直持續(xù)到明亡。可見,"編百戶為里"的規(guī)定與行政發(fā)生了沖突,簡化里甲的編制與"黃冊十年一造"的舊制產(chǎn)生了矛盾。里甲制的編制又恢復(fù)到"一百十戶為一里"并一直保留到里甲制的瓦解為止。

    明政府在完善了魚鱗圖冊制度和黃冊制度之后,便不再對里甲制度有任何的更改和變動了,明成祖及以后的明朝帝王也都極力維持這種體系。⑤  因為他們的注意力已轉(zhuǎn)移到賦役的征收上面去了。當(dāng)然,這也是他們制定和完善里甲制度和黃冊制度,魚鱗圖冊制度的根本原因。

     

 

注釋:

①[清]龍文彬:  《明會要》卷五十   頁942     中華書局出版本

②[清]張廷玉等:《明史》  卷七十七 頁1878    中華書局出版本

③[清] 《續(xù)文獻通考》卷十三 頁2891  商務(wù)印書館出版本

④欒成顯《明代里甲編制與圖保劃分》,《史學(xué)集刊》 1997年4期

⑤[美]何炳棣著  葛劍雄譯 頁12  《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關(guān)問題1368-1953》三聯(lián)書店2000年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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